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促进就业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_促进就业工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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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鼓励和促进就业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及闽工院学[2010] 50号文件精神,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关心和支持各类毕业生积极就业,进一步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今年就业工作目标是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93.3%就业率水平,力争使我院今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并在此基础上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努力提高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使我院毕业生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院广大教职工和毕业生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服务和就业的奖励办法 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除享受国家、我省以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待遇外,学院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二)鼓励毕业生继续提升学历层次的奖励办法 鼓励本科学生升硕士研究生学习。对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对于考取我院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此两项可累加奖励。

(三)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就业的奖励办法

1、以宿舍为单位,以月份时间为结点。每间宿舍所有同学在当年3月份以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审核通过的,给予宿舍集体300元奖励、在4月份以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审核通过的宿舍集体给予200元奖励、5月份内签订就业协议书书并审核通过的宿舍集体给予100元奖励。

2、以班级为单位,以月份为时间结点。3月份以内班级实际签约率达50%的、4月份以内班级实际签约率达70%的、5月份以内班级实际签约率达80%的、6月份中旬(6月15日之前)班级实际签约率达100%的,以月份为时间结点按月进度奖励班级集体1000元,此奖励可累加。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的求职补助办法

对于毕业生中的“双困生”,根据闽工院„2009‟学毕1号精神,除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外,学院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实行每生200元的就业援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鼓励 促进 毕业生 就业 办法

主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院领导

抄送:各辅导员、各班级、存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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