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_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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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证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东莞市居住的人员,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注意,下列情形可不办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三、东莞居住证办理流程
1.新莞人到所属村委治安队或所属派出所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新莞人信息采集表》两份表格填写。
2.根据申领人不同的居住情况,填写不同的表格。在出租屋居住的申领人,要填写《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而在东莞买房、或者在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申领人,则不用填写这份表。
2.填完以上表后,根据各新莞人的不同情况要到不同相关部门签名和盖章:
A.租住出租房屋或居住自己购买的房屋的申请人,要到所属村委治安队签名和盖章。
B.居住单位宿舍的申请人,要到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3.准备好一张的头像照片,并拿照相回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以上填好的表格一同交回所属治安队,如果治安队不受理,可以交到所属派出所。
四、居住证办理周期
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将发放居住证。
五、居住证办理费用
居住证的办理是完全免费的。
六、居住证的分类
东莞居住证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和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两种,新莞人在东莞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至于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居住证。
七、居住证年限的累计与延期
居住证的年限是可以累计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需要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居住证就被休眠了,其使用功能中止。如果一旦居住证没有及时延期,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你还没有去办理延期手续,那么你的居住期限将会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