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程合同书(提笔签死)_施工劳务总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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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酒店
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工程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X路 合同编号:20XX0X0X 签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发包方: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方:XXX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X酒店室内外砌筑及装修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项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室内外砌筑及装修工程
2.工程地址:XX市XX区XXXX路
3.工程承包方式:室内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
4.工程承包范围:锅炉房及设备用房砌筑及装修、酒店室内外砌筑、对加固后原结构的修补、窗洞口剔凿修补、塑钢窗施工、室内装饰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包含室内网络电话综合布线、网络电话交换机设备、有线电视布线、室内外监控设备、背景音乐设备等弱电系统)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含五方通话)、采暖及热水锅炉、各种水泵、各种水箱、室内家具家电、挂画、摆放物品、布草、一次性客用品、VI标示物品、VI标示印刷品、厨房橱柜烟机灶台、组合式冰柜、消毒柜、吊柜等、消毒间消毒柜、公共区域排烟设备、餐具、杯子等、室外钢架雨蓬、店招及LOGO、门厅旋转门、室外台阶散水、外墙保温及粉刷、围墙修补及粉刷、所有屋面施工、室外混凝土路面、化粪池、室外电气管线及照明、室外给水、雨水、污水、采暖管线、各种管线与市政接口、有限电视接入、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垃圾清运消纳、对消防及燃气进行协调管理配合、最终开荒保洁等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项目及设计图纸范围外达到甲方开门营业交钥匙标准。(附件清单只是对此合同价的大概组成,乙方不能以清单中缺少某些项目或因某些项目金额不够而拒绝施工(员工服装除外),客房内摆放物品、客用品、标识、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按清单内列明数量购买,不能少于此数量,开业要求有的必须齐全,达到开门营业标准)(图纸已做修改,共108间客房,各种设备设施、布草、家具家电、客用品等按108间配置)工程内容及其主要施工技术要求(以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图及具体施工方案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承包人负责办理与开工、施工、竣工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配合消防设计报审、办开工证、提交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等各种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总承包人负责完成与工程相关的一切实验、试验及检验过程,并及时向甲方递交有关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各肆套,同时应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全部相关费用。5.工程工期:开工日期为: XXXX年XX月 XX日,竣工日期为 XXXX年XX月XX日 ,累计 XXX 日
历天(含法定节假日)。乙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进场。
第二条:工程价款
人民币:XXXXXX.00元
大写:XXXXXX万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格,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图纸内及图之外所有要求项目、达到开业标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 标准及汉庭标准。
2.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业主要求,资料齐全,对于非业主指定主要材料(或设备),材料(或设备)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或业主质量要求,必须尽快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如下:
1.工人进场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XXXXXX.00元)
2.隔墙砌筑材料、水暖电主要材料全部进场,工人开始施工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XXXXXXX.00元)
3.隔墙砌筑、锅炉房砌筑、窗洞拆改、水暖电管线敷设完成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XXXXXXX.00元)
4.所有屋面、外装、窗户完成后,且电梯进场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XXXXXXX.00元)
5、地砖、地板、地毯、吊顶等主要装修材料进场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XXXXXX.00元)
6.暖气片、洁具、灯具、电线电缆、开关面板完成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XXXXXX.00元)
7.室内所有空调、电视等电器设施、家具并进场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XXXXX.00元)8.室外工程全部完成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整(¥XXXXXX.00元)
9.室内所有布草、挂画、摆设用品、客用品等全部就位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整(¥XXXXXX.00元)
10.竣工验收完成并交接给甲方后5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XXXXXX.00元)11.2014年1月1日前支付人民币XX万元整(¥XXXXXX.00元)12.2015年1月1日前付清剩余工程款XX万元整(¥XXXXXXX.00元)
13.施工中,如果甲方要求增加特殊施工项目或对于乙方已按图纸完成项目进行拆改,单项变更增加直接费不足5000元(包括5000元)不做调整,超过5000元,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无协议视为无效。
14.每次付款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XXX 确认施工进度并签字,预算审核后方能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
(1)因为甲方原因导致总承包人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支付本次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二,违约金累计不超合同总价款的3% ;
(3)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已施工工作内容进行计量,计算完成产值后支付给总承包人。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总承包人违约:
(1)未经甲方许可,总承包人擅自将其总承包的工程转包;
(2)总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发包方扣除承包方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合同总价款的3%;
(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总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总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返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总承包人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当于合同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起算日期从甲方发出支付指令后5日起计息。
(4)未经甲方许可,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总承包人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等后果,总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从应支付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作为经济补偿。
(5)总承包人违约后,甲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
行合同。
(6)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1.避免干扰
总承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干扰:
(1)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等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 或生活上的妨碍。
(2)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
总承包人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上述干扰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费用(含法律费用),同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2.工作时间
2.1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工程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施工除外。在此情况下,总承包人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2.2总承包人应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定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总承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可给予协助。总承包人不得以当地政府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申请顺延工期、增加费用以及不得免于承担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安全、消防措施
3.1在进入现场前,总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总承包人应向甲方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甲方审查。应按照甲方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他安全消防相关规定。
3.2总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负责对分包进行管理。上述所有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之中。
如总承包人在甲方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总承包人将被处以每次每项不超过 200 元的违约赔偿金,该款项将从总包工程款中扣除。
4.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4.1总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所需图形标识由甲方提供样本,总承包人负责制作安装,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款中。
4.2施工期间,总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清场,存放并处置好总承包人的任何设备和材料。总承包人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垃圾及废料清理运送政府规定地点并进行消纳,负责对分包进行管理。
4.3总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于材料、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4.4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总承包人未能在1日内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甲方从总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5.事故处理
5.1施工过程中,因总承包人违反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甲方的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工程指令和总包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总承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2一旦发生事故,总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总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有)或甲方的指令,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加以处理。
6.劳务、雇员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
对于劳务、雇员的安排,总承包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6.1总承包人在进场后必须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班组人员构成明细,并经甲方认可,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变更均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得到书面答复后按答复要求执行。
6.2总承包人劳务人员(一人及一人以上)进行调整,应提前3日向甲方现场管理部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进行调整。调整人员的进、出场名单应在出场前1日和进场后1日内向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提交。任何进场劳务人员在未得到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前,不得投入现场工作。
6.3甲方对总承包人提出的任何关于总包管理机构人员、劳务人员调整的要求,总承包人应在3日内予以调整。如发生限期内未予调整的情况,每延迟一天,甲方给予金额为100元的处罚,罚金从总承包人将要得到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6.4总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等。
6.5总承包人应对其雇佣的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负责。
6.6总承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疾病、死亡以及引起的医疗、抚恤、安葬、补偿等事宜,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间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6.7总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进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应采用教育培训、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7.特殊工种上岗证
总承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机操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厂前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
施工期间,甲方将不定期地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情况。总承包人应对无证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上岗人员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8.环境保护作业
8.1总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环境保护要求处置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及生活垃圾。
8.2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他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负责人。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
8.3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环境污染:噪声排放、污水排放、施工扬尘、光污染、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并实施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施工前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甲方签字后由乙方严格按图纸和技术文件施工。2.工程验收办法:按以下第_(2)_ 种方式验收。
(1)甲方按本合同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验收。
(2)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该类工程验收规定及汉庭标准进行验收,并以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作为依据,工程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组织各方进行验收,甲方协调各方。
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在工程验收前甲方进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4.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九条:其他
1.甲方
(1)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装修前应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乙方
(1)经办人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指派 XXX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一经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
(3)施工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及汉庭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两年。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期间甲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以便乙方及时处理更正,避免交工时甲方以此为借口拒付工程款,否则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