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材料(材料)_行政法经典案例分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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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6月18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

2.财政厅拒绝公开信息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省政府应当如何做才符合法律的要求?

4.结合本案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谈谈如何实现行政公开.案例二:

金某原承租广州市A区某路段一套公房,居住面积21.5平方米。2002年8月30日,位于B区的甲房产公司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对金某承租房屋所在地实施拆迁。由于金某与某房产公司无法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3年3月5日,某房产公司向A区房地局申请拆迁裁决。A区房地局于2003年3月18日作出房屋拆迁裁决,裁决安置金某广州市C区某地段的86.63平方产权房。房屋拆迁裁决作出后,2003年4月7日,金某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约定某房产公司以货币方式对金某户进行安置,双方在协议和《动拆迁费用发放单》上签名并盖章。2003年6月12日,金某对某区房地局的拆迁裁决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拆迁裁决。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C区房地局所做的裁决性质为何?对此种裁决,公民如何获得救济? 2.案中的一审、二审法院应当是哪家法院?为什么? 3.一审法院应当如何裁判?为什么?

4.如果上诉,上诉的理由是什么?二审法院应当如何裁决?

案例三:

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被王某调查涉嫌卖淫的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调查询问期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其派出所在未作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予以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的督促、调查下,朱某被证明确系无辜。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警察王某带走朱某的行为属于何种行政行为?为什么?

2.王某有哪些不合法和违法行为?

3.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4.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2012年3月6日,A市B区地税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区的宜加日用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宜加公司)2010年少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款共计86万元。3月8日,B区地税局向宜加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其清缴税款及滞纳金。宜加公司对该决定书不服,于是直接向A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地税局以宜加公司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也未提供纳税担保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在规定期限内,宜加公司仍未缴纳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未果,4月17日,B区地税局依程序对其强制执行,查封该公司一批价值45万的空调、一批价值23万的电冰箱以及其他货物。宜加公司提出,该批空调是为加强业务交流,已无偿赠送给业务单位,并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即将交付,货物已不属公司所有,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批电冰箱已签订了买卖合同,即将发往购货单位,税务机关也无权查封,且如果被查封导致不能按期发货,企业将承担巨大违约责任,要求税务部门撤销执行。B区税务局认为空调、电冰箱并未交付,均仍属于宜加公司的财产,且经查实该公司已无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故对其要求不予理会。宜加公司以B区税务局强制执行不当为由,再次向A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A市地税局受理了复议申请,并认为B区地税局的行为合法合理,作出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随后,宜加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A区地税局做出的两个行为,分别为何种行政行为?为什么? 2.A市地税局第一次不予受理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3.在市地税局不予受理复议后,宜加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吗? 4.最后的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理由为何?被告和受理法院分别为谁? 案例五:

某区工商局以某大型超市销售假货为由(在处罚前未告知超市相关权利)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该超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超市售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工商局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处罚不当,判决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责令区工商局重新做出行政处罚。该区工商局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15万元,撤销工商局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二审判决书于2007年9月20日送达该超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一审判决是否合适?为什么? 2.二审判决是否合适?为什么?

3.如果二审判决生效时,超市已经停业一段时间,期间的损失是否可以请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

4.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在程序上有否不妥?为什么? 案例六:

2010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私营业主甲某的A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此劳动局执法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作出了“限3日内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甲某当场签了字。当天工作人员扣留了甲某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送达,甲某于9月29日缴纳了罚款。几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到其工厂检查,认为仍不符合要求,继续扣留“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劳动局的“限期3日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属于何种行政行为?为什么?

2.该扣留行为为何种行政行为?据查,扣留甲某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3.如果劳动局要吊销甲某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其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为什么?

4.对于劳动局的继续扣留行为,甲某如何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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