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_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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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三类城市语言
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和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2012年顺利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验收评估,管委会与你单位(部门)签订《区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制度完善,计划周密,措施有力,资料档案齐全规范,并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
二、各窗口单位使用普通话情况
责任单位要将普及普通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健全制度,并认真检查落实。要将普通话纳入窗口工作人员上岗条件,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用语、服务用语。
三、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程度
责任单位要将用字规范化纳入单位的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认真检查落实;全体职工在工作中自觉使用规范用字,公文、印章、名称牌、标志牌、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刊名、封皮、报刊标题、栏目、广告等用字规范,符合规定;承担对下属单位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相关单位用字规范化的管理与督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于2012年10月9日前书面报社会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字人:
《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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