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监察室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操作规范_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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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海关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为规范有据地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核查承办工作,本着细化流程、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上海海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海关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登记
承办人收到信访件后,根据有关要求,先将信访件原件盖章编号并进行复印(包括信封),然后在《信访登记表》中对信访件所反映的情况要素(包括被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和摘录。
二、阅信
承办人对信访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阅看,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的性质,对内容复杂的信访举报件还需进行必要的梳理,列出反映的主要问题。对可联系到举报人的实名举报,按照《海关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及时将受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三、提出拟办意见
(一)初审
信访承办人自收到信访举报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对信访件进行初步判断并进行分类,一般将信访件分为三类处理:
1、编号核查。列入沪关监信编号,监察室以《信访处理单》的形式组织了解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总署转办并要求答复的; 二是关领导有明确查核要求的;
三是其他纪检监察部门如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等单位转办并要求答复的;
四是反映的情况线索具体,有两个以上可查路径的; 五是反映的情况较严重,涉及金额、范围及影响面较大的; 六是实名举报且可以联系到举报者本人的; 七是其他需要编号核查的。
2、反馈评鉴意见。监察室将信访件编号留存备查,同时将有关信访件以《信访转办单》的形式转给相关单位,相关受理单位可视情处理并应向监察室上报被举报对象本人廉洁自律表现的单位评鉴意见,要求反馈单位评鉴意见的信访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反映的情况无具体可查线索,只能向被检举人一方进行核实,没有其他可以相互印证的证据、材料或途径的;
二是反映的事项比较笼统,只有一些定性的描述,并没有提供具体的事实或证据材料的;
三是举报的手段不规范,如利用网络、短信进行群发且没有具体可查线索的匿名举报的。
3、其他处理。列入其他转办件,以《信访联系单》形式进行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不涉及海关监察对象的; 二是信访件所反映的仅是企业走私违规线索的; 三是信访件所反映的是其他非检控类问题的。
对第二种情况还应依据《上海海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缉私部门反走私反腐败工作联系配合实施细则》填写《走私案件线索移交表》。
(二)复审
监察科科长对信访承办人提出的拟办意见和理由进行复审,需提交集体审理的信访件,可根据信访件的实际情况,提交信访审理小组进行集体审议。
(三)集体审理
监察室组成由监察室领导、监察科科长、信访承办人及监察室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纪检监察信访审理小组。信访审理小组主要负责由复审提交的需集体审议的信访件,确定对该信访件的办理意见。对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信情况和处理意见也可视情报审理小组集体审议。
四、信访办理
信访承办人按照以下程序对信访件进行办理:
1、转交承办。原则上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办理信访件,对反映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经登记备案后转交被检举人所属单位负责办理;被检举人所属单位有纪检监察特派员的,监察室应将信访内容告知纪检监察特派员;对未经查实的举报信息,办理单位应注意避免举报信息的扩散,以免造成对被检举人的不良影响;办理单位对被检举人进行信访谈话的,要按照统一格式记录《谈话记录》。
2、过问督办。对转交处理的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要求报查处结果或反馈查核情况的可视情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事中检查等方式了解跟踪办理情况。
3、直接查办。对反映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件、重要问题的举报件、急待查明或集体上访的举报件及实名举报件,由监察室组织核查小组进行了解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可视情以向被检举人发送《信访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函询,要求被检举人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关党组纪检组组长和分管关领导汇报。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应按照《海关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的要求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联系,并对举报人的安全予以保护。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也可视情对相关信访件直接办理。
五、办结及归档
信访件查办结束后,承办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办信质量及规范性的审核。承办人在收到办结的信访件后,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查报告的规范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进行补充、改正。对信访涉及问题的属实情况进行确认。
2、送分管领导审核。承办人将办结的信访件送分管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在《信访处理单》“领导批示”和“办结审批”栏签署意见。
3、信访反馈。信访件办结后以《信访反馈单》的形式向办理单位反馈信访件办理情况。
4、提请关注。增强信访监督结果的应用,对反馈评鉴意见的信访件监察室可视情向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信访情况提请关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视情制作下发《信访提示单》提醒全关单位注意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5、立卷归档。经监察室领导同意办结归档的信访件由承办人按照规范要求立卷归档,需要归档的材料包括:
(1)信访举报件原件(包括信封);
(2)查核材料(包括核查报告、书证材料等);
(3)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六、统计
完善信访统计来源,将来电、来访、网络举报等途径列入信访统计的范围,并要求设立监审科的7个隶属海关每月向监察室上报《隶属海关受理信访情况月统计表》。每月将信访数据输入案件管理系统上报总署。上报数据的纸质版本需经承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保存。
七、分析
强化信访监督结果的运用,及时分析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每季度撰写1篇纪检监察信访分析报告,报关领导审阅。每两月梳理关领导批示信访件核查工作情况专报,报关领导审阅。
八、附则
重要的上访、电话、网络举报比照该流程办理。对反映的主要问题重复雷同的信访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原编号信访件一并核查处理,不再另列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