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查漏方案_三季度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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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乡卫生院
2013年第三季度扩大国家计划免疫查漏补种方案
为巩固常规免疫基础,消除免疫空白,筑牢免疫屏障,确保维持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12日~10月12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一)通过查漏补种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二)及时发现解决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三)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管理,促进免疫规划工作深入发展。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前完成查漏,9月20日前上报需补种剂次数(附件5),10月13日前上报查漏补种汇总表及工作总结。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全县范围内2006年1月1日以来出生的儿童,无论其居住地和出生地,均纳入查漏补种的目标人群范围。
(二)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免疫史不足者,符合相应疫苗接种条件的,作为补种对象。
四、查漏补种疫苗范围及接种要求
(一)含麻疹成分疫苗
8~17月龄儿童未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者,需补种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18月龄以上儿童需补足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2剂次之间至少间隔28天。
(二)脊灰减毒活疫苗
4月龄~3岁儿童需补足完成3剂次接种,4岁及以上儿童需补足完成4剂次接种。各剂次之间至少间隔28天。
(三)乙肝疫苗
按照乙肝疫苗免疫程序,6月龄以上儿童需补足完成3剂次接种。
(四)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3~17月龄儿童需补足完成3剂次接种,18月龄~5岁儿童需补足完成4剂次接种,各剂次之间至少间隔28天。6岁以上不需补种。
(五)白破二联疫苗
仅限6岁以上儿童,补足完成1剂次接种。
(六)卡介苗
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3 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七)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以上补足完成1剂次接种。
(八)乙脑减毒活疫苗
8-23月龄儿童补足完成一剂次接种,2岁及以上儿童补足2剂次接种,第二剂次与第一剂次至少间隔一年。
(九)流脑疫苗
3岁以下儿童需补足完成2剂次A群流脑疫苗接种,两剂次至少间隔3个月,3岁以上儿童不需补种A群流脑疫苗。3岁以上儿童需补足完成2剂次A+C群流脑疫苗,2剂次之间间隔至少3年,若第1剂次A+C群流脑疫苗接种前接种过2剂A群流脑疫苗,则与前剂A群流脑疫苗至少间隔1年;若第1剂次A+C群流脑疫苗接种前接种过1剂次A群流脑疫苗,则与该剂A群流脑疫苗至少间隔3个月。
五、查漏补种原则
(一)掌握所有目标人群。查漏补种力争实现目标儿童的全覆盖,避免遗漏。各单位不得缩小查漏补种对象的年龄范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适度扩大范围,并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各单位应把工作精力放在漏种儿童的查找方面,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强化免疫取代查漏补种工作。
(二)准确把握免疫史。免疫史以预防接种证、底册(卡)、以往强化免疫/查漏补种记录、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等的记录为准,某疫苗某剂次无相关记录视为该疫苗该剂次未接种。对于多个记录不相符者,要综合判断。
(三)筛选漏种疫苗及剂次。根据查漏摸底获得的免疫史,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得出未完成接种的疫苗及相应剂次,作为应补种的疫苗及剂次。既往自愿选择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接种者,只要符合免疫程序,也应视为已接种。
(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进入适龄范围的儿童,补种免疫规划新增疫苗应予以免费接种,其余儿童如愿补种免疫规划新增疫苗需本着“自愿、自费、知情同意”的原则予以接种。
(五)如需补种疫苗在一种以上或一种疫苗需补种1个以上剂次者,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补种,特别强调应保证含麻疹成分疫苗及脊灰减毒活疫苗优先接种。需补种多种疫苗者,可视具体情况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对同一个接种对象,两种注射型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不同部位同时接种,如未能同时接种,则接种另一种减毒活疫苗至少应间隔28天。
(六)认真落实接种前预检登记,既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又要努力提高预防接种率。要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症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并作为不接种的借口。对于确有接种禁忌者,尽可能选用其它疫苗替代,但要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对于暂缓接种者,应另行预约安排时间,尽早接种,并登记、上报。
(七)在选用二类疫苗取代一类疫苗接种者中,如选用多联疫苗者,要优先适应扩大国家免疫疫苗的免疫程序,含多个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抗原者,优先适应脊灰、麻疹等重点疾病的免疫程序。如选用灭活疫苗取代减毒活疫苗者,可采用灭活疫苗的免疫程序,但要尽早开展接种。
(八)查漏补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与效果应作为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六、活动实施
(一)目标人群摸底查漏
1.入户摸底。对于散居儿童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拉网式调查,同时向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利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及接种底册等进行摸底查漏。预防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接种底册,认真核对每个目标儿童的接种情况,找出漏种疫苗种类和剂次,并登记儿童相关信息。
3.通过学校、托幼机构摸底。在校、在园儿童由学校、托幼机构等配合进行摸底和查漏,由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家长携带接种证,由预防接种专业人员进行查漏。
4.人口流动较频繁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5.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摸底查漏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通过入户、查阅接种记录以及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确保覆盖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
6.将任何疫苗任何剂次的漏种儿童填写入《河南省2012年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内容包括儿童基本信息,已接种疫苗信息等。
7.乡级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河南省2013年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二),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设置,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实施补种
1.接种单位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补种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2.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各类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查漏补种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查漏补种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予以及时补种。
3.所有漏种儿童的补种信息,应在接种的同时登记入《河南省2013年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并在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5日内汇总入《河南省2013年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表》,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逐级汇总上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漏补种活动所有的接种记录需登记入接种底册、接种证,并于接种后5日内录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
(三)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统计应种儿童数量,客观确定疫苗和注射器需求量,并按冷链要求逐级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储存、运输、分发工作,保证疫苗和注射器的供应。同时,要将辖区疫苗需求量和漏种人数相互比对,既避免疫苗浪费,又确保充足供应。查漏补种活动用疫苗、注射器数量需与常规免疫分开汇总统计,并逐级进行上报。
(四)培训、宣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县级要对参加查漏补种活动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查漏补种活动的目的、范围与对象、补种原则、接种规范、摸底查漏的方式、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等。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横幅、展板、标语、散发宣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县CDC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广电、电信等部门播放滚动字幕和发手机短信;要求乡镇所在地的街道悬挂不少于5条横幅、张贴不少于10条标语;每个行政村、小学、托幼机构至少悬挂一条横幅;每个自然村在人口聚集地醒目的地方张贴标语;一户发放一张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查漏补种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时间安排,提高群众的认识及自觉参与意识。
各单位要做好风险沟通工作,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要求,做好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五)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组成督导组对辖区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督导。县对所辖各乡(镇、社区),每乡(镇、社区)对所辖各村(居委会)均要开展督导活动,逐级督导率必须达到100%。要将督导工作重点放在查漏补种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工作是否扎实,工作措施是否真正落实、疫苗分发供应是否合理,预防接种率是否真正提高等关键环节。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各单位要将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查漏补种与考核验收工作有机结合,将查漏补种的宣传发动及已开展工作的力度和真实性等作为预防接种单位现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将查漏补种工作成效作为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是否通过的评判依据。对于责任区域内查漏摸底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全面不彻底、查漏补种资料无登记或登记数据虚假、错误、疫苗供应分发与接种不合理造成浪费以及接种率达不到要求者,一方面责令预防接种单位重新开展查漏补种,另一方面,该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不予通过,立即进行整改。
(六)资料收集与总结报告
各单位于2013年10月13日之前将查漏补种工作总结、以接种门诊为单位将接种数据上报县疾控中心。
七、组织管理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成立查漏补种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查漏补种的组织实施、计划安排、技术指导、督导评估等工作,根据上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存在有都市村庄、城郊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以及常规免疫工作薄弱的地区,要加强工作管理,接种活动必须有县级以上专业人员参加,要切实制订有效管理办法,采取特殊措施,并体现在当地工作实施方案中。
(三)各个乡、镇、社区至少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工作人员参与查漏补种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查漏补种活动,结合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认真检查和梳理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常规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要将查漏补种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坚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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