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_通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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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及范围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2、贯彻落实县机关后勤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定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3、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

部奖惩;

4、研究确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5、研究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6、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7、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形式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局长或副局长临时指定列席人员;

3、会议召开前,要做好议题征集工作。需提交会议决策的,由办公室主任收集整理,然后按主次缓急分门别类拟定程序,征得局长同意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提交前,还应将会议议题、日期及有关资料提前通知或分送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4、指定专人记录。

(三)议事方法

1、重大问题应按职责权限规定,分别由局长或副局长提议,与会人员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在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2、决策前作好充分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按分工拟定好实施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议;

3、决策时局长应注意集中大家的意见,在认识比较统一时形成决议。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调或调查研究,经过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四)实施与监督

1、正、副局长必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在贯彻实施中应对局长负责;

2、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落实、督查;

3、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汇报,必要时,可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汇报,执行决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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