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管理办法_西电国创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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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过程、兴趣驱动、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第五条 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器材的选购、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可以跨院系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二)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的50%;

(三)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等;

(五)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一)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的,需在项目立项起的3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变更申请表,经审查后可适当进行变更;项目立项3个月后,项目组成员不得再进行变更,但可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研究;

(二)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

(四)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一旦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项目,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允许指导新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二)学校统一组织验收,结题验收时学校聘请至少3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审议项目研究报告,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专家组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所有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各院(系)为各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的支持,全校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第十四条 各院(系)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利用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各院(系)要组织项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六条 激励机制

(一)对于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和相关实验室,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每项30学时/年计工作量;

(二)学校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三)学校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对优秀指导教师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记3学分,创业实践项目记6学分。学校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可以作为培养方案中限选课、任选课学分或课外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五)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

(六)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每年对结题项目组织一次评选,对获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其中的优秀学生可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七)对于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在院系年终考核时,验收合格的项目每项奖励2分,优秀项目每项奖励4分;

(八)学校将根据上一年度各学院完成项目的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分配名额给予适当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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