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分党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_苏州大学文正教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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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分党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分党校的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分党校的设置

1. 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在党委委员及支部书记中产生;

2. 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3. 分党校组成人员分工负责分党校日常事务;

4. 分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党委批准。

二.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1. 分党校是院党委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2. 分党校在办学过程中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

3. 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

4.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校的工作安排,对本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职业道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5. 根据校党校的安排,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与有关考核;

6. 在“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前提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7.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校党员教育计划、预备党员培训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结合分党校的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计划。

三.分党校的教学和管理

1. 根据党委每学期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学培训工作;

2. 聘请有较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水平、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分党校教学工作;

3. 负责各种培训班教学任务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及校党校汇总;

4. 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5. 分党校应有保证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

文正学院分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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