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有限公司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_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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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体现组织和集体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及时化解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和困难,为职工构筑起一道抵御困难的堤坝,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工互助基金由企业职工内部捐款和企业行政拨款二部分组成。

第二条 职工互助基金由工会专设帐户,专人负责,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每年定期向职代会报告。

第三条 职工互助基金筹集时间为每二个月一次。

第十条 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或员工配偶、子女享受困难补助,应出具医院病历卡、化验报告单、医疗费用清单等有效证明。

第十一条 审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二次,为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二条 要求享受困难补助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根据员工申请,派员调查核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出困难职工补助初步意见。然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困难职工补助对象一经确定应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7天。公示内容为受补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补助原因、补助金额等。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工会及时做好困难职工补助金额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凡符合第八条第1、2、3、4款的,根据本人要求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职工互助基金捐款提倡自愿,但不参与捐款的员工不予享受特殊困难补助;部分员工一次或连续几次未缴,先后出现断缴情况的原则上不予享受,但考虑到实际情况确需困难补助的,按补助总金额与捐款实际次数扣除补助比率给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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