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项目政策清单汇总_科技项目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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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14年直补标准14元/亩。农资综合补贴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14年补贴标准为111元/亩。
2、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种企业。玉米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水稻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5元。棉花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5元。
3、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
4、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每亩5元。
5、种粮大户补贴。2015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还未确定。补助方式:直接打入种粮大户银行卡。
6、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筹劳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执行25元/工日,不得超额。
7、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市水产局
1、渔业互助保险。凡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的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船员,均可参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
2、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奖补。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生产基地、养殖大户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经申请批准可享受5000-20000元不等奖励。
3、渔业技术指导与服务。由市、县、乡三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免费为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培训。
市水利局
1、东部山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项目。根据山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治理及投资计划,市财政进行地方资金配套。
2、小水库除险加固。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小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中央、省、市下达除险加固投资计划,市财政进行资金配套。
3、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对纳入规划的项目镇、村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投资,村级投劳折资。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水利局负责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5、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中央结余资金项目。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72个大中型水库移民村进行项目扶持,主要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道路交通等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6、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对纳入扶持范围的63个小水库移民村进行项目扶持,主要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道路交通等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市林业局
1、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
2、中央、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3、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使用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营造的乔木林和核桃造林每亩补助200元,木本药材每亩补助100元。
4、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承担抚育任务的林业职工和农民等,平均抚育每亩100元。
5、森林保险政策性保费补贴。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费每亩4元,其中农户自行承担10%,即每亩0.4元,其余保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每亩6元,其中农户自行承担20%,即每亩1.2元,其余保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苹果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费每亩100元,其中农户自行承担50%,即每亩50元,其余由地方财政补贴。桃每亩保险金额为1500元,保费每亩75元,其中农户自行承担50%,即每亩37.5元,其余由地方财政补贴。
6、林权抵押贷款贴息。中央财政给予3%的年贴息率;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贴息期限可延长至5年。
7、退耕还林补贴。规模发展
500亩以上的补900—1100元,其中核桃、大樱桃补1100元,其余树种900元,分四年补贴。
8、长江防护林补助。规模50亩以上,每亩补助375元。
市农机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市畜牧局
1、能繁母猪保险。每头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60元,由财政(中央、省、市、县)补贴48元/头,养猪(场)户自负12元/头。
2、育肥猪保险。每头符合投保条件的育肥猪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30元,由财政(中央、省、市、县)补贴24元/头,养猪(场)户自负6元/头。
3、奶牛保险。每头符合投保条件的奶牛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费300元,由财政(中央、省、市、县)补贴240元/头,养牛(场)户自负60元/头。
4、奶牛良种补贴。按每头经产奶牛每年两支冷冻精液细管的标准进行发放。
5、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每年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疫苗通过镇街兽医站发放,由村级防疫员免费注射。
市人社局
1、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2、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3、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4、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5、参加创业培训补贴。在定点培训机构首次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并实现就业的学员,分别按照700元、800元、9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成功创业的,给予1600元定额补贴。
市民政局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以及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必要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家庭,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农村五保供养。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农村特定居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形式。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照料和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3、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因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落实县级住院医疗救助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4、意外事件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5、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具有
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6、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
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7、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自2013年起,利用福彩公益金连续3年对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8、孤儿生活保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9、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10、部分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2、农村籍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市教育局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3)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
6、学前教育资助。
市卫计局
1、计划生育相关政策。(1)农村居民、城镇无业人员和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人员,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2)按规定生育2个女孩并自愿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绝育措施的,一次那些给予500元奖励,在分娩第二胎的同时采取绝育措施的,一次性给予600元奖励,农村户口的双女户家庭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3)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自愿报名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现金奖励,农村独女户每月发放50元的独生子女费,直到60岁享受奖励扶助为止,农村独女户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4)对于非放弃二胎的独女户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者丧偶的独女户家庭,其独女户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5)对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直至独生子女18岁为止。(6)计划生育家庭父母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和特别扶助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其中特别扶助金,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7)农村独女户及农村双女户父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独女户父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金的支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
2、疾病应急救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属地原则,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3、免费婚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市的准备结婚人员或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4、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在省规定的4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的基础上,新增25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耳聋基因检测筛查。新生儿父母一方具有
市户籍、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出生,均可自愿参加,初筛每例560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例承担190元,县级财政每例承担60元,个人每例承担310元。
5、产前筛查。凡
市户籍的孕15-19+6周、预产年龄小于35周岁的孕妇均可享受免费产前筛查服务(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充分告知知情同意后签字筛查,三胎及三胎以上不筛查)。
6、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我市户籍35-65岁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市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补助金额每年由中央、省、市确定并下达各县市区。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央车购税补助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按照每公里15万元、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5年,因我市正在进行“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上级不再补助。今后,将按省定最新补助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2、省补助“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我市于2013年7月列入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市财政按照每公里2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镇作为建设主体,按照下达的计划用于村道建设。目前,我市“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工程655.8公里,主体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路肩、排水、绿化、安保等附属工程建设,准备迎接省厅验收。
3、“户户通”道路建设。按照
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2015年新建村内小街巷700公里,全市实现村庄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市财政按照每公里8万元(标准为面层厚度不低于12厘米,宽3米)给与奖补,各镇街作为建设主体,按照下达的计划用于户户通”道路建设。
4、燃油补贴。按照上级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政策,对下发的出租车燃油补贴、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城乡客车石油价格补贴,按要求进行发放。
市科技局
1、农业良种工程项目。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市残联
1、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具有
市常住户口且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可按规定申请每月不低于60元的生活补贴。
2、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表现为基本运动功能丧失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照料)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可按规定申请每月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
3、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可享受学费补助。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00、4000、2000元学费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2000、1000元学费补助。
4、肢体残疾人可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具有
市户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可按规定申请康复救助。
5、“白内障无障碍”免费复明手术救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优抚对象、下岗困难职工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可按规定申请“白内障无障碍”免费复明手术救助。
6、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具有
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重性精神病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可按规定申请住院医疗救助或服药补贴。
7、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具有
市户籍,年龄在7周岁以下(不含7周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经定点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听力残疾儿童,可按规定申请免费康复训练。
8、听力残疾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救助政策。具有
市户籍,年龄在1-6岁智力正常、双耳听力损失在100分贝以上且至少有3个月的助听器配戴史的听力残疾儿童可按规定申请人工耳蜗救助。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下面2项不列入本单位清单。
1、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重度残疾人及低保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其中,重度残疾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该项政策由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2、自2012年9月起,就读公办高中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交学费、住宿费。
该项政策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市环保局
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争取创建政策扶持。
市粮食局
1、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2、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农户科学储粮仓是采用彩钢板加工组装,每个储粮仓价值4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财政和农户自筹,采取3:3:4的比例负担,可存粮2200市斤,比传统储粮装具减少储粮损失9%左右,储粮仓的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既为农户储粮减少了损失又保证了粮食的质量。2015年已申报完,2016年政策尚未明确。
市公安局
市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具有山东省内
市外常住人口户籍身份,在省内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长期在市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有效期满等原因需要补办或者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居住证或身份证,到
市公安机关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市工商局
1、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对不涉及前臵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内容核定经营范围。
2、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
3、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卫生保洁、小家电维修等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在农村集市从事不涉及前臵审批项目经营的流动商贩,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4、支持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和发展。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成员以个人身份组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作为单位成员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5、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支持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拓展其服务领域,增强其带动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
6、支持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村(社区)集体资产量化成立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市供销联社
1、推荐评选市级示范社(供销社系统)。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济政发„2010‟23号)和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农机局7部门联合下发的年度农民市级示范社评选通知要求,对规范发展且志愿加入供销社系统,接受
市供销社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可由市供销联社推荐参与市级示范社评选,获得相应资金、政策扶持。
2、“日用品超市下乡”。市供销社依托百连供销超市公司,加快推进“日用品超市下乡”工作,在中心村庄建立日用品超市加盟店,规范指导改造农村日用品销售网点,为其提供商品配送、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服务。
3、“测土配肥、化肥直供”。依托联合供销农资公司,强化种植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为农民提供免费测土配方服务,示范推广种肥同播、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开展“化肥直供”业务,通过全市供销社系统联合采购,降低农资采购成本,省去流通环节费用,以低廉的价格将优质化肥供应到田间地头。
4、“社村共建 强村固基”工程。根据《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程 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的意见》(济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供销社优势,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按照“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发展共谋、事业共兴”总要求,共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基层供销社为支撑、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经济合作与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村新型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按照合作制原则,共建经营服务组织,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合作共建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设施等经营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
市体育局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向每个符合条件的村捐赠一副篮球架、两张乒乓球台、一套健身路径(6件)。需要抓紧上报,列入下一年度计划。
团市委
1、鲁青农信贷项目。由团省委、省联社共同设计实施,主要为优秀创业青年提供优惠贷款资金,扶持青年创业发展,影响带动广大青年提高自身素质、转变观念,积极就业,自主创业。“鲁青农信贷”项目合作时间为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团省委拿出600万元(分三年贴付)对优秀“鲁青农信贷”项目进行贴息扶持。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报贴息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资金贴补率可视创业项目发展情况而定,但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每年申报一次。(今年申报已经结束。)
2、山东省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下简称“鲁青担保贷”)。山东省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组织协调,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一般保证,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信社联合社实施放款,主要目的是为青年创业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和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申请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按照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或逾期不予贴息。申报时间是每年4月上旬和11月下旬。
3、“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对象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35岁以下农村青年,共分乡村创富好青年和乡村道德好青年两类。“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采取组织发动和媒体宣传相结合、逐级选树和阶段推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乡各级团委要按照明确标准、广泛寻找、公示宣传、认定产生、成长分享、向上推荐六个环节,做好“寻找乡村好青年”工作。
4、全省示范性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围绕发展农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全省创建一批有一定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力和示范作用的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共青团组织负责联系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巩固壮大和规范发展。合作社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和农产品通过了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产品通过“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等直接进入大型超市或流通企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市妇联
1、争取
市级妇女儿童家园项目(每个3万,目前已申报完毕)。申报范围:城市或中心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申报条件:有固定的妇女工作和活动场所,室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有专项工作经费;社区人口不少于2000人;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妇女组织健全,班子发挥作用好,工作成效显著。
2、争取
市文明女性大讲堂项目(每个3万元,目前已申报完毕)申报条件:有8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所;配备一定的活动设施,如桌椅、讲桌、黑板、电脑、音响、投影仪、电视机、资料橱柜等;至少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制度上墙,运行和管理机制健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档案资料健全。
3、举办“新农村〃新生活〃新女性”培训项目。年内每个镇街举办3场文明礼仪大讲堂,每场不少于80人,向
市妇联争取每场1000元,主要用于讲课费、场地费、教材费、组织宣传费等。各镇街按培训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4、实施“两癌”妇女救助项目。拟年内救助4名,每人5000元,共计2万元。
5、继续实施贫困母亲创业工程。扶持带动一批贫困母亲创业,每人补助3000元的创业扶持金。目前已申报完毕。
6、年内救助贫困母亲20名,每人500元
市科协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面向农村,评比、筛选、表彰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群众认可、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目的是通过推荐、评比开展广泛科普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于入选的典型,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目前,国家层面、山东省层面和、市级层面都启动了该项计划,市项目名额1个,资金总量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