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的城镇化”建设_如何推进人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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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的城镇化”建设
近十年来我国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了50%,我省城镇化率甚至已经超过了60%,但是我们在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这突出表现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 “人口的城镇化”建设速度严重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建设速度以及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归根结底还是“人的城镇化”建设滞后。所谓城镇化,是指随着工业化进程,农业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比重提高的历史过程。因此城镇化的核心内容是 “人的城镇化”。如果我们片面注重“物的城镇化”,那么这样的“城镇化”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
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为什么没有注重促进“人的城镇化”建设呢?我觉得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二是在现行财税制度下,地方“土地财政”扩张动机强烈,而征地制度改革滞后,对农民的补偿标准过低,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
为了促进“人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
首先要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人口积聚能力强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我们浙江为例,我们要加强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都市区建设,促进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城市群培育,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努力形成网络化城镇发展格局。
其次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大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无论是承包地换户口,还是宅基地置换,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决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最后要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相关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我国城镇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但是我们应看到差距即是潜力。以此我们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都将以比较快的速度向前推进。为了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我们必须将物的城镇化建设转移到“人的城镇化”建设上来,我们坚信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定能实现,我国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一定能实现,我国基本现代化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