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监管类业务流程_监管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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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监管类业务流程
货船入出境边防检查手续,可分为登轮办理和不登轮办理两类,不登轮的一般在边检站或边检站指定的地点办理。
(一)入境(分为预检和正式手续与未经预检直接办理正式手续)
1、办理预检和正式检查手续的程序
船舶抵港前,船方代理人应向边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总申报单》和《船员名单》(有旅客的提供《旅客名单》),办理预检手续,船舶抵港后办理正式手续。不能提供上述单证的,不予办理预检手续。
已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到港后即可上下作业人员,装卸货物,但船舶抵港后,船方代理人必须立即携带《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交)、《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登陆申请表》和船员证件到边检站或边检站指定地点办理正式手续。
2、未经预检直接办理正式手续方法
未经预检船舶,除检查检验单位人员和引航员外,未经边检站许可,其他人员不得上下船舶和作业。责令船方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携带《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交)、船员证件、《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登陆申请表》到边检站或边检站指定地点办理正式检查手续。
(二)出境 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不足4小时的,可在抵达口岸时),到边检站或边检站指定地点办理船舶、船员出境手续。查验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交)、船员证件,如船员、旅客无变动的免检名单和证件。
办 证 流 程
(一)登轮许可证的办理:
1、《登轮许可证》仅限用于登停泊在本港口的外国籍船舶。
2、经常登外轮作业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政审,到边检站(码头作业工人登外轮的证件由港务公安局签发)申请,由站办公室(司令部)领导批准为其办理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登轮许可证》。
3、对临时需登外轮的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材料,由检查队(科)值班领导批准为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或本航次有效的《登轮许可证》。
4、《登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应贴有照片;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持证人登外轮时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件同时使用。
5、边检站每年应对经常登外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核,对登轮单位的政审把关、人员的登轮纪律等进行督促、检查。
6、属于本港口临时登外轮的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审查;属于其他地区临时来港的工作人员,由港口接待单位负责审查,出具证明信;属于外轮上服务的中国籍船员的家属登外轮,须由船方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在境内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外的,应持有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
(二)《搭靠外轮许可证》的办理:国内船舶需要搭靠外轮的,边检站应要求其提交船舶证书、船长身份证件和《搭靠外轮申请表》,审核后,收存船舶证书复印件、船长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搭靠外轮申请表》,签发《搭靠外轮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的使用范围、有效期和审批权限同《登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