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与投行业务拓展_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与投行业务拓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包括证券资本开放和证券业务开放两个方面。证券资本开放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证券融资开放,即本国融资主体可以在外国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筹资,外资企业也可以在本国证券市场筹资;二是证券投资开放,外国投资者可自由买卖本国证券,本国投资者也可买卖它国证券。证券业务开放主要是指允许外国证券机构在本国市场提供服务。外资企业上市是证券资本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关键步骤。2001年5月外经贸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规范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发行、上市有一定的规定。尤其2001年11月《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对于规范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境内外发行上市有明确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及上市要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A股和B股;同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外资企业上市的外部政策环境已经比较成熟而且条件趋于宽松。实际上,近年来中国对外资企业上市没有明显的障碍,我国上市公司中外资企业已经有六、七十家,但外企上市仍在试点阶段,《意见》的颁布对大盘格局的影响仍非常有限。然而从证券市场开放深层次出发,在中国加入WTO之际,国家针对外企上市的专门规定标志着证券资本开放步入法制化轨道,也是加快证券市场开放的重要信号。从这一政策必然影响外资企业的投资环境,并逐步影响到国内企业的融资结构,从而对产业发展及投行业务拓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以下所称投行,除另加限定外都专指国内投行,其业务也是广义的投行业务)。
一、证券市场开放使外资企业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 我国外企上市政策法规的演变是和有关利用外资政策相关联的,主要以1995年为分水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5年之前为基础性立法阶段。在这个阶段内,国家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下,除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外,国家开始加强外资上市的相关基础性立法工作,但外资进入基本上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是进入中国的初期投资;中国的股市尚不成熟,股权投资和上市还是少见的现象。第二阶段为1995年后,市场投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外企投资以设立独资企业和购并型投资为主,国家对外资企业上市也采取鼓励政策。中国引进外资最初动机是出口导向,发挥要素优势,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鼓励外商到我国投资建厂,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产业;而外企上市则是“两头在内”的当地化融资模式,与外商投资的初衷明显不同。国际成功的经验表明:在出口导向期后应该有一个当地市场导向的阶段。在早期阶段,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并不十分确信,东道国也多属开放早期,两者合作主要集中于东道国具有要素秉赋优势的领域。随着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确信和东道国开放度的进一步加大,两者一体化的要求会更加突出,这时的跨国公司就转而寻求东道国的市场,着手于投资和融资两方面的“本土化”,将东道国纳入自己的市场范围。通过证券市场的开放并进一步制度化,调整证券市场的主体结构,可以满足外资企业的多元化的需求,从而改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环境。这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政策从初期阶段转向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也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