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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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授信人员尽职管理办法

(1.0版,201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市场,规范中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总行《深圳发展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从事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批、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最基本的尽职要求。但本办法不得替代与授信业务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包括客户经理、经营单位负责人、目标客户群责任人、目标客户群审批师责任人、审批师、贷后管理人员、信贷主管等。

授信业务法律审查、放款管理等人员的尽职要求按《深圳发展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了各项尽职要求,且在管理过程中既无主观故意,也无重大疏忽的授信业务从业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第二章客户经理、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尽职要求

第五条授信调查人员客户经理、经营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六条客户经理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包括:授信调查、出账管理、授信后管理、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和信贷合规监管等环节。

经营单位负责人与客户经理同属一个客户经理团队。其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包括:授信调查和授信后管理等环节。

第七条客户经理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基本要求:

1、未执行双人调查制度进行授信调查的;

2、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未核实授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保证授信业务的合规性的;

3、未按规定进行面签兑保的;

4、授信客户明显存在重大风险或应知的隐患未充分披露和反应的;

5、对审查审批人员故意隐瞒、进行误导性陈述的;

6、提供虚假授信资料,帮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和财务报表,套取银行信用的;

7、不坚持独立调查原则,或按他人授意人为降低调查要求,出具调查报告的;

8、贷后应发现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发现、应报告未及时报告的;

9、未经规定程序批准擅自解除、变更抵(质)押登记或监管手续的;

10、对抵(质)押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中发现危及授信安全的预警信息不及时上报的;

11、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期限导致丧失法律追索权利的;

12、对已发现或产生风险的问题授信未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导致更大风险和损失的;

13、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八条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主办客户经理不具备调查资格而指定进行调查的;

2、胁迫客户经理进行调查的;

3、擅自批准解除、变更抵(质)押登记或监管手续的;

4、不按我行制度规定及时督促、检查客户经理经办的授信业务;或对客户经理合理的建议和正确的意见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期限丧失法律追索权利的;

5、对已发现或产生风险的问题授信未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导致更大风险和损失的;

6、在推荐和筛选客户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错误地引导、故意隐瞒企业真实情况,误导调查和审查、审批人员的;

7、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三章目标客户群责任人、目标客户群审批师责任人的尽职要求

第九条目标客户群责任人、目标客户群审批师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目标客户群风险管理办法》、《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十条目标客户群责任人、审批师责任人的工作尽职要求包括:方案调查,方案申报、方案后续管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目标客户群责任人的问责

对目标客户群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基本要求:

1、对目标客户群方案存在的重大风险未充分披露;

2、未按规定调查目标客户群方案,未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3、提供虚假目标客户群资料,帮助编造虚假材料申报目标客户群方案;

4、未执行目标客户群认定方案联系人、推荐人制度;

5、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目标客户群出现的风险信息;

6、对已发现或产生风险的问题目标客户群未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导致更大风险和损失的;

7、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十二条目标客户群审批师责任人的问责。

对目标客户群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基本要求:

1、参与目标客户群方案的调查过程中存在重大疏忽、故意等行为导致重大风险信息遗漏;

2、对发现的存在虚假信息、重大风险信息的目标客户群方案,未予以拒绝;

3、未按认定意见要求对目标客户群进行后续管理;

4、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目标客户群方案出现的风险信息;

5、对已发现或产生风险的问题目标客户群未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导致更大风险和损失的;

6、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四章授信审批人员的尽职要求

第十三条 授信审批采用授信审批师制度,其中审批师权限内的授信审批,审批师承担终审责任。

审批师应严格执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审批师管理办法》、《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信贷条线架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十四条授信审批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1、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意掩盖授信业务关键风险点;

2、没有对授信业务流程和程序不合规情况进行说明;

3、在现有或原有客观条件下,没有对授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审核结果作出独立、合理判断;

4、在现有或原有客观条件下,没有对业务品种的特殊性进行独立、合理分析、没有对抵(质)押物处置障碍进行独立、合理分析、没有对监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充分分析与披露及没有发现授信本身存在的明显、严重错误或风险;

5、违规越权审批的;

6、逆程序或减少程序审批的;

7、胁迫、暗示、错误诱导相关人员出具同意授信业务分析审查结论的;

8、随意把握和解释审贷标准,刻意设置障碍或有失公允、客观审查授信业务的;

9、没有对审批环节揭示的授信风险点做出独立、合理判断;

10、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五章贷后管理人员的尽职要求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人员是指区域部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责包括监测预警、信贷检查。应严格执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十六条贷后管理人员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产生的问题授信或信贷管理方面的问题,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1、违反信贷预警工作程序或由于监测预警工作不到位,对贷后管理工作获取的预警信息,未能及时识别重要风险信号,导致出现信贷资产分类连降两级(含)以上的重大风险事件;

2、在现有客观条件下,没有及时发现重点监测客户或信贷组合方面的明显、严重风险事件;

3、违反信贷检查工作程序,故意隐瞒信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导致信贷检查流于形式的;

4、其他不尽职情形。

第六章信贷主管的尽职要求

第十七条信贷主管对区域部信贷政策、信贷运营及授信管理等全面负责。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尽职要求。

第十八条信贷主管的问责

对授信业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尽职要求的,须进行尽职问责。其中信贷主管承担授信审批角色的按照授信审批人员的尽职要求进行问责。

第七章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

第十九条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对授信工作过程的尽职调查评价和确认,对出现问题授信的结果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十条总部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日常事务,组织部署并开展相关授信工作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尽职调查人员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进行调查评价和确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环节授信工作人员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有意设置工作障

碍、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干扰尽职工作调查的,视同严重违反尽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发现授信工作人员存在失职行为或失职行为仍然继续的,有权提出纠正或补救建议,责成失职者纠正和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依据本办法进行的问责事项,一律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本规定未尽事项,按有关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总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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