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0)全文_云南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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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篇规划背景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
第一节发展基础
第二节存在问题
第二章面临形势
第二篇发展思路与目标
第三章发展思路
第四章基本原则
第五章发展目标
第三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第六章提升城镇群的主体作用
第一节重点发展滇中城市群
第二节积极发展滇西和滇东南城镇群
第三节培育构建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城镇群
第七章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
第一节增强昆明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第二节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发展
第三节促进州(市)域中心城市发展
第四节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发展
第五节推进省级重点镇发展
第六节促进发展镇多样化发展
第八章创新城镇发展模式
第一节创新城镇发展形态 第二节促进重点城镇功能升级
第三节创新口岸型城镇发展模式
第四篇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九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一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第三节积极引导就近就地城镇化
第十章推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第一节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二节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第三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第四节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第五节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第十一章建立健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第一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
第二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
第三节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第四节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第五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实施机制
第六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信息平台建设
第七节建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第五篇强化城镇建设空间管控
第十二章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第一节合理划分城镇空间
第二节科学选择山地城镇用地 第三节严格规范城镇新区与产业园区建设
第四节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十三章严格保护坝区耕地资源
第十四章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优化生态格局
第二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空间
第三节构筑环境安全体系
第四节优化城镇生态系统
第五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节加大“五采区”生态恢复建设力度 第六篇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十五章产业升级带动就业
第一节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第二节优化城镇产业结构
第三节优化提升城镇第二产业发展层次
第四节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步伐
第十六章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
第一节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空间
第二节增强城镇产业承载与服务能力
第三节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
第十七章科学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第一节推动产业向园区聚集
第二节促进产业园区城市功能提升
第三节创新理顺园区管理体制
第十八章积极引导产镇融合发展 第一节引导产业向小城镇延伸
第二节利用小城镇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第三节突出重点引导产镇融合 第七篇提高城镇规划建设与治理水平
第十九章强化规划统筹提高建设水平
第一节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
第二节完善规划体系
第三节加强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节严格建筑质量管理 第二十章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第二节加强区域水利保障体系建设
第三节增强区域能源保障能力
第四节提高城乡通信保障能力
第五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二十一章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加快发展城镇公共交通
第二节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第三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十二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第一节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第二节加强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
第三节推进小城镇环境整治
第四节优化提升旧城功能
第五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章推进城镇绿色发展
第一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第二节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
第三节建设绿色低碳城镇
第四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第二十四章加强和创新城镇社会治理
第一节完善城镇治理结构
第二节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第三节全力打造无缝隙管理平台
第四节创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五节健全防灾减灾体制 第八篇强化特色城镇建设
第二十五章科学推进山地城镇建设
第一节加快推进山地城镇建设进程
第二节创新山地城镇空间布局
第三节营造山地特色城镇风貌
第四节推动山地建筑发展
第二十六章持续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
第二十七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与发展
第一节构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
第二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三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挖掘
第四节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发展
第二十八章积极推进沿边和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
第二十九章加强城镇特色建设 第一节彰显城镇自然山水特色
第二节保护与传承城镇文脉
第三节突出地域民族文化 第九篇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三十章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和建设一体化
第一节推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
第二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第三节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四节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
第三十一章发展现代农业提升支撑能力
第一节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二节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第三节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第四节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第三十二章持续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一节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二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第三节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第四节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第十篇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章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第一节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节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四节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第五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三十四章开展试点示范
第三十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节强化政策统筹
第三节加强社会参与
第四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第五节推动任务落实
第六节加强监测考核
前言
城镇化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实现云南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解决云南省“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制定,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云南省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是编制相关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布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为2014年到2020年。
云南省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人为核心,不断优化城镇发展空间,不断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更加注重集约节约,重视城乡统筹,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地方优秀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第一篇 规划背景
云南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准确认识全省城镇化推进的基础条件,牢牢把握城镇化蕴育的巨大机遇,妥善应对城镇化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我省提出走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以来,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但我省城镇化水平还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的质量和速度仍需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中城市发育程度低带动力弱、小城镇发展滞后、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大等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在云南省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文化背景基础上,促进全省城镇化建设的健康、高质,是目前我省城镇化“量”“质”并重发展阶段的关键问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城镇化率大幅提高
围绕“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新思路,我省“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增速明显。
2001—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336%增加到347%,提高1134个百分点,年平均提髙113个百分点;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1623%上升到1656%,提高033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03个百分点。2011—2013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68%上升到4048%,年均上升123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165%上升到272%,年均上升535个百分点。
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达46866万人,其中常住城镇人口为1897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048%;全省户籍总人口4604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达到1254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724%。
二、城镇群的主体形态作用初步显现
我省初步形成了以滇中城市群为首的六大城市(镇)群。滇中城市群作为全省的核心城市群,引领带动全省的城镇化进程,群内城镇规模相对较大、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是全省城镇化率最高的区域。滇西、滇东南、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五个城镇群正处在培育和发展阶段。
三、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
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13年,全省建成区面积达1620平方公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18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935%,燃气普及率达60%,城镇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335%和294%,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81%,建成和在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265万套。
四、农民进城工作稳步推进
省第九次党代会作出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战略决策,放宽城镇户籍管理,让转户进城人口“兼有两个身份,同享城乡待遇,享有五项保留,提供五项保障”,全省农民进城工作稳步推进。2011至2013年,全省转户总数已达496万人(其中:2012年转户286万人,2013年转户210万人),是“农民进城”战略实施前4年累计转户517万人的96倍。从分布情况看,在全省已转户的496万人中,建制镇转户428万人,占转户总数的86%;县城和县级市转户437万人,占转户总数的8%;州(市)政府所在地转户47万人,占转户总数的09%(其中,昆明主城区转户6512人,仅占转户总数的01%)。转户工作基本实现就近就地城镇化。
五、城镇上山全面启动
全省12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三规”联合会审工作全面完成,城镇上山试点工作稳步开展。通过转变建设用地方式,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坝区周边宜建山地、低丘缓坡土地优先纳入规划,引导城镇、村庄、产业项目向宜建山地发展,各类建设用地上山比例明显提高。第二节 存在问题
在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城镇化整体发展水平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云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0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73%)1325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27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7%)85个百分点。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重视城镇化质量的提高,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镇化发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013年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324个百分点。大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城中村居民、失地农民等尚未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2001年至2012年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134%,而城镇人口增长为68%,土地城镇化速度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建设用地粗放低效。一些城镇“摊大饼”式扩张明显,城镇建成区快速增长,而集聚的人口则明显滞后;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
四、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
我省城镇体系结构长期存在大中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全省有1个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11个小城市、105个县城、1175个小城镇。建制市20个,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仅比西藏、青海、贵州、宁夏多。城镇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五、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问题日趋突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环境污染问题加剧,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人居环境差等。同时,在城镇特色建设方面引导不够,我省良好生态环境、多民族、沿边的特色未能完全体现。
六、城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不足
全省大部分城镇普遍存在产业支撑能力弱的问题,尤其是有利于增加财税收入和扩大城镇就业的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强。园区建设相对缓慢,企业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集聚效应发挥不够,产城互动较弱。
七、配套体制机制不完善 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了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形成制约,阻碍了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面临形势
未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将面临更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变化。从国际上看,全球经济正缓慢复苏,新兴的经济体发展势头普遍好于发达国家,但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表现为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强,消费需求不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不一致,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增大。围绕市场、资源、技术的争夺加剧,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更加激烈。从国内看,今后一段时期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是经济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
一、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目前,我省城镇化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为我省建设大通道、大窗口、大平台、大基地,打造具有内陆特点的开放型经济,大开放促大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国家实施新10年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中国长江新经济支撑带的建设,为云南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培育、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等提供了重大机遇。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生产要素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继续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为全省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难得机遇。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更加重视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为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
二、内在转型要求迫切
我省处于全国发展的较低水平,随着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资源环境制约日益加剧,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差距造成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依靠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支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可持续。存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同步,城乡区域差距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我省城镇化由注重发展速度向“量”“质”并重发展转型势在必行。
三、转型条件日趋成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化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城镇建设向“群”“带”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入量质并重的转型发展期。全省着力推动的特色城镇化战略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造了较好条件。交通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节能环保等新技术的突破应用,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省各地在城镇化方面的改革探索,为创新机制积累了经验。
第二篇 发展思路与目标
云南省城镇化是在“山区、民族、边疆、贫困”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下推进的,全省“特色城镇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整体发展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决定了必须从我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三章 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目标,继续坚持“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按照“建设山地城镇、突出中小城镇、实现组团发展、推进城乡一体”的发展模式,坚持“人本、集约、智慧、绿色、特色”的理念,以人为核心,以人口城镇化为重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落户城镇,稳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产城融合,注重产业支撑和增加就业,不断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坚持生态文明,强化城镇建设空间管控,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山水、沿边、多民族特色,强化特色城镇建设;创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四章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幸福和谐。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存质量和水平,传承民族文化,塑造时代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城镇化发展成果。
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解制约城镇化发展的制度障碍,促进城镇化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提升质量转变,城乡从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变。
产城融合、互促共进。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建设的支撑作用,增强城镇对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协调推进、增加就业,促进城镇化与产业化良性互动、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城镇上山,建设紧凑型城镇,强化耕地和生态保护,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城镇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统筹城乡、协调推进。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互动的发展局面。
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坚持从云南基本省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势利导,实事求是,不急于求成,不大拆大建,突出地方特色,促进多样发展。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立足我省基本省情,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与资源优势,以山地城镇、沿边少数民族城镇等为特色,构建以人为核心、六大城市(镇)群为主体、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速,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12个百分点左右,再新增500万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布局进一步优化。“一区、一带、五群、七廊”的云南省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六大城市(镇)群聚集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滇中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滇西、滇东南城镇群成为我省区域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全省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七个层次的城镇实现协调发展,城镇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承载能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产城融合发展态势良好,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新型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有效进展,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迅速;山地城镇建设成效显著,城镇建设集约紧凑,城镇特色进一步突出。
——城乡一体化成效显著。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成效显著,以城带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产业、生态保护融合联动,公共服务差距显著缩小,人才、技术、信息交流密切。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城乡一体的户籍、就业、社保、土地、投资和公共服务体制基本确立。
——城镇文化特色浓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全部完成,城乡文化特色得到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得到继承与发扬,避免千城一面,城镇个性鲜明、形象突出、文化特色浓郁。
——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财税金融、就业创业、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
注: 1.本表引自 《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报批稿)。.表中地名均指各地中心城区范围,不包括整个行政辖区。
第三篇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区域发展,优化开发承载能力减弱的区域,集约高效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做好限制开发区域的点状开发、面上保护。并遵循我省“强区、富带、兴群、促廊”的城镇空间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滇中城市聚集区、沿边开放城镇带、五个区域性城镇群和七条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城镇带,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七廊”即“1157”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全省城镇化空间布局。把城镇群作为云南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通过规划引导和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群发展。有序推进各级城市(镇)发展,做强昆明特大城市,做大区域中心城市,做优州(市)域中心城市,做精县域中心城镇,做特省级重点镇、其他发展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云南省城镇化空间布局:“一区”即滇中城市集聚区(滇中城市群);“一带”即沿边开放城镇带;“五群”即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滇东北城镇群、滇西南城镇群、滇西北城镇群;“七廊”即四条对外经济走廊(昆明—皎漂、昆明—曼谷、昆明—河内、昆明—腾冲—密支那)和三条对内经济走廊(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形成的城镇带。
第六章 提升城镇群的主体作用
积极推进各城镇群规划建设,使城镇群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构建城镇群区域统筹规划体系、产业统筹布局体系、设施统筹建设体系和市场共建体系,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互补、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网络相联、资源信息同享,使之成为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方向和着力点。
第一节 重点发展滇中城市群
充分发挥滇中城市群的龙头作用,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力,成为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核心城市群。
一、分布区域
昆明、曲靖、玉溪和楚雄4州(市)。
二、区域定位
全省加快发展的引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区域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西部区域性经济中心,支撑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口聚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核心城市群。
三、发展目标
城镇人口11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建设用地规模1150平方公里。
四、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核三极一环一轴”的空间结构。即以昆明都市区为主,构成滇中发展的核心区域;以曲靖、玉溪和楚雄中心城市及其周边紧密发展的都市区范围,形成滇中次级中心;以昆明都市区绕城线为重点建设滇中城市群的内环公路,通过半小时交通圈的建立,逐步向昆明周边的富民、嵩明、宜良、石林、澄江等区域疏散部分产业,缓解中心城区人口、环境压力;“中国—东南亚”发展轴形成滇中区域产业、城镇密集发展的带状走廊,是东连我国中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南接东南亚各国的发展主轴。建立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机制,积极促进昆曲玉楚四城市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积极发展滇西和滇东南城镇群
积极发展滇西和滇东南城镇群,将其打造为带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次级城镇群。
一、滇西城镇群
分布区域。大理、德宏、保山3州(市)以及怒江州的泸水、兰坪2县。
区域定位。国际著名休闲旅游目的地,以生态环保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外向型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基地,支撑构建“昆保芒瑞”外向型经济走廊的门户型城镇群。
发展目标。城镇人口3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8%,建设用地规模36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脊两轴、两核一区”的空间结构。即依托西出南亚的国际大通道构成城镇群的发展脊带;形成联系滇东南-临沧-隆腾芒都市圈-猴桥至密支那方向的跨区域发展轴,联系滇西南-大理都市圈-丽江至西藏方向的区域发展轴;形成大理城市都市圈、隆腾芒都市圈两大发展核心以及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二、滇东南城镇群
分布区域。红河、文山2州。
区域定位。以新型工业、生物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基地,云南省面向北部湾及越南地区合作开放的前沿型城镇群和重要经济增长极。发展目标。城镇人口48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建设用地规模48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心双核三圈层、三轴七向多支点”的空间结构。即“个开蒙建”、“文砚丘平”两个子城镇群共同组成滇东南城镇群的发展中心;以“个开蒙建”子城镇群为发展的主核心,以“文砚丘平”子城镇群为发展的次核;形成核心圈层、拓展圈层、辐射影响圈层三个圈层;沿主要交通干线形成“大字型”的三条城镇发展主轴;通过多条交通干线的联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开放系统;在核心区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沿交通干线分别形成拓展圈层支点。
第三节 培育构建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城镇群
积极培育构建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城镇群,将3个城镇群打造成为云南省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城镇群。
一、滇西南城镇群
分布区域。普洱、西双版纳、临沧3州(市)。
区域定位。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以能源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生物产业、出口商品加工贸易为重点的产业基地,云南省最具民族风情的沿边开放型城镇群。
发展目标。城镇人口3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6%,建设用地规模30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两核、四极、四轴”的空间结构。即形成普景都市区、临沧都市区两个发展核心;构建四个经济增长极,分别为:磨憨—勐腊发展极,孟连—澜沧—西盟发展极,孟定—镇康—沧源发展极,云县—凤庆发展极;形成滇西南区域产业、城镇密集发展的四条发展轴,分别为“昆曼经济走廊”发展轴,是北连接昆明,南接东南亚各国的发展主轴;“昆孟国际大通道”发展轴,是云南出国入海最便捷的通道,向东直通昆明,向西连接南亚并接通孟加拉湾、印度洋等;“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发展轴,是沿边城镇产业聚集和产业转移的走廊,是加速外向型产业分工协作的经济带,从北至南依次连接缅甸、老挝、越南的重要经济区和口岸;“广大经济走廊”发展轴,是两广地区经文山、红河进入滇西南,并联系滇西地区的通道,将成为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生产力布局,西部地区产品运输的重要产业走廊。
二、滇西北城镇群 分布区域。丽江、迪庆2州(市)及怒江州的福贡、贡山2县。
区域定位。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区,我省重要的水能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区,以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为支撑、联动川藏的国际知名旅游休闲型城镇群。
发展目标。城镇人口9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0%,建设用地规模9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两心三区三轴”的城镇空间结构。即在区域内形成城镇化集中发展区、流域协调发展区和山地分散发展区3类地区,采用不同策略促进发展;构建丽江—玉龙、香格里拉两个次区域增长极,带动州市及周边地区发展;形成川滇发展轴、滇藏发展轴、怒江发展轴三条城镇发展轴。
三、滇东北城镇群
分布区域。昭通市及曲靖市的会泽县。
区域定位。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示范区”,攀西-滇东北-六盘水经济区的重要新型工业化基地,云南连接成渝、长三角经济区的枢纽型城镇群。
发展目标。城镇人口2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0%,建设用地规模25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主三副七点,一轴四区两带”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昭鲁中心城市形成区域发展主核;水富、镇雄、会泽形成区域发展副中心;绥江、盐津、永善、巧家、大关、威信、彝良成为区域发展支点;构建一条中部城镇发展轴;形成以昭鲁中心城市为中心的核心发展区以及以3个副中心城市为中心的3个重点发展区;形成沿金沙江城镇带、新型工业化城镇带两条城镇发展带。第七章 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
优化全省城镇布局,加强区域核心和全省重要增长极建设,促进全省各级城镇协调发展。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做强大城市,提升特大城市集聚发展水平和扩散能力,带动全省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大城市,带动区域中小城市发展。做优中小城市,以中小城市作为城镇发展的重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形成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区域增长极,分担大城市的压力并带动小城镇发展。做特小城镇,继续发展旅游小镇,结合各地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区位、产业和风貌等独具特色的省级重点镇。第一节 增强昆明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将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世界知名旅游城市,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云南省实施桥头堡战略的核心区域,滇中城市群核心城市。强化昆明城市在全省的中心地位,增强昆明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城市高端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工业结构的高新化和扩散能力,建设国家级和区域性空港、铁路、公路交通枢纽和物流体系,制定有利于昆明城市各项功能完善的实施措施。
第二节 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发展
加快曲靖、玉溪、楚雄等12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强化其在区域中的中心地位,增强各中心城市在区域中的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特色产业发展,重视城市特色风貌的塑造,使其成为支撑全省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培育其成为大城市。
第三节 促进州(市)域中心城市发展
培育促进安宁、宣威、祥云、芒市、香格里拉等24座州(市)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强化其在州(市)域中的中心地位,增强各中心城市在州(市)域中的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挥优势,构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其产业发展和集聚,使其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次要增长极。发挥州(市)域中心城市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培育其成为中等城市。
第四节 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发展
充分发挥县城中心镇在沟通城乡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展重点应依托区域中心城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级重点镇的产业分工协作。进一步发挥好县城和中心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发展为小城市,促进县域经济的增长。
矿产资源突出的县。发挥县域优势资源特色,增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产业联系,强化区域专业化特征,形成新兴工业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强调资源的可持续开采,扩充支柱产业门类,应对未来资源枯竭,引导产业转型。
生物资源突出的县。突出县域生物资源特色,建设优质生物资源种植基地,发展特色生物资源加工产业,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推进现代生物产业发展。
农业基础较好的县。突出区域农业资源特色,培育农业产业,建设龙头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加工集散中心。
旅游资源突出的县。依托县域丰富的特色旅游资源,发展县域旅游产业,依托县城建设旅游服务中心,促进城镇建设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展,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产品。
电力资源突出的县。发挥县域资源优势,促进电力工业为主导的县域产业升级改造,实现电源和电网建设的协调发展。科学有序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建设以水电为主的电力基地,协调发展大容量主力火电,有序开发中小水电。
交通区位优势突出的县。依托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发展商贸物流产业,依托县城建设现代服务中心,促进城镇建设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展。第五节 推进省级重点镇发展
一、分类指导
根据资源条件加快现代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生态园林型六类省级重点镇的发展,根据发展基础条件,按照每县(市、区)至少1个、服务半径20公里左右的原则选择培育省级重点镇。支持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人口规模和资源承载力条件的重点镇,通过专业园区建设,提升发展质量,逐步在镇区集聚3万人左右。具备条件的重点镇,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农特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服务,逐步发展成为人口5-10万的小城市。2020年依托重点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50万人左右。
二、发展重点
重点镇发展应强化产业培育,构筑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功能结构,实现集约化发展,保护乡镇的自然生态、文化传统、田园风光,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形成广大农村地区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
第六节 促进发展镇多样化发展
一、分类指导
发展镇按照有利于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则,分坝区发展镇、山地发展镇和山坝结合发展镇三类分别指导。坝区发展镇,应与坝区中心城市、中心城镇一体化发展,完善居住、生产服务、商贸职能,促进与周边中心城镇间的交通、信息、产业和劳务联系,发展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山地发展镇,应提高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覆盖水平和交通保障水平,加强对外交通联系,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发展生态农林业、特色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业。建立连接城乡、服务农村的公共服务中心,引导本地农村居民就近城镇化。山坝结合发展镇,应根据镇区发展条件,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山坝用地功能分区和各类用地规模,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坝子边缘适建山地发展,提高各类建设占用山地的比例。
二、发展重点
加快推进除重点镇以外的900个发展镇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重点加强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商贸流通服务和支农服务等功能完善;加强发展镇与中心村之间的设施网络建设,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增强镇集聚和辐射功能,吸引农民进城入镇。
第八章 创新城镇发展模式
转变建设用地方式,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促进重点城镇功能升级,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强试点新市镇建设,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发展新模式。
第一节 创新城镇发展形态
一、保护耕地引导城镇上山
遵循云南省自然地理特征,转变建设用地方式,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创造富有云南特色的山水城镇、田园城镇、山地城镇发展新模式。
二、区域协调促进协同发展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加强区域间产业融合调整,创新城镇空间发展模式。优化国土开发,形成相邻城镇间优势互补的空间优势,促进其一体化发展。密切区域合作,强化功能分工,发挥比较优势,打造多城镇间整体协调、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结构,加快推进麒沾马、昭鲁、个蒙、文砚、禄武等同城化进程,促进芒市瑞丽、大理祥云、楚雄南华、普洱宁洱等一体化发展。突破相关行政体制,在区域内城镇之间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有利于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推进社会一体化发展。
三、保护生态拓展城镇空间
城镇空间拓展应不破坏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把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城镇发展的的首要地位。城镇空间拓展的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要求,严格控制不规范建设。尽量避免削峰填谷进行城镇空间拓展,并加强自然灾害评估。在城镇拓展空间不足时,应跳出小区域,在外围寻找城镇良性发展的拓展空间。
四、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城镇组团发展
我省大部分城镇空间拓展受自然因素影响,如山体、河流等的阻隔。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应保护好有限的坝区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引导城镇组团发展,形成有机疏散成组成团的地域形态。各组团间以河流、山岭、冲沟、农田等自然物间隔,各自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就近生产生活,有效避免城镇摊大饼式发展。
第二节 促进重点城镇功能升级
一、积极稳妥推进县改市,加大县级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
县级城市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发展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其中与大中城市群比较近、经济联系较为紧密的县级市,鼓励其融入大中城市群协调发展;距离大中城市群比较远、发展独立性比较强的县级市,应该加大扶持力度,给予专项支持。以科学合理设置城镇行政区为切入点,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城镇行政区设置工作。
二、促进镇(乡)改街,村改居(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促进有条件的镇(乡)改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通过统一规划,发展地方经济,实现从“单向”的管理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达到“统筹城乡、以城带乡”的目的,并通过城市反哺农村,缓解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
三、促进重点城镇功能升级,试点新市镇建设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重点城镇的功能,特别是位于大城市郊区,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并能为居民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条件和充足的就业机会的城镇,促进其功能升级,使之成为产业创新的集聚区、百姓创业的集中区,最终成为具有较强集聚力和带动力的新市镇。促进发展基础好的小城镇升级为“新市镇”,积极开展试点新市镇建设,引导小城镇各项功能升级,并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成为居民安居乐业的新型城镇。
第三节 创新口岸型城镇发展模式
随着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云南在中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地位日益突显,云南口岸成为变化最为明显的区域。在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进一步创新口岸型城镇发展模式,成为边境口岸型城镇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突出口岸产业发展
边境口岸型城镇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殊政策,以对外贸易带动各项产业发展迅速,促进边境口岸型城镇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推动重点边境口岸城镇跨越发展,加强口岸型城镇与毗邻国家“经贸多元”的合作,建立区域性物流枢纽、区域旅游服务中心、跨境经济合作区以及边境经济合作区。
二、强化口岸与城镇功能互补
边境口岸型城镇,应加强与口岸相邻国家城镇的密切联系,在完善口岸服务功能的同时,加强互联互通,使城镇功能与口岸功能相互融合、相互补充,推动口岸型城镇的发展。
三、优化口岸城镇空间布局
口岸型城镇的发展,应充分遵循地理特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其产业发展组团,可依据资源分布现状,口岸地形条件,跳出地理单元,在其他区域进行布局,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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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民工、城中村居民、失地农民等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口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突出以人为本,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第九章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分类分步制定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落户政策,持续贯彻落实好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兼有两个身份、同享城乡待遇、享有五项保留、提供五项保障”的政策制度,确保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任务的高质量推进与实现。
第一步,十二五期间,采取政策引导、科学推进的方式解决存量问题,优先将具备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转户进城,力争平均每年转户120万人以上,累计转户600万人以上(从2012年开始至2013年底已累计完成转户496万人);第二步是“十三五”期间,转户进入常态化,每年转户80万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十年共新增转户1000万人以上,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38%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左右。
第一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在全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因城而异、因群而异”的思路,根据各类城镇的规模、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健全相应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础条件,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在保证相关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相关制度的创新与深化。全面贯彻落实现行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政策的同时,应针对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用地管理、特色产业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以及社会事业保障等配套方面政策进行深化研究与主动创新,保障和落实进城农民的各项权益。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保障民权、增加民利为评价标准,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等为前置条件,因地制宜地差别化确定全省各级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重点加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建立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条件的落户政策。
进一步放宽曲靖、玉溪、楚雄、大理、保山、瑞丽、蒙自、文山、昭通、普洱、景洪、丽江的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效控制绿春、彝良、东川等生态脆弱敏感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城市(区)的落户限制。
第三节 积极引导就近就地城镇化
积极引导就地、就近城镇化,把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到城镇化建设体系,依托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就地就近市民化、就地就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鼓励和引导部分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原居住地一定空间半径内,从事二、三产业,减轻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提供大量的非农劳动力,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城镇建设,加速盘活农村土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就近就地城镇化。
在具有一定发展条件、资源条件较好和有一定发展优势的地区,不断完善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综合功能和产业支撑,培育宜居、宜业、宜商的优良环境,增强就业吸纳能力,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门槛,适应农村人口低成本进城的实际,优先安置举家迁徙和拥有稳定就业、住所的农民工。
鼓励和积极推进沿边小城镇和村寨就近就地城镇化,加大对此类地区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覆盖,充分发挥其在守土固边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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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推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城乡民生共享进程,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面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努力实现城乡制度有效衔接和无缝对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充分维护和保障转移人口的各项权利,全力保障我省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权等五项权益,同时与城市居民同样享有城镇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五项保障的权利。逐步缩小直至消除城乡二元差距,制定和出台新政策务必做到城乡一体、城乡同待,避免新的城乡制度隔离。加快推进城乡医保、社保、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体系的规范性对接。努力实现城乡政策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居民均享“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同城同教、同地同保”基本公共服务“五同”目标。
第一节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全面实现农民工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农民工就业和政策咨询信息平台,提高转户进城居民和随迁家属融入城镇生活的能力,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形成城乡一体、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使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
一、完善创业体系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创业型城镇建设,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助推全民创业。省财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户进城居民一并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扶持。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转户进城居民就业的,参照现行《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享受贷款申请及贴息等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依托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实训、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
增强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资源库,实施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提高项目的成果转化能力;增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二、加强技能培训
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以省级公共实训基地为龙头,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核心,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实训基地为补充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根据我省各类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及时发布紧缺职业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目录,鼓励和引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岗位培训制度,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
健全培训绩效机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化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三、加强就业监测
强化就业失业调控。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等机制,切实加强劳动力供给、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监测,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调控水平。
健全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和农民工进城工作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跨区域流动以及企业用工等方面情况,为积极应对就业形势变化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依托省、州(市)、县(市、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求职动态,增强对市场的调节能力。
四、强化就业服务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镇、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平台的就业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整体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星级评估,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全省,直达乡村(社区)的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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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把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以保障性住房为主,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为辅的全方位、多渠道、宽范围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任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多渠道改善转户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条件,通过鼓励用人单位自建以及依托市场租赁、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购房税费减免、强化房贷金融支持等方式,解决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困难。把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解决,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调整布局结构,加大面向产业聚集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并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延伸到乡镇。从2014年开始,每年将1/3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按申请人收入实行分级定租,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租金的70%,并放宽、简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和程序。
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节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对于转户居民子女上学,其收费、管理要和在同一个城镇上学的城镇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实现“同城同教”。建立健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各级城镇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实施以输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保障转户进城居民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免费义务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转户进城居民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渠道。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推动各地落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第四节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不断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加强各项制度的衔接。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制度,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统筹,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提高参保率,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流动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转户进城居民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机制,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转户进城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实现转户居民和同一地区城镇居民逐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享有相同的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实现“同地同保”。
第五节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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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建立健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创新机制、勇于探索,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第一节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城乡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增加专项经费投入,并保障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第二节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在城镇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支持,给予一定用地指标调控权限,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重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保障供地。
第三节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分担主体和支出责任。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转户进城居民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镇社会的能力。
第四节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省政府负责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总体部署和制定配套政策,州、市、县、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实现责权利统一。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予以较多支持,增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城镇,赋予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第五节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实施机制
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全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镇。提高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中农民工代表的比例,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民工有序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素质,营造农民工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的氛围。政府和用工企业要加强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人文关怀,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第六节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信息平台建设
在全省公安户籍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尽快充实和完善全省城乡统筹改革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及时准确地记录转户人口的户籍、居住、就业、社保、医保、劳保、教育、土地、生活轨迹等信息,力争尽快全面建成涵盖全省各级各有关行业的城乡统筹改革信息系统和综合数据库,加快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系统互联、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动态查询。确保转户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信息系统高效安全。改进和完善户口网上迁移业务,规范专项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严格办理时限。
第七节 建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健全分级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办法,设定考核指标,突出督查重点,强化督查措施,确保各地各部门城乡统筹转户目标任务完成。
第五篇 强化城镇建设空间管控
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严格保护坝区耕地资源,统筹安排全省城乡建设用地,积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控制特大城市、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防止特大城市、大城市盲目扩张;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
第十二章 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集约高效”的原则,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引导山地城镇建设,规范新城新区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管控,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
第一节合理划分城镇空间
一、构建合理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
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适度压缩工矿建设空间,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严格保护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和具有重要生态防护功能的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在适宜开发的部分国土空间集中展开,产业布局适度聚集,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推进具有云南特色的山地城镇建设。
二、划定城市发展边界
科学划定50万人口以上城市发展边界,控制城市发展规模,保护城市外部开放空间,保护乡村与基本农田,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使城市的发展模式从扩张型向约束型转变,加大盘活城市土地存量,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合理确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 科学选择山地城镇用地
一、因地制宜构建山地城镇人居环境
山地城镇建设用地选择应以保护环境资源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为目标,结合山地环境特征,突出城镇地域文化特色,合理布局符合山地建设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构建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的山地城镇人居环境。
二、科学选址降低山地城镇建设和运营成本
山地城镇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依托现状城镇的交通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条件,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节约能源、节约投资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等方面降低山地城镇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高度重视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保障 山地城镇建设用地选址应综合分析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相关规划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价报告和用地适应性评价等,避开已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地震断裂带、滑坡地带、坍塌地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泥石流与山洪威胁及工程地质不适宜建设的地带及冲沟、一级和二级保护林地,避让矿产资源分布密集区、矿产采空区与塌陷区、水源地及其周边协调保护区域、受特殊传染性疾病及有害辐射等影响的区域。
第三节 严格规范城镇新区与产业园区建设
一、规范新城新区建设
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防止城镇边界无序蔓延。新城新区设立必须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与行政区划相协调,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统筹新城新区的生产、生活、办公、生活服务业、商业网点布局等功能的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在聚集产业的同时聚集人口,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二、加强产业园区管控
进一步严格产业园区的设立审批,严禁突破规划设立各类园区。在优化城镇产业布局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产业园区定位,避免园区定位同质化和无序竞争。强化产业园区用地存量挖潜、投资管控,促进园区用地节约集约,提高工业用地效率。第四节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盘活存量土地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用地,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城中村、棚户区等用地开展二次开发,积极整合边角用地,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推进”的原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高效发展,有序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把城市综合体打造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至2020年,全省规划建设150个综合度高、带动性强、多种形态的城市综合体。
三、加大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大力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由地上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型。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保障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地下空间开发机制。各级城镇按照发展需求,对地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分类开发,城镇市政管网要求纳入地下空间。对地下交通系统、地下市政系统、地下空间防空防灾、安全技术保障等进行系统梳理和专题研究。各州(市)中心城区尽快编制实施地下空间规划,科学指导具体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第十三章 严格保护坝区耕地资源
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坝区优质耕地,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妥善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界线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强化坝区耕地保护,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设立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设置基本农田统一标识牌和界桩,健全基本农田有关图表册和数据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坚持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杜绝占优补劣、占坝补山等降低耕地质量的不良现象。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完善现有和后备耕地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
三、着力提高耕地质量
以确保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兴地睦边”、沃土工程等重大工程,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加强土壤监测,加快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第十四章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优化全省生态格局,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空间,提升重点环境功能区质量,确保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省城镇化发展、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第一节 优化生态格局
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禁止开发区域为支撑的云南省“三屏两带”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三屏”: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两带”: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带。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要重点保护好独特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发挥涵养大江大河水源和调节气候的功能。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要重点保护天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发挥保障滇中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安全的作用。南部边境生态屏障要重点保护好热带雨林和珍稀濒危物种,防止有害物种入侵,发挥保障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作用。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带要重点加强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发挥维护长江、珠江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作用。构建与六大水系、对外对内开放经济走廊、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相适应的生态廊道体系。
第二节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空间
将维护全省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土空间划定为生态保护空间,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全省生态保护空间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九大高原湖泊生态功能区、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天保工程区内的天然林区、云南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全省各类生态保护空间实行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使自然文化资源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管理。对全省高黎贡山、哀牢山、玉龙雪山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明确界定范围,分类管理。到2020年,实现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无人居住,缓冲区和实验区人口大幅度减少目标。
二、世界遗产 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规划进行管理。加强对丽江古城、“三江并流”自然景观、中国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澄江帽天山化石群、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5个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保护,保持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方面的特殊价值。
三、风景名胜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管理。严格保护西双版纳、大理、建水等66个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
四、森林公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巍宝山、天星等41个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五、地质公园
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和标准》、《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的通知》、《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地质公园规划进行管理。石林、澄江等10个地质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在地质公园和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进行管理。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七、湿地公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管理。大山包、拉市海等4个湿地公园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开垦占用、随意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损害保护对象等破坏湿地的行为。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湿地。
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依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管理。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禁止新建排污口。
九、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
严格执行《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围河造地、围垦河道,围堰、围网、网箱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破坏林木和草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十、高原湖泊生态功能区
区内禁止非法挤占水域和湖滨湿地、取水、过度捕捞。加大生产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加强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按照“一湖一策”的原则,采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提高被污染湖泊水环境质量,确保达标湖泊水质稳定。
第三节 构筑环境安全体系
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石漠化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八大工程”。到2020年对1000万亩25度以上陡坡地、特殊生态脆弱地区的坡耕地实施修复,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大中型水库面山等为重点,实施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确保达标水质稳定,确保被污染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加大我省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南盘江、红河等重点河流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集中开发区域、污染隐患突出区域等重点流域单元管理与污染防治,确保重要江河流域监测断面达到三类以上水质标准。建立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体系。科学实施造林工程,改进造林模式,培育健康森林,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节 优化城镇生态系统
保障城镇人居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廊道,建立与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生态系统。重点加强滇西北(横断山)、西双版纳、金沙江干热河谷(川滇干热河谷)、滇东南喀斯特(西南喀斯特地区)等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江河源头及分水岭地带的保护与管理。注重城市(镇)群、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构筑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城镇面山、城市河道、城市绿地等为主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合理布局产业、城市、农村等不同发展组团间的生态用地空间,加强天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
第五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和恢复示范区建设。加强城镇内生态斑块建设及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城镇外生态廊道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管理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模和布局。推进滇东南石灰岩植被、干热河谷植被、湿地植被等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重建。控制物种及遗传资源的丧失流失,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
第六节 加大“五采区”生态恢复建设力度
加大对采石、采矿、采砂、探矿、取土等“五采区”生态破坏区域的恢复力度。加大对城镇建成区范围和主要交通沿线面山“五采区”的植被修复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整合力度,依法关闭破坏资源、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区。推广使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培育“无废料”、“无尾矿”、“无公害”采选企业,提升采选业规模化、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
第六篇 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打破传统产城分离的发展模式,树立功能复合理念,坚持产业和城镇“良性互动”,统筹安排产业、人居、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构筑功能完备、设施现代、环境优美、出行方便、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气息浓郁、充满活力的产城一体新型城镇功能格局。让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能发展”。
第十五章 产业升级带动就业
以产业为核心,通过产业的培育和壮大带动就业、吸纳人口、集聚经济,促进产城互动发展。
第一节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围
绕六大城市(镇)群,构建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和滇西北、滇西南5大经济板块。
滇中地区。以滇中产业聚集区为新的增长点,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按照“一区两带四城多点”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将滇中地区建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产业基地、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的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基地,以化工、冶金、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先进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区域,促进形成滇中综合产业区。
滇东北地区。以清洁载能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快发展生态农业、能源、化工、矿产、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促进形成滇东北重化工产业区。
滇东南地区。以特色产业发展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快发展观光农业、矿产、烟草、生物、旅游、商贸物流、出口加工等产业,促进形成滇东南特色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区。
滇西和滇西北地区。以生态环保型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快发展特色农业、生态、生物、旅游文化、清洁能源、矿产、轻工和出口加工等产业,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水电基地和旅游目的地,促进形成滇西和滇西北以生物、旅游、能源、矿产为主的特色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区。
滇西南地区。以特色产业发展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加快发展热区农业、旅游文化、生物、能源、轻工、出口商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产业,促进形成滇西南以绿色经济为主的特色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区。
第二节 优化城镇产业结构
一、优化产业结构 立足区域,准确定位各个城市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引导各类产业园区向专业化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增加配套,实现城镇化“产城融合”发展。
推进产业发展从粗放式扩张向精深加工转变,从发展传统产业向发展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促进产业新型化和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调优一产,加快云南特色新型工业化调强二产,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调快三产。着力调整优化轻、重工业内部结构。按照“调优、调强、调快”的工业结构调整目标要求,不断提高重化工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促进重化工产品向精细化、新型化方向发展,实现重化工业从低成本优势向高附加值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进一步紧密结合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着力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步伐,改善我省外贸出口结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增加就业岗位等发展要求,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与最终消费市场衔接最为直接的劳动密集型日用轻工产品产业,促进我省地方轻工业产品对扩大消费的支撑作用。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水平。
二、推进城镇产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发展的有色金属、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轻工、建材、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方向,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重点培育发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形成若干个千亿产值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城融合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节 优化提升城镇第二产业发展层次
以第二产业为我省现阶段城镇化推进的主要动力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平台。
一、积极引导第二产业转型升级
做大做强、做优做精特色工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优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各类园区和企业集中,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力争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基地,生物产业发展基地,电、矿、化一体化资源精深加工的清洁载能产业基地,石化基地,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战略性资源及原材料接续地。
二、注重发挥园区经济的重要作用
加强各类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衔接,把重要产业聚集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城镇新区,推动城乡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有效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调整园区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通过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释放居住用地和商贸服务用地发展空间,把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城市功能与吸纳农村就业人口落户结合起来,为推动城镇化“产城融合”健康发展提供一个重要的抓手和切入点。
第四节 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步伐
以第三产业为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后续动力和吸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
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强化中心城市服务业集聚辐射功能,提升县域服务业发展水平,引导村镇服务业加快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农业生产互动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知识、技术、人力资本含量。以改善民生、培育品牌为目标,大力发展创业成本低、吸纳就业能力强和市场需求大的旅游康体、文化休闲、度假养生、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速度、质量和水平。
第十六章 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
产业是城镇发展的动力、城镇是产业发展的支撑,应充分考虑城镇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的承载能力,科学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一节 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空间
一、统筹安排产业园区与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将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城镇新区的建设要求规划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互动。
二、加强城镇新区产业支撑 加强城镇新区的产业建设,实现产业、生态、人口、文化、空间的多向融合,形成集实体产业发展、完整生活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城镇新区。
三、统筹安排城镇与产业园区的配套服务设施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安排交通、能源、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统筹安排文化、娱乐、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配套。
第二节 增强城镇产业承载与服务能力
一、夯实城镇对产业的承载能力
强化城镇体系专业化分工协作,加强城镇发展和产业梯度发展的衔接互动,科学确定城镇产业定位,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龙头带动、分工合理、特色突出、功能互补、体系完善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为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奠定产业基础。
大城市要努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形成一流的高端产业聚集区,要特别注重文化产业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提高城镇化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着力提高城镇化服务比重,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城镇产业体系,不断增大城镇就业容量。
二、完善城镇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城镇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环境。构建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系统,积极培育培训、咨询、信息、财务、法律、评估、科技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园区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第三节 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创新型云南的重大战略选择,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营造创新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建设创新基地,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集群,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发展创新公共平台和风险投资机构,推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高等学校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贯通中高职之间和职校到本科的人才成长通道,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第十七章 科学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科学发展各类产业园区,完善园区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创新园区管理体制。
第一节 推动产业向园区聚集
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项目集中、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靠近,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促进产业上下延伸、系统配套,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积极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鼓励企业联手打造区域品牌,不断提高企业和品牌知名度。依托园区,实现生产力的集中布局,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污染物和废弃物的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
二、强化园区产业定位与区域产业布局的对接
依托园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基础、承接产业转移要求等发展条件,科学进行园区产业定位。强化园区产业定位与区域产业布局的对接,避免同质化竞争,加强联合,加强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发展,提高全省产业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第二节 促进产业园区城市功能提升
一、科学发展各类园区
支持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省级园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扩区调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非农特色产业园区,延伸产业链式发展、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引导同类和相关联的企业、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增强产业集群效应,加快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或专业园区。
二、完善园区服务平台
加快产业园区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测检验、公共性技术转化、两化融合、质量控制、技术认证、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共享、节能环保以及投资融资、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园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增强产业园区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园区市政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园区转移,完善园区交通、能源、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交通的发展,将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商业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纳入园区规划建设,提高园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吸引力。明确单位面积的配套标准,并在项目审批时按方案执行,从源头上解决园区配套滞后的问题。
第三节 创新理顺园区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效务实的行政管理体制
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主体地位和服务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理顺各类产业园区的隶属关系,扩大园区自主管理权限,建立高效务实的行政管理体制,增强各类产业园区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发挥园区创业平台作用,放宽政府管制,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落实税费减免等手段,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第十八章 积极引导产镇融合发展
结合我省大中城市数量少、小城镇数量众多、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大的特点,积极推进“产镇融合”发展。第一节 引导产业向小城镇延伸
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在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引导大中城市产业向有发展条件的小城镇延伸,构建小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加强政策引导,逐步改造和调整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城镇主导产业;开创新的融资渠道,形成良好的投资与经营环境;逐步完善设施配套,促进中小企业入园发展,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拓宽流通渠道,以市场促进小城镇产业的发展。
第二节 利用小城镇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利用小城镇所处区域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和市场条件及其自身的优势,吸纳周边地区的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合理确定小城镇产业定位,把资源和区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名、特、优、新产品;以重点项目做突破,科学制定产业发展目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大对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延伸产业链条,把发展特色产业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结合起来,建立区域特色产业集群;逐步引导小城镇特色产业由粗放式外延扩张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转变,依靠科技和人才,提高小城镇产业的层次和水平,增强特色小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节 突出重点引导产镇融合以城镇近郊、交通干道沿线以及其他发展条件好的小城镇为重点推进“产镇融合”发展。优先依托小城镇驻地进行产业布局,在满足产业发展相关服务配套要求的同时,以产业发展为前提,加快小城镇居住、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提升与完善,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城镇化。
第七篇 提高城镇规划建设与治理水平
强化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提高建设水平,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增强城镇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有效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建设具有云南特色、和谐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城镇。
第十九章 强化规划统筹提高建设水平
加强对全省特色城镇化发展规律的研究,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强化规划的统筹作用,衔接协调多领域、多部门、多层次规划,更新规划理念,科学规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