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党总支分党校学员管理试行办法_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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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党总支分党校
学员管理试行办法
一、党校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在学院的学习、生活及社会活动中要起先锋模范作用,不做有损党校学员形象的活动。
二、党校学员必须服从党校的领导和各任课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学习,有特殊情况,向张青青老师(4-203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含2次)。培训期间(包括小组讨论、社会实践)实施考勤,原则上由指定的组长负责考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
(1)
(2)
(3)
(4)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者; 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 违反校纪校规者; 平时表现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和党校学员要求者,开课前,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状态,一旦发现上课发短信,接电话者,睡觉、聊天者,取消学员资格;
(5)提交心得及参加学习活动不认真者。
三、党校学员在课堂讨论和社会实践中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思想实际。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作风,积极思考,努力实践,坚持课堂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争取通过党校学习有所收获、有所提高。
四、党校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在结业考试或结业补考中作弊,一经发现,开除其党校学籍,两年内不准参加党校学习培训。
五、党校建立考核登记制度,党校学员学习结束要撰写结业论文或心得体会,成绩记入学员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作为积极分子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理论考试不及格,经本人申请,党总支部或学生党支部同意,可以补考一次,参加下一期党校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六、本管理办法由法学系党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总支委员会分党校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