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复习提纲_马克思复习提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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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把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了解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实践的基本观点,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根本方法。
重 点:
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运动观、时空观。
2、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3、唯物辩证法
4、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
难 点:
1、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2、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3、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学时安排:6学时
思考题:
1、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及其现代意义?
2、为什么说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3、联系实际思考矛盾普遍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4、为什么说唯物辩证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5、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
参考书目:
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论提纲》、《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第一卷(节选)
2、恩格斯:《反杜林论》(节选)、《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自然辩证法》(节选)
3、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节选)、《谈谈辩证法问题》
4、毛泽东:《矛盾论》、《实践论》、《论持久战》
5、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具体内容
第一节 物质世界和实践
一、世界观与哲学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以前一些哲学家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探讨,恩格斯第次明确提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第一方面,思维和存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的问题;第二方面人们的思维能不能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问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二)与哲学基本问题相一致,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凡是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凡是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是历史唯心主义。
(三)围绕着社会状态怎么样的问题,形成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不同的发展观。辩证法坚持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认为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形而上学则主张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世界,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其关键在于,它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正确地解决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即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从而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二、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
(一)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及其重大意义
早在19世纪80年代恩格斯就对物质观作了科学的说明。他指出:“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从而说明“物质”作为哲学范畴,它是对各种具体实物共性的概括。
列宁进一步发挥了恩格斯的思想,他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简言之,物质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并为我们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范畴是对物质世界多样性所作的最高的哲学概括,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二)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人脑对物质世界的反映。意识从其起源来看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且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意识作为一种反映形式,它的产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意识从其本质来看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在形式上是主观的。
现代科学的发展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的正确性。现代科学表明,物质具有极为丰富的形态、极为复杂的结构和极为多样的特性。但它们都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
(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统一性问题是指世界上万事万物有没有统一性,即有没有共同的本质或本原。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本原是物质的,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1、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运动是标志世界的一般变化和一般过程的哲学范畴。
恩格斯说:“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 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所谓静止,是标志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处于暂时稳定和平衡状态的哲学范畴,它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它有二种基本情形:其一是指相对于一定的参考系,事物没有发生相对位置的移动。其二是指事物没有发生质变。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物质的运动是永恒的和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运动和静止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把运动和静止割离开来的形而上学不变论和相对主义诡辩论都是错误的。
2、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时间的特性是一维性,即时间只有一个方向,具有不可逆性。
空间就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是指物体的位置、规模和体积。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
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从根本上说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一切事物、现象的共同的本原和本质是物质,都是统一于物质的。
3、社会的物质性及其表现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不了解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历史看作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实践的客观实在性,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正确地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社会物质性的表现:
第一,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实践活动无法进行。
第二,人类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离开自然界就无法获取物质生活资料。
第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生产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所以人类不可能离开自然。
三、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阐述了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
(一)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
1、实践的含义和基本形式
实践的含义: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的物质性活动。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生产劳动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
2、实践的基本特征。
第一、客观物质性。第二,主观能动性。第三,社会历史性。
(二)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
实践是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的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的现实基础。
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的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一切社会现象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最后的根源,才能得到最终的科学说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表现: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总之,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构成社会的人是出事实践活动的人,推动社会运动的力量是人的实践活动。
第二节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联系是客观世界的普遍特性。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联系的含义:从哲学上讲,联系是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
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世界自身固有的,不是臆想出来强加给事物的。
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前后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它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孤立的、不与其它事物和过程相联系的事物和过程是不存在的。
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是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1、事物的发展及其实质
发展是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过程就是指事物自身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实质和核心。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有两种基本形式。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要正确理解与处理矛盾与和谐的关系。矛盾与和谐既有不同的含义,不能等同,又有内在的一致性,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容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深。
(三)矛盾普遍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这是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指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发展的不同过程个阶段上各有不同的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
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的双方而言,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是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四)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质是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体现了事物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在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时用掌握适度的原则。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五)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事物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二)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个工作中就转化为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如“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等。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中,如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的辩证关系已蕴涵着矛盾分析法。客观世界的因果联系是辩证的,二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分析因果联系可以增强人们活动是自觉性、预测性和自控性。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二者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必然性体现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是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所以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但也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现实性与可能性也是对立统一的。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与可能性是既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掌握这一范畴的方法论意义在于,要求人们要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
现象与本质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现象是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事物的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的。
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对立统一表现在,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这对范畴要求人们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第四,规律是客观的。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自然界和社会的规律都可以被认识和利用。
二者的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可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看,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发展的产物和人脑对物质的反映;而意识一经产生,就不是消极被动的,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一)意识的能动作用及其表现
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又称为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而改造世界。意识能动作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
第三,意识活动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第四,意识活动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控作用。
(二)主动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主动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客观规律性为前提。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通过自觉的活动能够认识和利用规律。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第二,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
第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