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供销合作社部门决算公开_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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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供销合作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新河县供销合作社编制 2017年11月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河县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 年度新河县供销合作社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新河县供销合作社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六、2016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2016 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河县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种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二)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规划、使用;
(三)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四)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五)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主导力量;
(七)创建以供销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农信担保、农业保险、农村产权交易等为支撑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八)行使本级社及所属企业资产所有者代表和管理者的职能。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对所属企业和下级社进行监管。确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二、机构情况
(一)新河县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独立报送单户报表1个,为县政府所属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合作指导股。
(二)人员情况,2016年年末实有在册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
第三部分 新河县供销合作社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 916266元;相较 2015 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 424366元,增加了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转业志愿兵补助、工资改革增调工资所至。
我部门2016年度总支出913066元,相较2015年支出增加409666元,增加了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增加。
我部门 2016年度结转结余320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3200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16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266元。其中行政运行676266元,市场监测与信息管理24000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 2016年度总支出 913066元,其中:基本支出 553066元,占总支出的 60.57%,项目支出 360000元,占总支出的 39.43%。具体支出包括:行政运行 676266元,市场监测与信息管理240000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916266元,较 2015 年增加424366元,增加了8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066元,较2015年增加409666元,增加了 81%,其中:基本支出 553066元,占总支出的 60.57%,项目支出 360000元,占总支出的 39.43%。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3800元,本年共支出3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3800元,支出38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
我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未超出预算。相较 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降低了5%。“三公”经费支出在总支出中所占比例0.4%
(六)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今年以来,县供销社紧紧围绕“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不断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基层阵地建设,取得一定成绩。
1、建设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农资配送网络。生产资料公司发扬诚实守信的供销精神,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拓展经营渠道。2016年,新建2个县级配送中心和56个连锁配送网点,规范加盟店72家。二是加快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与县域内大型超市集团合作。三是健全食盐销售网络。加大市场稽查力度,积极配合省、市对本县用盐单位和腌渍菜场进行大排查。今年,检查规范食盐零售网点200余个、腌渍企业5家,查缉私盐30多起,查获违法盐产品2吨。同时,大力创建食盐安全村,确保全县行政村都有规范化的食盐零售网点,实现服务和稽查双到位。
2、引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县农民专业社联合社和全县6个基层供销社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并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参加,组建了乡、镇农民专业社联合社。吸纳农民专业社68个,入社社员达1600余人,目前我县的农民合作社以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
3、构建农村综合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在巩固、完善寻寨镇、荆庄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采取村社共建,合作联建的方式,初步建成6个村级综合服务站,将各项服务整合为一体,全面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基层社经营和服务阵地建设
以组织机构健全,经营设施完善,服务范围广泛为目标,对6个基层供销社进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5、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
启动了电子商务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工程,与京东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达成初步战略性合作协议,6、合作金融工作
一是依托省社互联网金融公司,成立互联网金融办事处,在乡村建设金融超市为群众提供便捷金融服务。二是设立“供销-人保”服务三农办公室,开展车险、寿险服务。三是顺应社会需求开展旅游服务业务。金融创新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取得初步成效。
7、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烟花、盐政稽查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对烟花的储运和燃放等环节加大排查力度;督促烟花爆竹经营部及所属烟花爆竹代批点、零售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00元。2.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本年没有政府采购支出。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资产属社有资产,无国有资产占用。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9.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基本建设支出: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11.其他资本性支出: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其他交通费: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14.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其他交通工具购置: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