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禁毒工作奖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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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禁毒工作奖惩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22号)以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委【2015】5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无毒害”县的巩固工作,全面深化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加强各项禁毒工作。现根据国家禁毒委颁布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务川自治县、2015年禁毒工作安排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由县禁毒委办公室具体实施,实行季度考核、网上考评相结合,考核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结果由县禁毒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评定。
二、被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禁毒成员单位,以及县禁毒委办公室和有关非禁毒成员单位。
三、惩戒分为:通报批评,挂牌限期整治,约谈,一票否决,问责五种。有下列情形的,实行惩戒:
1、领导或相关责任人不重视,工作无安排,无工作资料等,第一次被检查到的,对单位或责任人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被检查责令要求整改而未整改,导致禁毒工作严重“下滑”或被市、省禁毒委检查后通报批评的,对该乡镇或成员单位进行挂牌限期整治;
3、半年或全年禁毒工作处以挂末位置且考核分低于90分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或禁毒成员单位“一把手”进行禁毒工作“约谈”;
4、全年禁毒工作经考核后处以挂末位置且考核分低于85分的,或因禁毒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县工作的,对该乡镇或禁毒成员单位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5、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辖区内的毒品违法犯罪问题突出被上级有关部门暗访发现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四、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三等功。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奖励。
1、对禁毒工作,被检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禁毒部门工作安排意见,反应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轨迹的资料齐全,规范的,或对禁毒专项工作开展有声有色的等,予以全县通报表彰;
2、全年对禁毒工作特别重视,因禁毒工作出色,效果明显,被塑为先进典型,或年内被通报表彰三次以上(含),报请嘉奖;
3、禁毒工作出色,资料规范,齐全,成效特别明显,被命名为先进典型,或涉毒违法犯罪案、事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总体评价高,经综合评定后,报请记三等功;
4、对于年终考核优秀的乡(镇)、单位,县禁毒办将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从2015年1月1起执行。
务川自治县禁毒委员会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