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海关“单一窗口”的建议_海关单一窗口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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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关“单一窗口”的建议

信息技术革命是推动世界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GEFAGT)在本世纪初公布了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指南”和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3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已引进了这一措施。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被定义为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一项措施。如果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一、“单一窗口”的发展情况

2014年3月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会在“单一窗口”方面做一些积极的试点,稳步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模式,让企业发展的更快更好。海关将以改革为统领,大力推进区域通关合作,实现不同关区之间一体化作业、无障碍通关,力争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广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单一窗口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瑞典的“单一机构”模式,由一个机构来处理进出口业务,系统在收到企业进出口贸易申报数据后,直接进行各项业务处理;二是美国的“单一系统”模式,只进行相关国际贸易电子数据的集中收集和分发,数据发往各政府部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三是新加坡的“公共平台”模式,实现申报数据的收集和反馈,企业仅需要填制一张电子表格就可以向不同的政府部门申报,申报内容经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后,自动反馈结果到企业的计算机中。

二、电子口岸与“单一窗口”的对比

国内首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6月底将在上海自贸区洋山港保税区试点运行。该窗口融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出入境边检、港务等多种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减少申报单证的重复录入和数据信息的差错,降低贸易和运输企业的综合物流成本。

目前,我国电子口岸的发展现状与“单一窗口”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国际“单一窗口”的基本功能是在进出口环节中,企业在一个窗口一次性提供信息给政府部门,以满足其对进出口监管的需要;而我国电子口岸虽然提出了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和“一站式”服务的发展目标,但目前仅实现了部分海关业务数据的申报,上海自贸区试点虽然将“单一窗口”参与部门从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单位,逐步扩展到工商、税务等其他凡是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但是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数据共享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一次申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企业的通关便利化需求还没有真正满足。

三、根据我关现状实施“单一窗口”先行先试的建议

单一窗口制度下,涉及多个部门合作以及信息的分配。因此,在单一窗口的运作中,需要一个得到法定授权的机关在不同的机构间进行协调与控制,以实现贸易效率的目标。我关为隶属海关,不具有全面推行“单一窗口”的权力,但是我们可以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的发展,为“单一窗口”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1、协助企业了解“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 建立“单一窗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其他措施以外,还要求对已经制订的管辖国际贸易相关信息流的惯常做法有一个全面的审核。例如,有关单证的电子化提交,电子签署(包括数字化签署),用户及报文验证,数据共享,数据的保存、销毁及归档,以及电子证据,都需要法律用来规范。因此,“单一窗口”的进一步推广,势必要求与之相应的法律相配套。企业很有可能由于信息的滞后性,无法及时了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最新进展。关企信息不对称,这是与我们通关便利的目的相悖的,因此主动服务企业,及时对“单一窗口”的进展情况进行实时通报是很有必要的。

2、国际贸易数据标准化

美国ITDS项目办公室对不同国际贸易机构所要求的全部表格都进行了审核,汇编出一份贸易机构收集数据元的清单,信息显示出贸易机构收集大量冗余和重复数据,这些信息的冗余度超过90%。

以加工贸易手册为例,企业取得商务部门批准证件前,需要在商务部门进行电子数据的录入。经商务部门批准,取得加工贸易批准证后,需要到海关进行加工贸易手册的设立,同样需要把手册电子信息录入海关系统。信息的重复录入不仅仅增加了通关时间,更对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造成了严重的困扰。例如首次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对海关以及商务部门等部门的提交文件和审核内容不熟悉,不了解,更加不清楚海关和商务部门提交的文件有哪些重复性,因此每次都需要询问多个部门才能对加工贸易的整个业务流程有详细的了解。

我们可以本着主动服务企业的宗旨,主动联系其他部门,通过政府沟通的形式将进出口业务的流程标准化,形成流程和体系。并使各个部门都能互相交换和共享此类信息,从而进一步简化国际贸易和通关手续。

3、改革过程中与企业的深度合作

一般认为“单一窗口”建设是政府改革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参与是很有限的,他们只是“单一窗口”所带来利益的受体,充其量不过是以研讨、征求意见、磋商等方式听取商界的意见和建议。实际上这是远远不够的。

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单一窗口”改革往往是政府一厢情愿的好意,有时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真正的便利,甚至使得企业认为还不如未改之前方便。没有企业全过程、全方位的深入参与,海关很难真正了解企业真正的便利需求的,改革的路径也必然会偏离原设的目标。

“单一窗口”制度构建从开始阶段就需要与商界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合作,制度设计内容也需要得到商界的认可。而不能凭借政府部门想当然的“便利化设计”,要求商界被动地接受其并不认为便利的“便利”。

所以说,“单一窗口”制度构建过程中,与商界全过程、多维度的深度沟通是保证“单一窗口”真正的成功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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