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党校学员守则_党校学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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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党校学员守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条遵纪守法,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心集体、尊敬师长、服从领导、互学互帮、共同提高。
第二章 学籍管理规定
1、入学登记
党校学员,属教职工的,由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荐送、总支审核后报党校;属学生的,由学生党支部、团委荐送、总支审核后报党校。由党校对学员造册登记,统一建立学籍档案。
2、退学
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本人要求退学者,由荐送单位签署意见,经党校领导同意后,可予以退学。
3、结业
(1)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
(2)凡课程考核不及格,心得体会不认真者;党校学习期间表现不好,小组鉴定不过关者;除特殊情况外,凡缺少三讲以上(包括三讲)者;旷课(包括讨论、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次数超过全课时的五分之一者(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计),不予发结业证书。
(3)结业鉴定。结业鉴定首先由学员做自我鉴定,内容主要是学习心得体;再由小组和党校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结业鉴定作为考核使用干部或党员发展的参考材料装入学员档案。
第三章 学习守则
(一)课堂纪律
第一条学员须提前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入座,带好教材,笔记本等用具,作好上课准备。
第二条教员讲课时,要专心听讲,做笔记,遵守课堂秩序,保持肃静,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遇到问题应先举手经教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阅读课外读物或做与课堂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三条爱护室内设备和教学用品,不得随意搬动损坏。
第四条维护室内整洁,不乱涂乱画。上课时,不准吸烟。课后要关闭门窗、电灯。
第五条上课时间不会客,关闭传呼机、手机。
第六条讲文明,讲礼貌,注意服装整洁,佩戴校徽。
(二)考场纪律
第一条闭卷考试不得将书籍、资料、笔记本等带入考场,学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开卷考试或论文撰写,社会考察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交。
第二条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
第三条学员对考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可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四条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抄答案,不准夹带窥视。
第五条考试过程学员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试时间终了,及时交卷。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六条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分,试卷作废、不予结业甚至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每次上课,由班长或有关人员将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于学期结束统计报交党校领导。
第二条为使学员集中时间、精力搞好学习,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党校开班学习期间,学员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持有所在党总支领导签名盖章的请假条方能生效。
第三条在党校学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