内东区教发34号_内东区教发2009
内东区教发34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内东区教发2009”。
内东区教发[2008]34号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关于对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2008
年年检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和《内江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07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内教社[2008]55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3月18日-4月2日对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全区2007年年检的和中心校同意申请试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及报送材料:
1、3月25日至3月28日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区民办职业学校和直属民办学校进行年审评估。有关学校于3月25日前将材料交区教育局教育股。
2、3月19日至3月27日由镇(乡)中心校组织人员镇(乡)对属地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审评估。中心校统一将材料于3月28日以前报送区教育股。
3、4月中旬公示结果、下发年审文件并召开年审工作会。
4、凡参加年检的校、幼儿园必须按要求做好年检自查,且按附件一《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必备材料清单》的要求做好年检自查资料的装订和上报工作,愈期不报的后果自负。
三、年检方式、内容:
1.年检主要采取到校(幼儿园)听(学校汇报)、看(实地考察)、问(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查(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重点检查: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重点审核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质和办学资金来源、学校法人与组织形式和决策机构、学校章程和办学宗旨、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学校的办学层次、教学设施配置、师资队伍配置和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等要素,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要求。根据《东兴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细则》(见附件二、三、四)进行复查评审.2、所有校(幼儿园)年检时必须交验变更的银行账号、本人房产证,交验与学生签订的就学合同,交验所购买的保险发票。民办职业学校还必须交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人合同、与学生签订的就业安置合同。缺一样年检都为不合格,并取消办学资格。
3、根椐《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对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校财务收支、财产状况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所依法进行审计,出据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应明确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帐目是否属实、有无违反财经制度。各学校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自行承担.四、年检要求:
1、对年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规定要求,符合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允许其办学,并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加盖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制发并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注销办学资格;
2、各中心校按时间规定要求完成年检,对年检的情况即年检认定的合格校(幼儿园)、试办校(幼儿园)、整改校(幼儿园)名单、取缔校(幼儿园)名单表(加盖中心校印章)以及报送材料于3月28日报区教育股抽检。各镇乡在年检中,要对先办后报或已办不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一律视为非法办学,坚决予以取缔。
五、年检结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办学公示制度,我区对民办学校的年检结果将制发年检结果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凡未接受今年年审的学校(幼儿园),一律视为非法办学,不允许再招生,予以取谛。各中心校也要根据文件张榜公布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家长、学生对民办教育的监督。
附件一: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必备资料清单 附件二:东兴区民办职高学校年检评估表 附件三:东兴区民幼儿园检评估表表
附件四:东兴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细则 附件五: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花名册 附件六: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此文件在区教育局网发出,附件二至附件六可在网上办公下载)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年检 通知
抄 送:内江市教育局附件一:
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必备材料清单
1、学校自查报告(打印);
2、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3、东兴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花名册;
4、东兴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细则;
5、正式颁证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交验学校变更的银行账号;
7、交验学校举办者本人的房产证(交复印件);
8、交验所购买的保险发票、物价部门发的最新《收费许可证》(交复印件);
9、民办职业学校还必须交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人合同(交复印件)、与学生签订的就业安置合同(学校存)交验与学生签订的就学合同(学校存);
请各民办学校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上交,要有封面、有目录。(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不装订,但要一起上交)
(打印均使用A4,字号,封面,标题:XX学校幼儿园2008年年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