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加快皖北地区经济_淮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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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4年度加快皖北地区经济 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淮北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工作方案所称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切块下达淮北市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2014年度淮北市贴息资金安排计划为400万元。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轻纺鞋服、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第五条
贴息期限:自2013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20日。
第六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淮北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三)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
门处理处罚;
(四)企业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
(五)同一年度未申报其他贴息资金;
(六)已连续2年享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第七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二)项目贷款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建设资金及贷款已落实到位,并已实施完工(指当年完工)或正在实施;
(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向县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市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发文,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申报信息,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必备文本及完成时限等。同时,县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市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应召集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布置。
第九条
申报程序:项目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县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市开发区、临涣工业园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市开发区、临涣工业园进行初审,择优确定申报项目,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县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市开发区、临涣工业园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贴息资金报告及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要求1500-2000字);
(三)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四)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采购)合同、财务审计、工程验收及相关财务资料;
(五)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真实性承诺。第十条
项目评审及资金分配。
(一)资料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银行审核。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具业务委托函,由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对企业项目实际贷款、利息情况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核意见。
(三)成立评审组织。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建委、科技局等部门。
(四)现场考察。项目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对各项目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等。
(五)专家评审。项目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对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前期手续、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提出项目评审意见,确定备选项目。
(六)办公会研究。市发改委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项目备选方案,提出项目审查意见及贴息资金分配方案,办公会形成决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四章 分配与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公示: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按照要求通过网站对将计划支持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支持金额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结束后,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贴息资金计划,同时抄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并将项目信息上载到省发改委综合服务平台,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在2014年12月底前,将2014年度贴息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各县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市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应对辖区内贴息资金项目加强监管、检查,做好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并对项目资金监管使用负责。
第十五条
贴息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擅自更改资金使用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