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案例_行政决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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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居住证**”
几天前,上海一家媒体报道:“10月1日起,到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上海户籍的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这则报道被国内媒体广泛转载,引起轩然大波,一跃成为网络热评新闻。这则报道共有近10个段落,而人们关住的焦点显然只在开头这一句话,意即上海出台新规定强制到沪3天以上的外来境内人员办证。
由这一句话引发的相关报道和评论为数众多,诸如“上海将实施居住证制,到沪3天以上须办理居住证”,“上海居住证制引发争论:管理不能牺牲自由”,“舒马赫要不要办上海居住证”,“居沪超3日须办证引来质疑”,“工作人员承认上海居住证制度存在操作漏洞”,“上海居住证暂住证将暂时并行,实施细节有待完善”,等等,至今仍在继续。
然而,我在查证了这个新规定的原文以后发现,这一句话是个错误报道。的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是这个规定共33条中没有一处提到“3天以上必须办证”,因此报道中所谓“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毫无根据。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10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回答——“问:来沪人员是否都要办理居住证?答:不是的,由当事人自愿申领。”“问: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也要办理居住证?答:不需要。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登记执照,并有稳定住所的来沪人员。”
这个新规定的全文在网上查看并不难,甚至那个最初的报道中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因此这些后续报道和评论的出现不得不令人感慨媒体的浮躁。同时令人不解的是,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多次含糊其辞,甚至有工作人员“坦承”3天办证“确实是一个操作上的漏洞”。
思考题:
1、结合案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谈谈你对户籍制度的看法?
[案例四] 政策失误政府不该如此“含蓄”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表示,上海市政府两个月前颁布的限期关闭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小店的决定“并不是强制性的”,从而含蓄地收回了一项新政策。上海数万家小饭店也因此“死里逃生”(据9月29日《南方都市报》)。与上海数万家小饭店的命运差不多,去年底郑州市物价局出台了一个文件,要求餐饮业经营者使用的菜谱中必须标明饭菜主辅料重量规格,此规定在今年7月正式实施之后遭到质疑,同样未过多久,该局又出台了一个通知说,餐饮业经营者应采取适合自己特点的标价方式进行标价,从而也“含蓄地收回了”原规定。思考题:
1、你认为政府失误后,是否应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