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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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MCSH/CG2014-10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各类临时性作业火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1.2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臵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管理
公司危险区域生产区和装卸车区内内的各类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动火所在单位、动火人员、监护人员共同监管;非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由作业区域单位自行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按照本规定执行。
3、动火作业审批与把关
公司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实行两级审批,由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填写“动火证”,部门、车间领导审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非危险区域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管理。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点一证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设备设施和部件出现了影响安全运行的故障以后,应立即停车、倒空和清洗。并尽可能将需要动火的设备和部件拆卸后转送固定动火点进行焊接切割,尽量避免危险场所现场动火作业。
对确实难以拆卸转移的需动火物件,现场动火按照以下程序办理。4.1停车放料与清洗清理
4.1.1停车放料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进行,承压设备和真空设备应泄压。4.1.2对需动火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部件和管线,根据其接触物料的具体特性,采取相应的办法清洗干净。
4.1.3需进行电焊焊接的,工房内所有无法与被焊接部位进行电气隔离的各种有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储罐均应清洗干净,或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该栋建筑物内其它车间的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储罐、管线,若无法与动火部位进行有效电气隔离时,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1.4将动火部位(包括垂直向下方向)周围10米范围内的各类易燃物、可燃物、工房地面和沟道的可燃物清理干净。
4.1.5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2隔离与保护
4.2.1对焊接点周围可能会接触焊枪火焰或者焊渣,因高温而发生损坏的各类设备、储罐、管道等,应转移或进行隔热保护。
4.2.2断开被焊接设备与其他设备的各类物料管道连接。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物料除关闭连接阀门外,另应采取加盲板或者拆除一节管段等安全隔绝措施。
4.2.3需动电焊时,对工房内无法清理、转移、隔离,或者正在生产的其它有爆炸危险的易燃液体设备和储罐,若内部物质的爆炸上限不超过15%,可采取抽真空后用氮气放空、进行微正压保护的安全措施。抽真空至少2-3次,真空度应在-0.8㎏/㎝2以下。(注:对装臵内有氢气、乙炔等爆炸上限较高的危险性物质,采用抽真空后氮气保护的措施无效)
4.3通风与臵换
打开被焊接设备的人孔盖和底阀,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自然通风效果不明显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特别是进入设备、储罐(槽)、地下槽等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通风换气。
4.4检查与测试
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焊接所在车间应对现场各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合格的部位(如:易燃易爆装臵、管道、储罐、阴井等内部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应通知安全管理部门使用简易气体检测仪进行测试。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测试部位应包括上、中、下和各角落。
在可能有可燃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汽泄漏的设备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应每30分钟测试一次。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测试。
4.5动火证办理
4.5.1车间内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详细写明申请部门、动火部位和作业内容、动焊类型(电焊、气割、塑焊或其他动火)、有效时间、申请人、监护人、防火防爆措施等内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
4.5.2对应各级动火作业的安全员必须亲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4.5.3办证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证”到现场后,应和动火人和监火人一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方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证”交动火人。
4.5.4“动火证”一式两份,有效期限为24小时,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动火应严格做到“一点一证”。
4.5.5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登高作业证。
4.6现场监火
4.6.1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车间或班组指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4.6.2应看清“动火证”的全部内容,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
4.6.3监火人所在位臵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4.6.4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时刻关注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联络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4.6.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6.6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7现场动火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4.7.1动火人接到“动火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7.2独立操作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4.7.3动火作业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7.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升级管理。4.7.5严禁在带压(包括负压)、带电、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不清楚内部物料具体情况的管道和容器上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点附近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4.7.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7.7高空动火作业
(1)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臵工作架,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2)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
4.7.8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
(1)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每次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并有专人监护;
(2)照明必须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低压灯。(3)采取通风措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4)受限空间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作业。
(5)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每隔1小时对内部安全状况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内部的各类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要特别细致检查乙炔管和氧气管绑扎是否牢固,严防漏气引发危险。
4.7.9电焊焊接切割安全要求
(1)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该机是否完好,如电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接地线等应绝缘良好。
(2)电焊机接线或拆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接地线不能接搭在生产管线上,更不能让焊接工作电流经过易燃易爆性设备、管道。对接地线的完好情况,焊工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查。
(3)雷雨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在潮湿工作地带作业时,必须穿绝缘胶鞋。
(4)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5)移动电焊机位臵时,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6)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敲焊渣时,应注意防止溅入眼内。(7)当焊接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检查焊接场地,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7.10气焊焊接切割安全要求(1)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或动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氧气瓶、乙炔气瓶在搬运时,不准用肩扛;不得打击和冲撞;放倒时应轻轻着地。放臵应平稳,气瓶应有防倾倒措施。
(3)气瓶与减压阀的连接必须可靠,气源胶管接头应用铁丝或钢箍扎紧。
(4)不允许把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互相代用,在工作中应防止接触油脂或高温物体,也不得和电线缠在一起。
(5)胶管横跨道路时,应从空中架设;在地面跨过时须加安全护罩,以防胶管被压破而发生事故。
(6)动火作业前应注意胶管与焊枪的联接处是否漏气或堵塞。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8)容器内焊、割如果尚未完工,则严禁将焊、割炬放在里面,以防接头漏气而引起事故。
(9)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瓶阀关好,拧上安全帽,检查操作现场,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5 发布日期
本制度于2013年10月16日发布 6实施日期
本制度于2014年3月10日正式实施
山东明成石化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