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祖镇便民中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规则_行政许可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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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祖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规则
马祖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用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答复件、转报件的形式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服务。为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制定本规则。
一、即办件的办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审批事项,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即收即办。
(二)即办件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办理有关手续,并当即制作、发送审批文书或证照。
3、窗口工作人员填写该项目有关信息表格,办结的即办件及时输入数据库。
4、按“即办件”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当场审查办理,并当即向申请人发送审批文书或证照。其中个别需要请示行政主管审批部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请示,并在受理当日内办结。
二、承诺件的办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程序复杂,受设施、场地等条件制约,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通过检验(测)、现场踏勘等环节才能决定,不能当场办结的,实行前审后批的承诺办理制。
(二)承诺件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明确承诺办件时限。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受理的承诺件及时交本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事项办理,并及时回复申请人。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首先受理的窗口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办理相关手续。
4、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
5、“承诺件”的承诺时限由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审批项目法定程序和具体工作实际,在征求进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个别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服务时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注明超时原因,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备查。
凡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式”审批程序的审批事项,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6、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标准、条件和法定形式的承诺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向申请人发送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
三、答复件的办理
(一)答复件的认定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或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
(二)答复件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符合法定审批标准、条件和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即制作并向申请人发送不予批准的审批文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按承诺件的办理程序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答复件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3、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中心申请复核,由中心管理机构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申请人。
四、联办件的办理
(一)联办件的认定
涉及两个或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审批条件前置的联合审批事项。
(二)联办件的办理程序
1、第一个受理窗口接到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并完成有关信息的录入和涉及本部门事项条件的初审。
2、联办件受理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管理机构牵头,主持召开联办或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办件办结后,由原受理窗口回复申请人。
五、报批件的办理
(一)报批件的认定
主管部门窗口受理审查后需转报或上报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报批件的办理程序
1、申办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资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报批事项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审查办理时限,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3、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转报或上报,并负责全过程办理。办结后由受理窗口回复申请人。
六、办件数据的管理
在中心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录入数据资料,有收费的要录入收费金额。对录入的数据要认真核查,如有错漏,要及时改正,需中心管理人员修改的数据资料,要做好修改登记。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