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_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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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拒不还款,二者兼备,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要素之一。

2、信用卡诈骗是公诉案件,银行起诉只能追究民事责任,法院不会主动判负刑事责任。

如何认定恶意透支?

1、恶意透支的法律定义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的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表现

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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