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须知(优秀)_电动车充电安全须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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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须知

为规范化小区电动车管理,方便广大业主电动车充电需要,避免因私拉电线造成意外或损失,减少对业主生活的影响,特在小区 8 号地下室设置电动车充电位。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本《须知》中的规定,您需要仔细阅读并决定接受此《须知》的条款,如果您接受须知中条款,请在下方签字确认。

一、充电时间及充电器管理

1、充电人自行负责充电器插拔及充电时间控制;

2、充电时充电器自行保管;

二、供电设施管理

1、保管好插座盒锁及钥匙,不得私自换锁或配钥匙;

2、钥匙不慎丢失后立即报物业客服中心,重新领取钥匙,交 5元配置费。

三、充电期限 充电费用到期后不再使用的,业主自行把钥匙交换物业客服中心。继续使用充电的,具有优先使用权,7 日内缴清下期充电费用。

四、管理权责

1、充电器或者电动车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电路损害时,物业公司有权终止充电;

2、新增充电车辆,应当向物业公司办理电动车充电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缴纳相关费用,否则物业公司有权终止充电,并由充电人承担相关责任;

3、充电人不得随意变更用电性质,否则物业公司有权终止充电,产生后果由充电人自负;变更户名、更换车辆应当事先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手续;

4、充电人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充电费用;

5、充电人对自己的充电设备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6、为保证正常充电及供电线路的安全,充电人不得在自己的充电线路及设备上私自另接线路,否则物业公司有权终止充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充电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不得任何人擅自改动、拆除、重新拆装、迁移充电设施,给造成物业公司损失或第三方损失、纠纷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充电人擅自连接插座,增加充电位、增加充电设施,物业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供电。充电业主业主/住户除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外,并应按照擅自增加充电的设施和实际充电天数的 2 倍计算缴纳充电费,开始擅自充电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办理手续开始充电时间为准;

9、因电路故障,充电设施未能正常充电,充电人应立即向物业客服中心反应,经物业公司查证属实,充电时间可相应延续(供电局停电除外)。

五、其他事项

1、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线路或充电设备及车辆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此充电费只作为电费的支出及线路的损耗维护费用,不含车辆的保管费,充电期间物业公司无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如有相关规定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充电人确认: 姓 名: 房 号: 联系电话: 电动车品牌: 型号: 颜色: 充 电 盒: 领取钥匙 把

充电日期:自 年 月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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