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叶酸发放工作规范_叶酸发放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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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叶酸发放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地做好叶酸免费发放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发放范围
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在3个月内怀孕和处于早孕期(妊娠期的前3个月)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叶酸管理与发放:
(一)叶酸发放的各级管理职责:
1、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项工作,按照方案流程做好叶酸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乡镇卫生院妇幼妇幼保健人员职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职责:
(1)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确定发放对象,做好随访管理工作;
(2)收集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整理后上报;
(3)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登记随访和监督管理。
(二)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妇幼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
放对象。
2.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定知情同意书,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3.叶酸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包括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4.村医每月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至少进行一次随访,督促按时服用,并将妇女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5.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三)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登记、发放地点: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程序:依有关信息进行登记,通知领取,健康教育,签定知情同意书,发放,随访。要记录领取叶酸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三、宣传与培训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的同时,向服务对象发放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宣传资料,播放健康教育录像,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指导。
(三)县(区、市)、镇(街)充分利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结合育龄妇女“五期教育”,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3.做好药品管理和发放、登记与随访,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药品过程搭车售药、收取费用等行为。
五、信息统计
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准确及时完成信息上报工作。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负责统计村级报表,每月26日上报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统计乡级报表,每月28日前上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统计县级报表,每月30日前上报至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年终完成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