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渤大学字〔〕8号_大学班级学生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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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 海 大 学 文 件
渤大学字„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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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干部选拔任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渤海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校纪委,党群各部门。
渤海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学生干部是广大学生权益的代表者,是高校教育管理系统中的骨干,是学生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把好学生干部选用关,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组织领导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学生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师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渤海大学班级、院级及校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胜任职位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及相关的专业素养等;
(三)吃苦耐劳,具有创新、实干、奉献精神;
(四)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五)品德优良,具体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班级
干部,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3,其他班级干部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院级、校级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2(校团委主席团成员,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3)。
校级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有突出特长;
3.有在学生组织中任职经历;
4.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曾参与组织策划重大活动。第四条 选拔任用程序和方式(一)班级干部的选拔程序和方式
1.发布公告: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条件、选拔的基本程 序和方式;
2.自主申报: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申报岗位; 3.公开竞选:采取班级内公开演讲竞选、学生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4.公示:面向全院对新选拔的学生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学院干部的选拔程序和方式:
1.领导机构:成立由学生事务处、学生副院长、辅导员参加 的“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发布公告: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条件、选拔的基本程 序和方式;
(三)学院、学校要加强学生干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免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职一个月以上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
3.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任期内学习成绩下滑,不适合担任现职的。5.本人自愿辞职且经批准的。
6.院学生干部、校学生干部免职由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分别向学院领导班子通报情况和学生所在学院通报情况。
第六条 因免职或其他原因需增补学生干部的,参照本办法第四条进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校学生干部选拔管理相关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班级、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相关规定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