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玛乡富民安居工程责任书_富民安居工程措施保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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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玛乡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全乡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加快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我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经乡党委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负责各村安居富民工程的乡领导必须在规划区内建设,按照图纸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不在规划区域内建设、不按照图纸施工的不发放补助资金,不算建房任务;

二、对建设质量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推倒重建的,经济损失由村支部书记、联系点乡领导、乡干部承担。

三、于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富民安居工程任务的,联系该村的乡领导每套房奖励100元;未完成富民安居工程任务的,乡领导每套房罚款200元。

四、对未完成联系村富民安居工程任务的乡领导,年底考核不定等,并报县委组织部。

联系点乡领导:

乡党委书记:

2011年 月 日 库尔玛乡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全乡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加快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我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经乡党委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负责全乡安居富民工程的乡领导,必须监督各村在规划区内建设,按照图纸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不在规划区域内建设、不按照图纸施工的不发放补助资金,不算建房任务;

二、对出现建设质量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推倒重建的,由负责全乡富民安居工程的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三、全乡于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富民安居工程任务,负责全乡富民安居工程的乡领导每套房奖励100元;未完成则每套房罚款200元。

四、全乡富民安居工程任务未能按期完成,负责的乡领导年底考核不定等,并报县委组织部。

负责乡领导:

乡党委书记: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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