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规定(版)_公章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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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初级中学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以学校名言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通知、通告、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对外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种材料,与学校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他需要的签章等。
2、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公章时,必然由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项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学校的各种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2、凡涉及到人事、财务、工资等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校长审阅后方可签章。
3、凡涉及到个人事项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4、一般报送的材料、便函需要公章的,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5、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时均应有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密存档。
6、公章严禁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公章使用记录表,方可带出。借出时间以整个工作日为单位,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对公章使用后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行文不规范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8、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表格、纸张、信函、证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如有特殊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公章管理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登记表中的情况使用公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联系后,可先使用公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使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11、负责公章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程序办事,认真核对相关内容,使用人填写的内容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不得加盖公章。
12、规范公章使用,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在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学校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较交别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按规定程序使用,严禁交于他人。
2、保管人员要负责公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带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学校负责人决定代管人员,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领导确定代管人员。
4、保管人员负责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清晰、字迹鲜艳。
5、公章保管人员需要调离工作岗位时,需要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