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基地有关规定_见习基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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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基地
一、简介
“上海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选择沪上众多知名企业作为青年见习基地,鼓励青年进入其中,在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上见习,从而提高青年的动手能力、敬业精神等综合职业素质。
见习期间,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政府给予见习学员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特定的综合保险;对见习基地,政府也给予一定的带教补贴。根据上海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相关规定,凡符合条件参加见习的人员,可以在“上海公共招聘网”或区县职业介绍所服务窗口进行报名,经基地同意后方可参加见习。见习期间学员按月领取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参加见习前,学员应当先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填写《职业见习申请表》,经担保人签字、见习基地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同意后,区县职介所工作人员完成其注册;同时要将《劳动手册》交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经办部门保管,等见习结束时再领回。
二、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沪劳保就发(2007)10号]
1、申请条件
(1)企业提供的岗位一次性可容纳5人及以上;
(2)企业提供的岗位必须是社会上稀缺的岗位或有就业前景的;(3)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带教力量
(4)符合规定者,可按规定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2、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试运作的见习基地,并负责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试运作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于试运作见习基地,应纳入正式见习基地的管理范围,并同等享受本市有关见习基地的政策规定。
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试运作见习基地,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评估达标后可确定为正式的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每一个见习基地挂牌所需的制牌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元,所需经费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办理机构
前往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见习窗口”办理。
4、申请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简介(4)《职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5)成立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单位,还需提供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5、见习学员:
(1)用工期限:一般3-6个月,最长可延长到12个月
(2)报酬:无最低工资生活补贴,政府承担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生活补贴,建议企业承担部分补贴(不强制)。(3)福利:由政府统一买综合保险
三、职业见习补贴相关费用
职业见习补贴相关费用,统一作为青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青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学员生活费、见习带教费、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等事项。
见习带教费补贴由区县根据见习工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实训条件要求的不同,制订相应标准。市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一名见习学员每月不高于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并及时划拨到见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