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_洛阳市新安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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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水利厅的通知》(豫政[2004]75号)及《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的批复》(洛市编
[2008]66号)等文件的要求及精神,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对我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成立机构编制
(一)成立新安县小水库管理所,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单位,编制14人,内设若干科室,领导职数1人,人员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15%,专业技术人员75%,工勤人员10%,实行财政全额供给。所需人员从原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小水库的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洪水调节,保证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防汛安全;负责大坝安全监测和日常维护;负责拟定全县范围内小水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宣传水利法规。
(二)成立新安县河道管理所,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单位,编制7人。内设若干科室,领导职数1人,人员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15%,专业技术人员75%,工勤人员10%,实行财政全额供给,所需人员从原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主要河道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保障河道防汛安全;负责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开展禁采区、可采区河床变化定期监测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范围内主要河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成立新安县水资源监察大队(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单位,编制5人。人员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15%,专业技术人员75%,工勤人员10%,经费形式为县财政全供,所需人员从原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的堪察、观测、开发利用等工作;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负责全区取水许可制度的行政审批,发放和换发取水许可证;参与并归口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拟定全县范围内水资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成立新安县防汛办公室,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单位,编制5人。经费形式为县财政全供,所需人员从原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远近期防汛规划;检查防洪设施的防洪能力,了解掌握渡汛设施及险房、险窑、险地段情况;及时收集全区雨量、旱情及气象资料;负责全区的水旱灾害调查、上报工作;承担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调整机构编制
(一)新安县段家沟水库管理所,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7〕77号)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依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测算,应定员53人,考虑减轻财政负担,依据岗位设置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最少需定员42人。经费形式财政定补或负责公益部分的10名人员为县财政全供,其它人员自收自支。人员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15%,专业技术人员75%,工勤人员10%。所需人员从原段家沟水库管理所调剂解决。
主要职责:管理水库工程设施;负责大坝安全监测和日常维护;保证水库安全运行,防止溃坝;充分发挥水库设计综合效益;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防止和减缓工程老化、水库淤积、自然和人为破坏;保障引水蓄水发电,向卫星灌区和电厂供水。
(二)新安县卫星灌区管理所,原隶属县水利局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7〕77号)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依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测算,应定员27人,考虑减轻财政负担,依据岗位设置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省文件公益性分摊比例为55%,核定15人为县财政全供。经费形式财政定补或负责公益部分的15名人员为县财政全供,其它人员自收自支。人员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15%,专业技术人员75%,工勤人员10%。所需人员从原卫星灌区管理所调剂解决。
主要职责:负责本灌区的防洪排涝,同时对灌区的土地环境、农业环境、水利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公益效益;为农田灌溉服务,做好灌区的管理工作和养护工作。
(三)新安县提黄灌区管理所,原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正常经费来源。根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7〕77号)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依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测算,应定员100人。考虑减轻财政负担,经费形式财政定补或负责公益部分的15名人员为县财政全供,其它人员自收自
支。人员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15%,专业技术人员75%,工勤人员10%,所需人员从原提黄灌区管理所调剂解决。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