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注意事项_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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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论证报告注意事项
一、“论证报告”必须按统一的提纲编写,提纲见桂水水管[2001]63号文附件1。
二、“论证报告”除按提纲编写外,各章内容必须反映《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有关要求。
三、“论证报告”各章节注意事项
(一)总论
1、在“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节前增加“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的内容。具体是分别列出大坝主要建筑物(主、副坝、溢洪道,放水管等)的安全性,安全性分为A、B、C三级,安全性级别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是C级的,为三类坝。
2、在“建筑质量” 这一节,要对主要建筑物(主、副坝、溢洪道,放水管等)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是优良、合格、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得出的大坝主要建筑物(主、副坝、溢洪道,放水管等)的现状必须与总论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相一致。比如,在总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一节写主坝渗漏严重,现场检查主坝应该对应“坝面经常渗水,湿润区杂草长得特别茂盛等“,而不能在现场检查中写其它。1
(三)勘测、设计、施工
基本按提纲要求编写,勘测成果是编写“论证报告”的重要依据,有的一定写出来。
(四)枢纽运行管理
基本按提纲要求编写。
(五)观测资料整编与分析
基本按提纲要求编写。
(六)工程地质勘察与土工试验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大坝安全评价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以确定坝体填土的各项物理力学参数指标。这些数值是比较合理的,但没有条件进行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的情况下,确定坝体填土的各项物理力学参数指标可以采取类比法,但要说明数据的来源,取值的依据。
(七)洪水标准复核
1、按提纲要求编写。
2、结论应明确以下三点,见《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4.5.9条。
(八)渗流稳定分析
1、按提纲要求编写。
2、渗流稳定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见《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6.1.2条。
3、坝高30m以上(含30m)的小型水库碾压式土石坝的渗流稳定分析应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要求进行,坝高30m以下的则应按《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要求进行。
4、渗流稳定分析应进行综合评价,见《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6.6.2条。
(九)结构安全评价
1、按提纲要求编写。
2、结构安全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见《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5.1.2条。
3、绪论应明确以下内容,见《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5.5.1条和5.5.2条。
4、坝高30m以上(含30m)的小型水库碾压式土石坝的结构安全评价应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要求进行,坝高30m以下的则应按《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要求进行。
(十)抗震安全复核
根据《中国抗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查出水库所在区域的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得出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数,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要求,查看是否进行抗震计算。
(十一)金属结构安全评价
1、按提纲要求编写。
2、看大坝主要建筑物(主、副坝、溢洪道,放水管等)是否有金属结构,如没有,不需进行金属结构安全评价,但要注明。
四、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一)要按新规范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文规定的格式来写,此前1995年水利部类似的文件已作废。
(二)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文规定,鉴定承担单位负责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200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