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部电瓶车辆使用管理规定_安保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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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电瓶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警用电瓶车:
1、安保部警用电瓶车主管以上人员可以使用(含停车场领班),警用电瓶车负责人张明江。
2、禁止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3、要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干净,驾驶前驾驶后都要对车况进行检查登记,不准车辆带病上路;不准超载;禁止园内鸣喇叭。
4、车辆如发生碰撞事故,驾驶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消防中心,由消防中心主管,协助调查事故原因;造成公共设施损失的或造成游客、员工人身伤害的,由该车辆驾驶司机,包赔一切损失,视情节轻重对该肇事司机罚款。情节极其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5、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充电,充电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车辆临时停靠时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司机离开时要锁好安全锁,车辆损坏、故障要及时报停车场。消防车:
1、安保部消防电瓶车除以上人员可以使用:(消防中心指定人员驾驶),禁止其他人使用,消防车负责人:**锦辉。2消防车要24小时备勤待命,禁止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的卫生整洁干净。
3、每日要对消防车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立即维修或整改。
4、消防车停放处及消防通道禁止摆放任何物品挡住车辆,确保消防车在第一时间赶到失火现场。
《安保部电瓶车辆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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