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目标责任状_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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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目 标 责 任 状
太和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九月
根据《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安排,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试点任务,太和镇人民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本目标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农村土地确权调查、登记颁证工作。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负总责。村(居)委会要成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做好保障工作。组织村组干部参与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村组有关人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配合公司人员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时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确保不因权属争议引发不稳定事件。
(三)确权登记发证过程规范、公开透明,要经过民主协商、张榜公示,确权方式要合法公正,并得到群众的认可。
(四)“三表”填写一定要规范,“三表”即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每表必需经过农户签
字盖章,凡代签的要加委托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地块四至、经营权证要做到四相符。
(五)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要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系统。
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将不拨确权颁证奖补资金,同时对村书记、主任及分管村领导转交镇纪委给以行政处分:
1、确权登记工作暗箱操作、未公示公开的、超过三分之一的群众不满意的。
2、合同、权证未到户的(未经当事人授权被代签的),土地承包台帐、合同、权证、登记薄等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3、土地矛盾纠纷无人受理或久拖不决、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等引发群体上访或恶性案件的。
四、镇政府对村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本目票责任状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太和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