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_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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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XXX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和《中共XXX委、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起,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高度重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 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既是用具体的指标数据跟踪全面小康进程,也是对各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各县、州直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抓好统计监测工作,真实反映各县全面小康进程,确保建成一个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工作责任制 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和“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除民意调查类指标以外,原则上由县(市)相关部门负责采集,经县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州统计局和州直对口部门审核、汇总,然后报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将审定后的指标反馈给州直相关部门,由州直相关部门对口上报省直相关部门。
(三)健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针对各县(市)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力量薄弱,尤其是反映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统计数据缺乏的实际情况,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增加人员,解决经费,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数据的顺利取得。
(四)界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范围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州全面小康统计监测范围是:
(五)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内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六个方面,25项指标。
经济发展方面包括人均GDP、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农业发展指数、城镇化率、就业水平指数、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社会和谐方面包括城乡居民收入比、贫困乡镇发生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生活质量方面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住房指数、居民出行便捷指数、医疗卫生发展指数;民主法制方面包括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社会安全指数、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文化教育方面包括文化发展指数、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每万人人才资源数;资源环境方面包括耕地保有量指数、环境质量指数。25项指标中,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农业发展指数、就业水平指数、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民族团结和睦指数、住房指数、居民出行便捷指数、医疗卫生发展指数、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社会安全指数、文化发展指数、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和环境质量指数等13项为合成指标,可拆分为48项单指标,整个指标体系共包括60项单指标。
二、分工与职责
(一)州直相关部门职责
1.政研室(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小康办”)
组织协调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州同步小康创建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对各县(市)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业务指导、考评考核;对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进行调研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协调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开展业务指导、检查督促、人员培训等工作;协调制定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人民群众认可度调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统计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工作推进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同步小康创建达标县(市)的初审、人民群众认可度调查、全面小康达标县的模拟验收;制定和实施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考评办法,对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办公室各科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简报编发、干部培训、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承办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统计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州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相关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统计监测实施办法及报表制度;研制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模板;收集、汇总、审核州直相关部门报送的各项指标数据;计算全州及各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
3.相关责任部门(单位)
制定本部门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州小康办备案;对牵头负责的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数据进行收集、评审、认定和上报,并做好与省直对口部门的衔接(其中,合成指标按照最终确定的《XXX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要求,排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以后的为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搞好责任指标的审定工作);细化开展本部门负责的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指标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人员培训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纪委(州监察局)
责任指标: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2)委组织部
责任指标:每万人人才资源数。(3)宣传部(州文产办)
责任指标:文化发展指数中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政法委
责任指标:负责社会安全指数的计算。(5)政研室
责任指标: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6)督查室
责任指标: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7)法院
责任指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万人刑事犯罪率。(8)综治办
责任指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9)发改委
责任指标: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10)教育局
责任指标: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用于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的16周岁及以上在校生数。
(11)科技局
责任指标: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12)工信委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13)民宗委
责任指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14)公安局
责任指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用于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医疗卫生发展指数的户籍人口数,计算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的城区人口和城区暂住人口、民族团结和睦指数。
(15)民政局
责任指标: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计算贫困乡镇发生率的乡镇个数,计算农村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重、农村建制村通客运车辆比重的建制村个数;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拥有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
(16)财政局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文化发展指数中的文化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17)人社局
责任指标:就业水平指数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比,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用于计算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的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数,每万人人才资源数。
(18)国土资源局
责任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数。(19)环保局
责任指标:环境质量指数中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20)住建局
责任指标:城镇化率,住房指数中的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占比、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拥有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居民出行便捷指数中的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1)交通运输局
责任指标:居民出行便捷指数中的农村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重、农村建制村通客运车辆比重。
(22)农委
责任指标:农业发展指数中的粮经比、单位耕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扶贫办
责任指标:贫困乡镇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水务局
责任指标:农业发展指数中的有效灌溉面积率,环境质量指数中的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环境质量指数中的城镇污水处理率。
(25)卫生局
责任指标: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中的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千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用于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的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26)人口计生委
责任指标: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的16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用于计算城镇化率的城镇人口。
(27)林业局
责任指标:环境质量指数中的森林覆盖率。(28)安监局
责任指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29)统计局
责任指标:人均GDP,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农业发展指数中的耕地农业产出率,就业水平指数中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占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比重,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城镇化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发展指数中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用于计算有效灌溉面积率、单位耕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的常用耕地面积,用于计算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比的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用于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数,用于计算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拥有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的城镇人口,用于计算人均税收收入、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企业数、万人刑事犯罪率、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每万人人才资源数的常住人口数。(30)国税局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人均税收收入。(31)地税局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人均税收收入。(32)工商局
责任指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企业数。
(33)统计局调查队
责任指标: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住房指数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文化发展指数中的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二)各县(市)职责
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和人员经费保障。各县(市)小康办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县(市)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指标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监测计算方法
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
(一)分项指标实现程度的计算方法
25项指标60项单指标分为正指标、逆指标和区间指标。
1.正指标实现程度计算方法 正指标共有49项单指标,包括人均GDP,科技进步贡献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中的科技进步环境及基础、科技投入、科技进步,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农业发展指数中的有效灌溉面积率、单位耕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耕地农业产出率,城镇化率,就业水平指数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比、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占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比重,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中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人均税收收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万人拥有企业数,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中的开展民族政策四项教育和“六进”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指数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占比、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人口人均拥有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居民出行便捷指数中的农村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比重、农村建制村通客运车辆比重、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中的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千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中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县级政府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文化发展指数中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每万人人才资源数,耕地保有量指数,环境质量指数中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正指标实现程度为:某项指标的实际值除以标准值的百分数,当该项指标的实际值大于或等于标准值时,该指标实现程度为100%。计算公式为:
xixi100%,若<1xxi1i1zixi100% ,若1xi1其中z为x的实现程度,x为实际值,x为标准值。
2.逆指标实现程度计算方法 iiii1逆指标共有9项单指标,包括就业水平指数中的城镇 登记失业率,贫困乡镇发生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中的是否发生重大民族纠纷事件,恩格尔系数,医疗卫生发展指数中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社会安全指数中的万人刑事犯罪率、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
逆指标实现程度为:某项指标的标准值除以实际值的百分数,当该项指标的实际值小于或等于标准值时,该指标实现程度为100%。计算公式为:
xi1xi1100%,若<1xxiizixi1100% ,若1xi其中z为x的实现程度,x为实际值,x为标准值。
上述逆指标中,贫困乡镇发生率标准值为0,该指标iiii1实现程度为100%减实际值。
3.区间指标实现程度计算方法
区间指标共有2项单指标,包括农业发展指数中的粮经比,城乡居民收入比。
给区间指标分别设定标准区间值、允许下限值和允许上限值。区间指标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
0, 如果xim1,m22q1m122q1m112xx100%,如果xim1,q1222(qm)(qm)(qm)111111zi 如果xiq1,q2100%,2q2m222q2m212xx100%,如果xiq2,m2222(q2m2)(q2m2)(q2m2)[q,q]为指标x的x为实际值,其中z为x的实现程度,iii12i标准区间值,m、m分别为指标x的允许下限值、允许上
12i限值。
合成指标的实现程度根据单指标的实现程度与该项单指标在合成指标中所占权重加权计算而得。
(二)六个方面实现程度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方法 六个方面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1.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六个方面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Fjwiz/iimjijnjnj iwm25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Fwizi
i1其中z为x的实现程度,x为实际值,w为指标x的权iiiii数,计算时需要将百分数换成小数,Fj为第j个方面的实现程度,mj为第j个方面中第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nj为第j个方面中最后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
四、时间安排
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从2013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每年5月15日前,各县(市)负责将上年度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报州统计局和州直对口部门汇总审核;5月20日前,小康办组织州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州统计局和州直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后的各项指标进行认定;5月25日前,小康办负责将认定后的各项指标报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5月30日前,小康办将审定后的各项指标反馈到州直相关部门,由州直相关部门对口上报省直相关部门。
五、申报、验收与认定
(一)申报
申报全面小康达标的县(市)应在预期达标年度的次年2月底以前,向州小康办提供:申请报告;本县(市)当年全面小康指标预测数;自评报告,应包括近几年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举措、完成进度、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等内容;巩固提升全面小康水平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举措。
(二)验收
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90%及以上,三个核心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并申报全面小康达标的县(市),州小康办于次年4月30日以前组织完成人民群众认可度模拟调查、组织开展模拟验收,验收合格经州委、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请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验收。
(三)认定
经省全面小康办实地验收合格后,由省同步小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定后,省委、省政府行文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
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数据所涉及的州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统计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安排,确保完成统计监测任务,同时,要明确一个责任科室,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各县(市)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
相关部门要加强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监测结果真实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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