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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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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

管理考评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巩固发展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促进市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江府办[2004]128号)有关要求,在《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江卫管办„2005‟1号)实践的基础上,制订本年度考评工作方案。

一、考评组织

成立2009年度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考评工作组(简称“市考评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爱卫会部分成员单位和区爱卫办人员组成。考评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统筹协调。

市考评组检查人员由以下单位派员组成: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三区爱卫会、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爱卫办有关人员组成。

邀请市人大、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分管领导监督考评工作。

二、考评时间

考评检查时间初定为1月中下旬(各单位具体考评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三、考评方法

考评对象为主要责任单位和非主要责任单位(见附件1),考评过程分为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和社会公示三个阶段进行。

(一)对主要责任单位的考评。主要责任单位指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管辖范围较广,社会卫生管理职能较重的单位,共19个:蓬江、江海、新会区政府、市委宣传部(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含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政局(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城建集团。对主要责任单位主要采取现场考评的办法进行,结合日常爱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资料报送和群众评议给予评价。

现场考评重点是主要责任单位城市卫生管理职能监管落实情况。即:单位爱国卫生综合管理(见附件2)和巩固卫生城市职能管理(简称“固卫”职能,见附件3)。采用座谈听取2009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评。现场抽查点由受检单位提供并由考评组随机抽查。

(二)对非主要责任单位的考评。非主要责任单位指在城市卫生管理中,管辖范围和职能相对较少,以本单位本系统卫生管理为主的单位,非主要责任单位共22个:江门军分区、市机管局(含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局、团市委、市妇

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房产局、五邑大学、市总工会、江门电信局、江门供电局、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金羚集团、江门甘化厂股份有限公司。

对非主要责任单位的考评工作不进行专门的现场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的形式进行,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单位自查自评(见附件2:单位爱国卫生综合管理)、日常爱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之要求,听取基层爱卫组织有关单位日常卫生管理、参与社区卫生活动等意见的办法给予评价。

请各受检单位做好本单位2009年度城市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书面总结于1月12日前报市爱卫会(各单位2009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总结按江爱函„2009‟13号《关于报送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的函》要求报送)。

(三)综合评议。现场考评阶段工作结束后,由市考评组召集考评工作会议,汇总市、区考评组对主要责任单位、非主要责任单位的量化考评结果,评议日常工作情况。

为体现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注重实效以及社会监督的原则,对群众关心的城市卫生热点问题投诉处理的情况,包括:12345和爱卫热线有效投诉、媒体曝光、爱卫办卫生巡查和专项检查的督办处理结果,城市卫生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管理实效等因素进行量化,采取加减分和否决方式进行,计入考评总分。

1、加分项目:

(1)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群众投诉少,投诉处理及时,办结率达95%以上,加5分;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群众投诉多,处理及时,办结率达90%以上,加3分;

(3)对城市卫生管理难点、重点问题处理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酌情增加5分;

(4)积极开展爱卫工作,及时报送爱卫信息,年度内提供爱卫信息5条以上并被录用,加1分,每增加1条录用信息加1 分。

(5)凡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凭奖牌、证书和表彰文件,按受奖规格适当予以加3-5分。

2、减分项目:

(1)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群众投诉多,处理不及时,办结率85%以下,减5分;

(2)在推进长效管理工作中对爱卫办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行动缓慢、配合不到位的,减3分;

(3)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城市卫生管理检查以及重大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减5分;

(4)考评组确认其它应当减分的项目。

3、否决项目:

(1)凡因城市卫生管理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一定影响的;

(2)城市卫生管理工作失误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

(3)拒不接受城市卫生管理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导致检查考评结果严重失实的;

(4)考评组确认其它应当否决的项目。有以上否决项目之一者,当年考评为不达标。

(四)社会公示。注重社会监督,评选结果在网络媒体进行公示7天,综合公示结果报市爱卫会领导审核公布。

四、考评奖惩

评选等次分为四类:

(一)“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模范单位”,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和奖励。“模范单位”指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工作取得突出成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考评总分数标化后达到95分以上的单位。

(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和奖励。“先进单位”指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逐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部门职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及时处理群众卫生投诉,办结率在90%以上,考评总分数标化后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

(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达标单位”,通报表扬并颁发牌匾。“达标单位”指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到领导重视,贯彻相关要求,职责任务比较落实,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单位卫生管理较好,达到规定要求,考评总分数标化后达到70分以上的单位。

(四)“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通报批评并抄送市机关作风考评领导小组备案。“不达标单位”指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领导不重视,职责任务不落实,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滑坡,单位卫生管理混乱,职工卫生意识差,考评总分数标化后60分(含60分)以下的单位。

附件:

1、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评受检单位名单

2、单位爱国卫生管理综合考评表

3、主要责任部门城市卫生管理考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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