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党校学院守则_管理学院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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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党校学员守则
1、党校学员必须努力提高对党校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
2、认真遵守党校纪律,完成党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党校培训,是一次入党知识的学习,也是一次接受组织纪律和组织观念的考验。学员要从个人服从组织的观念出发,克服各种时间上的困难和矛盾,认真参加每次学习活动,严格组织纪律,考勤由组长负责。请假(其中报告、讲座只能缺席一次)两次(含两次)或旷课一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凡上课迟到超过半小时视为旷课。请假必须请辅导员同意并签字,随后交给组长,课后请假无效。在党校学习中,如有学员不能认真参加,做与上课无关(睡觉、聊天、看无关书籍)的事情,累计两次做除名处理。
3、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做好学习笔记和报告记录。讨论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紧紧围绕讨论题发言,认真搞好总结交流,保证质量,笔记在党校结业考试时会统一收上来进行打分,不合格者不予以结业。
4、认真自学,根据集中学习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按照学习目的要求自学教材,并作好复习和考试准备,努力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明确入党目的和条件,提高创造入党条件的自觉性。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学会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各类问题,学会做好周围同学的政治思想工作。
6、努力做到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制度,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反思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7、学员考核将根据学员的日常组织纪律、实践活动参与积极性和党校结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三部分各占30%、30%和40%的比例,评定评出合格与不合格等级,并结合个人表现,经小组民主推荐出党校优秀学员。请假或缺席达三次、考试不及格者均不发结业证书。学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的重要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