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解释_各类指标解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指标解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各类指标解释”。

四、指 标 解 释

农市(机年)1表 农机化系统机构及人员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经各级政府授权,具有农机化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归口管理的教育培训、科研、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和安全监理单位。上述单位不论是否属于国家正式行政事业编制,也不论其资金经费来源渠道如何,均在本表统计范围之内。

(二)指标解释

1.农机化管理机构:指经各级政府授权,对辖区内农机化事业具有政策制订、检查监督、规划计划、组织建设、宏观调控、信息收集与传递等管理职能的机构。农机化管理机构分省、地、县、乡等行政层次,有一个统计一个。乡级是指乡(镇)具有农机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单独设立的乡(镇)农机管理站、区域农机管理站(或中心站、片站)和具有农机管理职能的乡镇农业综合站。综合站年末人数只统计从事农机化工作的人员。

2.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

农机化大、中专: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收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实施高、中等专业教育,可以发放学历证书,培养高、中等农机化专业人才的学校,包括农机化职工(成人)大、中专学校,不包括隶属教育系统的院校。

农机化学校: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固定师资、校址和教学设施,负责培养、培训农机化技术人员的学校,包括具备上述条件的农机化培训班。

3.农机化科研机构:指对农机化软科学和农业机械进行研究、开发的机构。4.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指对农机产品进行试验、鉴定以及技术监督的机构。

5.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指对农机化技术、农机具进行示范推广的机构。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同时又称农机研究所的,均统计为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

对同时从事农机试验鉴定、科研、推广工作,一个机构挂几块牌子的单位,机构和人员按其主要业务分别统计。

6.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指经授权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机构。

7.年末人数:指年末实有人数。为避免重复或遗漏,应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据此,虽在外单位兼职,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即未脱钩)的人员,应继续统计为原单位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暂不统计;离退休人员不再统计。

8.科技人员:指已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包括同等学历)毕业生已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规定学历,但并未担负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已取得农民技术员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和从事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也统计在科技人员中。已经调离教学和教学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再统计。

农市(机年)2表 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及其归口管理的从事农机化作业、农机化中介服务、农机维修、农机经销、农机供油、拖拉机驾驶培训等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组织,不论其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如何,均应在本表统计,包括个体户,也包括农市(机年)1表所列农机化系统机构兴办并管理的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实体,但农市(机年)1表中所列的机构和人 数在本表中不得重复统计。

具有多项经营服务项目的单位和组织,如其专业分工明确,应将其农机化作业、农机化中介服务、农机维修、农机经销、农机供油、拖拉机驾驶培训等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各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统计在本表有关栏目之内,不可混合统计。各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的从业人员,也应分别统计。如分工不明确,应以其主营业务进行统计,不得重复统计。

(二)指标解释

1.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机户:

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章程和活动场所的,从事各种农机化作业服务的单位或实体。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以及股份制合作经营的农机服务站(队)、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以及归口管理的排灌站、植保站、航空站等。不包括没有章程或管理办法的农机户联合体。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5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专门统计。

农机专业合作社年末人数: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履行入社手续,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人数。

农机户:指拥有或承包(租赁)2千瓦以上(含2千瓦)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两户或多户联合购置、经营农业机械的,只作为一户统计。但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成立农机服务公司、作业队等的农机户统计为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5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专门统计。

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指用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提供作业服务的收入占全家收入60%以上的农户。

2.农机化中介服务组织:指为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提供组织、协调、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的中间性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协会、农机服务经纪公司等。经纪人不做统计。

3.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指辖区内从事农机维修的维修厂、维修车间、维修门市部和主要从事农机维修的个体户。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和专项维修点是指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审核定级的农机维修厂(点)。已开展农机维修业务但尚未审定的维修厂(点)也应统计在内。

4.农机经销机构:

农机经销企业: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主要从事农业机械、零配件经销业务的商业企业。

农机经销点:指农机经销企业设立额农业机械经销门市部和经销点,以及个体工商户,包括农机大市场内的经销铺面。

5.农机供油站(点):指农机部门所属的主要从事农机油料供销业务的商业企业及供应点。

6.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及培训班。

7.乡村农机从业人员:指县以下(不含县)从事农机化管理、生产和经营服务的人员。个体中的农机人员,指该户中主要从事农机服务工作的人员。同时,表列单位外的乡村零散农机人员也应统计在内。

拖拉机驾驶从业人员:指从事拖拉机驾驶的人员。

联合收获机驾驶从业人员:指从事联合收获机驾驶的人员。农用运输车驾驶从业人员:指从事农用运输车驾驶的人员。

同时从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和农用运输车驾驶的人员,应分别统计。

农机维修人员:指县以下农机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机维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维修厂(点)中的农机维修人员、其他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中主要从事农机维修的人员以及零散农机维修人员。

获得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人员:指参加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农市(机年)3表 农业机械拥有量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农户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农业机械。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和待修的机械。不包括已经报废的,以及专门用于森林工业、远洋捕捞的机械和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机械。一机多用、复式作业的机械,只能按其主要用途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二)指标解释

1.农业机械总动力: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农机总动力按使用能源不同分为以下四部分:

柴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汽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汽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电动机动力:指全部电动机(含潜水电泵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其他机械动力:指采用柴油、汽油、电力之外的其他能源,如水力、风力、煤炭、太阳能等动力机械功率之和。

2.拖拉机及配套机械:(1)拖拉机: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其中14.7-18.4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18.4-36.7千瓦(含18.4千瓦即25马力)、36.7-58.8千瓦(含36.7千瓦即50马力)、58.8千瓦(即80马力)及以上的专门统计。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2)拖拉机配套农具:指由拖拉机牵引或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旋耕机、机引耙、播种机等农具。

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具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具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3.种植业机械:(1)耕整地机械:

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有的也可从事运输、加工等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统计为耕整机的,不再统计为手扶拖拉机。耕整机、田园管理机与其配套机具一并按套统计,一台耕整机或田园管理机不论配套几台机具,均统计为一套。

深松机:指由拖拉机悬挂牵引,在不翻动土壤、不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下,能够疏松土壤、打破犁底层的耕作机械。

(2)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免耕播种机:指不需要进行土壤耕翻,直接进行播种作业的播种机械。精少量播种机:指由拖拉机悬挂牵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精少量播种的机械。水稻直播机:指专门用于直接进行稻种田间播种作业的机械。水稻插秧机: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的水稻插秧机械。

水稻浅栽机: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的水稻抛秧、摆秧的机械。

化肥深施机、地膜覆盖机:分别指由拖拉机带动,进行深施化肥、铺盖地膜的机械。

(3)农用排灌机械:

排灌动力机械:指用于农用排灌作业的配套动力机械,包括柴油机和电动机。

农用水泵: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水泵。与节水灌溉类机械配套的水泵不统计在内。节水灌溉类机械:包括微灌、喷灌、滴灌、渗灌机械。计量单位为套,一台水泵不论配多少喷头,均作为一套统计。利用天然水流或水利工程落差的压力进行自流喷灌的自压喷灌系统,也应统计在内。

(4)田间管理机械:

机动喷雾(粉)机:指自带动力或与动力机械配套作业的喷雾(粉)机。包括机引式、担架式、背负式。

(5)收获机械:

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联合收获机按用途分为稻麦联合收割机和玉米联合收获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的功率是其发动机额定功率。

稻麦联合收割机:包括小麦联合收割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稻麦两用联合收割机。

玉米联合收获机:包括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等,不包括玉米青贮收获机。

割晒机:指一次仅能完成收割和禾秆铺放的机械,包括割捆机。该项统计仅指小麦、水稻和玉米的割晒机。

其他收获机械:指大豆、油菜籽、马铃薯、甜菜、花生、棉花、蔬菜、茶叶、青饲料、牧草等收获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打捆机以及玉米、大豆、油菜籽收获专用割台等。

青饲料收获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用于青饲料或作物秸秆收获、粉碎,并制作青贮饲料的机械,包括玉米青贮收获机。

(6)收获后处理机械:

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谷物烘干机:指专门用于干燥粮食或种子的机械。

种子加工机械:指脱芒(绒)机、种子分级机、种子包衣机、种子加工机组、种子丸粒化处理机等农业机械。

保鲜储藏设备:指农产品收获采摘后的保鲜储藏机械设备。(7)设施农业设备:

水稻工厂化育秧设备:指从种子处理到起秧的整套设备,一条播种流水线统计为一套。温室:指通过固定的棚架设施,对室内作物生长所需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进行控制的农业生产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

设施总面积:指本年度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三种类型设施的总面积。

连栋温室:指温度、湿度、水肥等生长条件可控的现代化整体连栋温室。包括玻璃连栋温室、PC板连栋温室、塑料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指前坡面以塑料膜为覆盖材料并配有活动保温被,其他三面为围护墙体的温室。

塑料大棚:指以塑料薄膜为全覆盖材料的拱形单体温室。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1)农产品初加工动力机械:指主要用于为农产品初加工作业机械提供动力的机械(包括柴油机和电动机)。

(2)农产品初加工作业机械:指由动力机械驱动,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的机械。粮食加工机械:指对水稻、小麦、玉米、豆类和薯类等粮食进行初加工的机械。油料加工机械:指对花生、油菜籽、芝麻等油料进行初加工的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指对采摘后的棉花进行清选、轧花、清花(籽)、脱绒、弹花等初加工的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指对水果进行分级、打蜡、切片切丝、榨汁等初加工的机械,以及对蔬菜和薯类等进行清洗、分级等初加工的机械。

茶叶加工机械:指对茶叶进行杀青、揉捻、炒(烘)干、筛选等初加工的机械。5.畜牧养殖机械:

饲草料加工机械:指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膨化机等机械。

畜牧饲养机械:指孵化机、育雏保温伞、送料机、饮水器、清粪机(车)、消毒机、药浴机等机械。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指挤奶机、剪羊毛机、储奶罐、药浴机、屠宰加工成套设备等机械。

6.渔业机械:指渔用机动船、增氧机、投饵机、网箱养殖设备、水体净化处理设备等机械。

7.林果业机械:指专门用于林业、果业生产的机械,主要包括挖坑机、果树修剪机、植树机、割灌机、除草机等。

8.运输机械:

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手扶变型运输机:指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车厢连在一起组成的拖拉机。

农用挂车:指拖拉机挂车。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开沟机等。10.其他机械:

农用飞机:指在农业生产中用于播种、植保喷药等作业的飞机。11.农业机械原值和净值:

农业机械原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农业机械拥有总量,是指购买和安装农业机械(设备)时所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以后进行各项改造时所增加的价值的合计。具体按以下规定计算:(1)购入的机械,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确定原值;(2)自行制造的机械,按照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原值;(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机械,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原值;(4)对原机械进行改造,按原有机械账面原价,加改造工程中所发生的净支出;(5)接受馈赠的机械,按照同类机械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原始凭证计价,接受设备时发生的有关费用应计入原值。

农业机械净值:指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农市(机年)4表 农机化作业情况

(一)统计范围

在辖区内完成的表列农机化作业项目的情况,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应统计。不包括人畜力及半机械化农具的作业量。

(二)指标解释

1.农机化作业总体情况:

(1)机耕面积:指当年使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耕作过的农作物面积,包括耕翻、旋耕、深松等,不包括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耕地上的深松。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耕作,按二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但对同一茬作物,当年不论耕作几次仍按一公顷统计。

(2)机播面积:指当年使用农用动力机械驱动播种机、移栽机、水稻插秧机等播种、栽插各种作物的实际作业面积。

(3)机电灌溉面积:指在当年有效灌溉面积中,使用机灌和电灌的耕地面积(自然面积)。(4)机械植保面积:指当年使用机动植保机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实际作业面积。在一公顷农作物上不论喷药几次,均按一公顷统计。但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植保,则按二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

(5)机收面积:指当年使用联合收获机和收割(割晒)机等机械实际收获各种农作物的面积。不论何种农作物,机械收获一公顷就统计为一公顷。

2.主要农作物农机化作业情况:

某种农作物的机耕面积、机播(插)面积、机收面积:按照上述机耕面积、机播面积、机收面积的口径统计。

水稻机播面积:指使用水稻直播机或其他播种机直接播种水稻的面积。水稻机插面积:指使用水稻插秧机进行水稻插秧的作业面积。

水稻机浅栽面积:指用水稻浅栽机进行水稻抛秧、摆秧的作业面积。3.单项农机化作业情况:

(1)机械深耕面积:指深度在25厘米(包括25厘米)以上的机耕作业面积。(2)机械深松面积:指深度在25厘米(包括25厘米)以上的机松作业面积。

(3)机械化免耕播种面积:指不进行土壤耕翻,直接使用免耕播种机械进行耙茬播和原垅播的播种作业面积。

机械化免耕覆盖播种面积:指不进行土壤耕翻,直接将农作物秸秆粉碎铺撒在地表,并同时进行播种作业的面积。

(4)保护性耕作面积:指在地表有秸秆覆盖或留茬情况下,进行免(少)耕播种的耕地面积(自然面积)。年内在一公顷耕地上不论种植几茬作物,都实行免(少)耕播种的才统计为保护性耕作面积。

(5)精少量播种面积:指当年按照精少量播种对播种量的要求,使用精少量播种机械进行播种作业的面积。

(6)机械深施化肥面积:指当年使用化肥深施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的深度,对农作物深施化肥的作业面积,不包括人畜力半机械化作业面积。

(7)机械铺膜面积:指当年使用地膜覆盖机为农作物铺塑料薄膜的面积。年内在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农作物,并且铺盖两次塑料薄膜,则统计为机械铺膜二公顷。

(8)农田机械节水灌溉面积:指在农田作物播种及田间管理环节,利用管道喷、滴、渗灌及用拖拉机节水箱和喷、滴、灌设备进行节水灌溉的面积。在一公顷农作物上不论灌溉几 次,均按一公顷统计。但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节水灌溉,则按二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不包括防渗渠道的灌溉面积。

(9)机械播种牧草面积:指当年使用牧草播种机播种牧草的作业面积。(10)机械收获牧草数量:指当年使用牧草收获机收获牧草的数量。

(11)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指当年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或其他秸秆切碎机械将农作物秸秆粉碎或整株机械深埋直接还田的作业面积。

(12)秸秆捡拾打捆面积:指当年使用秸秆捡拾打捆机进行秸秆捡拾打捆作业的面积。(13)机械化青贮秸秆数量:指把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氨化调质贮存的数量,以机械化青贮秸秆青贮前的重量计算。

(14)农机运输作业量:指当年使用各种农业运输机械进行田间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总吨·公里数。

农业运输作业量:指当年使用各种农业运输机械拉运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人畜饮水等的总吨·公里数。

(15)农田基本建设作业量:指当年使用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等进行挖掘、装载、平地、清淤等农田基本建设作业的总立方米数。

(16)农用飞机作业面积:指当年使用农用飞机进行播种、植保等作业的面积。

(17)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指合作社当年实际完成的田间作业面积,包括机耕、机播(插)、机械植保、机收、机电灌溉面积等。

(18)农机跨区作业面积:指外来农业机械在本县完成的作业面积。跨区指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包括跨区机耕面积、跨区机播面积和跨区机收面积等。

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作业情况:

(1)实际脱出农产品总量:本年度实际进行脱出处理的各种农产品数量之和。(单位:吨)

机械脱出农产品数量:本年度使用机械对粮油作物脱粒脱壳、蔬菜外观整理、水果去皮去核、畜禽屠宰剃毛放血、水产品脱壳采肉处理、机收棉花的除杂、糖料作物剥叶切樱、茶叶杀青处理的各种农产品原料数量之和。

机械脱粒粮食数量:指当年使用联合收获机、脱粒机、打稻机以及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碾压(打场)等脱粒粮食的数量。

(2)实际清选农产品总量:本年度实际进行清选处理的各种农产品数量之和。

机械清选农产品数量:本年度使用机械进行粮食清选分级、油料作物清选分级、蔬菜清选分级、水果清选分级、肉类禽类胴体分割加工、蛋类清选分级、奶类过滤杀菌、水产品清洗分级、茶叶揉捻、食用菌请选分级处理的各种农产品原料数量之和。

(3)实际保质农产品总量:本年度实际进行保质处理的各种农产品数量之和。

机械保质农产品数量:本年度使用机械对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及特色农产品等进行干燥、储藏、保鲜等加工的相应原料之和。(单位:吨)

机械烘干粮食数量:指当年使用谷物烘干机和有热源装置的设备进行粮食干燥处理的粮食数量。不包括粮食收购部门的粮食烘干数量。

(4)机械初加工农产品数量:指当年使用各种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加工农产品的实际重量。不论加工何种农产品,均按加工前原料重量计算。

5.畜牧业机械化作业情况:

(1)收获的饲草秸秆总量:指当年所收获的牧草等饲草和秸秆的总重量

机械收获饲草秸秆量:指当年使用农业机械收割的牧草等饲草和秸秆的重量。

31(2)饲草料加工总量:指为满足当年各类畜禽饲养所须加工(指切割、粉碎、搅拌等)的饲草料实际重量。不包括直接投喂而无须加工的饲草料。不论加工何种物料,均按加工前原料重量计算。

机械化饲草料加工数量:指当年使用各种饲草料加工机械加工物料的实际重量,包括饲料、饲草、农作物秸秆和青贮饲料的机械加工总量。不论加工何种物料,均按加工前原料重量计算。

(3)畜禽总数(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饲养的畜禽折算为羊单位后的数量之和 机械饲喂的畜禽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由送料机、传输带等机械设备完成饲料投喂的畜禽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计算方法参照“畜禽总数”。

机械清粪的畜禽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采用刮粪机(板)、水泵冲粪,并使用固液分离、沼气或其他方式完成粪便清理、处理的畜禽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计算方法参照“畜禽总数”。

(4)环控畜禽总数(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饲养的对圈舍有温度要求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达到温度控制的畜禽总数,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

机械环控的畜禽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舍内饲养的可通过一定的方法达到温度控制的畜禽总数,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

(5)产奶家畜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饲养的用于产奶并处于泌乳阶段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产奶家畜包括:①奶牛:指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纯种奶牛和改良种奶牛,包括荷斯坦牛、三河牛、西门塔尔牛等;②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黄牛,包括秦川牛、南阳牛、鲁西牛等;③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水牛;④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牦牛;⑤奶山羊:指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山羊,如崂山奶山羊、关中奶山羊、莎能羊等;⑥其他家畜:指除牛羊以外,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其他家畜种类,如产奶的马、骆驼等。

机械挤奶的家畜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完成挤奶的家畜中,由挤奶机械完成挤奶的家畜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

(6)产毛畜禽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饲养的用于产毛并完成剪毛的畜禽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产毛畜禽包括:①毛羊:指以产毛为主要用途的羊,包括细毛羊、半细毛羊等;②毛兔:指以产毛为主要用途的兔,如长毛兔等;③其他畜禽:指除毛羊、毛兔以外,以产毛为主要用途的其他的畜禽种类。

机械剪毛的畜禽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完成剪毛的畜禽中,由机械完成剪毛的畜禽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

(7)蛋禽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饲养的蛋禽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蛋禽包括蛋鸡和蛋鸭。

机械捡蛋的蛋禽数量(折算为羊单位):指当年饲养的用机械捡蛋的蛋禽数量,通过羊单位的折算后加总。

6.林果业机械化作业情况:

(1)林果业(果茶桑)种植面积:指本年度果园面积、茶园面积、桑园面积之和。机械中耕面积:本年度使用机械对果、茶、桑等进行中耕(除草)的作业面积。机械施肥面积:本年度使用机械对果、茶、桑等进行施肥的作业面积。

机械植保面积:本年度使用动力植保机械(采用生物、物理方式视同使用机械)进行防治和消灭果、茶、桑等的病、虫、鼠、杂草等的面积。

机械修剪面积:本年度使用动力修剪机械或装置对果、茶、桑等进行修剪作业的面积。(2)林果业(果茶桑)采收产量:本年度果、茶、桑等的产量。

机械采收产量:本年度使用动力采收机械装置进行采收作业的果、茶、桑等的产量。机械田间转运产量:本年度使用“轨道运输”、“索道运输”或其它机动运输工具将果、茶、桑等从园内运到园外的产品重量(若道路通至园边,将采收的果、茶、桑等产品转运到园外时,使人工背运的距离小于100米,视为机械化作业)。

7.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业情况:

(1)设施耕整地机械化面积:指本年度内使用耕整地机械作业的设施面积。(2)设施种植机械化面积:指本年度内使用播种机或移栽机作业的设施面积。(3)设施采运机械化面积:指本年度内使用采摘和室内运输机械作业的设施面(4)设施灌溉施肥机械化面积:指本年度内使用灌溉和施肥机械作业的设施面积。(5)设施环境调控机械化面积:指本年度内使用环境调控机械作业的设施面积。8.免耕播种面积:包括机械化免耕播种面积和当年按照农艺要求不需要机耕的播种面积。按照农艺要求不需要机耕的播种面积,指按照农艺要求实行套种、抛秧等,不需要进行机耕的播种面积。

农市(机年)5表 农机化管理服务与经营效益情况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及其归口管理的从事农机教育培训、维修、鉴定以及安全监理的单位和组织;农机化投入情况;农机化经营效益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培训农机人员:指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当年结业的农机人员总数,包括新训农机人员、复训农机人员以及委托大中专院校代培的农机技术人员,但是不包括农机化大、中专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培训农机管理人员指培训各级农机部门中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包括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培训农机技术人员指培训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应用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农机维修人员等;培训农机监理人员包括培训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农机操作人员包括培训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或操作人员。

2.农机维修:指农机维修厂和维修点当年维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运输机械及其他农机具的数量,包括机械加工维修和换件维修。一台机械维修一次统计为一台次,维修二次统计为二台次。

3.推广鉴定证书当年发证数量:指各级农机鉴定机构当年依法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并已经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的数量。

4.农机监理装备:

监理车辆:指农机监理机构开展农机监理工作的专用车辆。

安全检测设备:指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设备。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

5.农机化投入情况:

一般行政事业支出:指用于人员、机构等行政办公费用。基本建设:指用于农机基本建设的资金。

科研:指用于农机化技术、机具研究开发等的资金。

推广培训:指用于农机化技术推广、示范演示及人员培训等的资金。

农业机械购置:指除基本建设、科研、推广培训等项目之外用于购置农业机械的资金。其他:除用于一般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科研、推广培训、农业机械购置之外的资金。6.经营效益情况:

总收入:指各类从事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当年的全部生产经营服务收入和个体户经营农机化服务的收入。但不包括属于借贷、暂存性质和国家或集体投入的各项资金。

成本与费用:指当年开展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际支出并应当由当年负担的费用,包括生产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利润总额:指总收入减去费用总支出后的差额。若差额是负数,即表示农机经营亏损,反之即为盈利。

农市(机年)6表 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

(一)统计范围

指辖区内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组织及农机户开展农机化作业的燃油消耗。不统计渔业燃油消耗。

(二)指标解释

1.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种农业机械消耗燃油的总量。

用于农机抗灾救灾:指农业机械在抗灾救灾中,抗旱排涝、拉运土石方、运送救灾物资、改种补种等消耗燃油的数量。

2.农田作业:指除农田排灌作业以外的田间和场上机械作业消耗燃油的数量。包括机耕、机播、机收、植保、田间管理、秸秆还田等。复式作业按其中一项计算。

(1)机耕:指使用拖拉机或其它耕作机械作业消耗燃油的数量。机耕包括耕、整地(含中耕),按作业次数累计计算。

(2)机播:指使用农业机械直接播种(含插秧)消耗燃油的数量。

(3)机收:指使用联合收获机、收割(割晒)机等消耗燃油的数量,包括机动脱粒机消耗燃油的数量。

(4)植保:指使用植保机械防治病虫害消耗燃油的数量。

(5)其它:指机械化秸秆还田、地膜收集、打捆等作业消耗燃油的数量。3.农田排灌:指农机排灌消耗燃油的数量。

4.农田基本建设:指农业机械投入各种农田基本建设消耗燃油的数量。包括土地平整、梯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和机耕道建设等。

5.畜牧业生产:指畜牧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燃油的数量。包括牧草收获、搂草、打捆、粉碎、挤奶、剪羊毛等。

6.农产品初加工:指农产品初加工消耗燃油的数量。

7.农业运输:指使用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拉运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人畜饮水等消耗燃油的数量。

8.其它:包括设施农业中温室大棚机械、果园作业机械作业消耗燃油的数量等。

农市(机季预)1表 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情况(季度预测报)统计范围和指标解释同农市(机年)3表。

农市(机季)1表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

(一)统计范围

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农业机械: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本表主要

统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

2.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指持有正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照的驾驶人。本表主要统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和其它实行驾驶(操作)许可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

3.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即20马力)及以上的拖拉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4.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包括手扶变型运输机:指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 14.7 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5.手扶式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手把式拖拉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6.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指驾驶操作是方向盘式的收割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R”。

7.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指驾驶操作是操纵杆式的收割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S”。

8.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指自身不带动力,需背负在拖拉机上的联合收割机。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不实行登记管理。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T”。

9.其它农业机械:除上述3-8项所指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之外,按照地方法规和标准实行登记管理的其它农业机械,如水泵、铡草机、脱粒机等。

10.累计在册: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或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的人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过的有效牌证数量。即从本辖区监管农业机械之日起至本季度统计截止日期内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有效数量。

11.注册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中迁入登记及转移登记中转入登记的农业机械,不包括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农业机械。

12.注销农业机械:包括注销登记、变更登记中迁出本辖区的及转移登记中转出登记的农业机械,不包括注册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农业机械。

13.注销农业机械驾驶证:包括注销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的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而换证的人数。

14.到期换证:指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满有效期的换证审验。15.考试人数:指参加申领驾驶证所有考试科目的人数。

16.本表及解释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农市(机月)1表 农业机械事故月报

(一)统计范围

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和调查核实,辖区内发生在上一个自然月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作为补充资料填报。

(二)指标解释

1.农业机械事故:指农业机械在作业、转移和停放时,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2.事故按等级分类:

(1)一般农机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农机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农机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按农业机械类型分类:

(1)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为14.7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发生的事故。

(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为14.7千瓦以下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包括手扶变型运输机:指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 14.7 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发生的事故。

(3)手扶式拖拉机:指手扶式拖拉机发生的事故。

(4)联合收割机: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发生的事故。

(5)其它农业机械:指除上述农业机械之外的其他农业机械发生的事故。4.事故按原因分类:

(1)无证驾驶:指农业机械驾驶人没有领取驾驶证而驾驶农业机械,或持有已经失效的驾驶证驾驶农业机械及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农业机械造成事故的。

(2)酒后驾驶:指饮酒、醉酒后驾驶农业机械造成事故的。

(3)违法载人: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违反交通法规和农机安全法规载人造成事故的。(4)操作失误:指由于疏忽、判断错误及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

(5)无牌行驶:指农业机械没有领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或号牌、行驶证已经失效造成事故的。

(6)未年检:指超过道路交通法规和农机安全法规规定的速度驾驶农业机械或超过农业机械设计规定的载质量(牵引力)搭载物体造成事故的。

(7)超速超载:指农业机械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造成事故的。

(8)机件失灵、设施不全:指农业机械的机件磨损、断裂、调整不当,导致机件失去原有的功效等原因造成事故的。

(9)其它:指除上述原因外其它原因造成事故的。5.事故按相关因素分类:

(1)驾龄:指从领取驾驶证的当年起,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的年限。驾龄3年以下:指驾龄不满3年驾驶农业机械发生事故的。驾龄3年以上:指驾龄在3年以上驾驶农业机械发生事故的。(2)时段:

8:00-20:00:指从8:00至20:00之间发生农机事故的。20:00-8:00:指从20:00至8:00之间发生农机事故的。(3)天气:

晴天:指在晴天发生农机事故的。

雨雪雾天:指在雨天、雪天和雾天发生农机事故的。

6.直接经济损失:指农机事故现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业机械和有关物资的损

失,以及牲畜伤亡的折价费等。

7.累计:指当年1月1日至统计之月月末发生的农机事故各项指标的数字之和。8.本表及解释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指标解释.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指标解释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各类指标解释 指标 各类指标解释 指标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