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完税凭证操作流程[优秀]_海关征税操作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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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缴款书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企业操作指引

为了规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抵扣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9]83号)的要求,自2009年4月1日起,我省对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即纳税人从过去纳税申报时实行先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再进行稽核比对,改变为纳税人对需抵扣的海关缴款书要先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数据,在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取得比对相符信息的数据后才能申报抵扣。为了配合做好我省的试行工作,保障我市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及企业操作指引告知如下:

一、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期限说明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2009年4月1日起,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报送日期-填发日期≤90天)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是指从海关缴款书的填开日期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稽核比对申请接收日期止,而且节假日不顺延,纳税人必须在9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逾期未申请,是指超过报送的限定期限而未申请稽核比对,超过

3、由于电子申报软件在4月税期申报完成后才能升级,如果3月底前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届时已经超过90天,如取得填发日期为1月20日的海关缴款书,在4月21日已超过1天(11+28+31+21=91天),则电子申报软件将无法采集,办税厅前台也无法采集而不能抵扣。

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3月底前取得的全部海关缴款书,最好在4月申报期内全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尤其对3月底前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填发日期在4月份达到90天的,必须全部在4月申报期里进行申报抵扣,否则将可能逾期而无法申报抵扣。

三、4月申报期纳税申报成功后,电子申报软件必须进行升级 为了适应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新管理办法,纳税人在4月份申报期纳税申报成功后,其电子申报软件必须做一次相应的升级。

为防止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软件未做4月份申报就升级,造成无法按原办法申请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金税公司和广瑞公司的网站在4月21日申报期结束后才上挂升级软件程序,纳税人可以自行下载升级,或者到金税公司和广瑞公司服务网点进行人工升级。对4月1日-20日需要升级的纳税人,必须在4月份纳税申报成功后到金税公司和广瑞公司服务网点进行人工升级,例如,纳税人在4月8日已完成纳税申报,就可在当天到金税公司和广瑞公司服务网点进行人工升级。具体内容见金税公司和广瑞公司的升级通知。

四、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报送、接收、查询、申报抵扣操作要

天,无法修改),必须在5月份重新正确录入并通过稽核比对在6月份才能申报抵扣。

(三)税务机关接收待比对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 税务人员接收数据的同时向纳税人提供接收结果通知书及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校验通过、重复报送、未通过校验和逾期报送的海关缴款书明细数据。对于符合校验规则的,予以接收;数据存在问题,包括不符合海关规定格式、重复采集的,不予接收。纳税人从报送数据的次日起都可通过网络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方便纳税人及时核对数据。对于缴款书打印模糊的,纳税人应主动与海关或进口代理商联系确认,以免因采集错误影响比对抵扣。

1、校验规则:对缴款书号码、抵扣单位识别号、抵扣单位名称、税款金额、填发日期等字段进行合法性校验,以上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属于校验未通过。

“缴款书号码”:不能为空且符合22位海关编码规则,第1-4位为口岸代码(数字,不能为空);第5-8位为年份(数字,第5-6位必须为20);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表示进口,0表示出口,因为是进口,所以必须是数字1);第10-18位为报关单编号(数字,不能全部为0);第19位为征税标志(必须为“-”正常征税标志或“/”补税标志);第20位为税种标志(因为是增值税,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L”;第21-22位为缴款书顺序号(数字)。

“抵扣单位识别号”:不能为空,是指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抵扣单位名称”:不能为空,而且要全称。

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例如,2009年4月21日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采集申请稽核比对海关缴款书4份,填发日期分别为2009年1月21日、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5日、2009年4月20日。4月22日,纳税人通过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比对结果,发现稽核结果有1份相符(填发日期为2009年4月20日)、3份不符(填发日期为2009年1月21日、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5日),全部为税额录入错误。

对于填发日期为2009年1月21日不符的1份海关缴款书,由于4月22日已经超过开具之日起90天(10+28+31+22=91天),电子申报软件已经不能够采集报送;纳税人只能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5月份)填写《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到办税厅前台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逾期(超过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填发日期为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5日的2份不符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在开具之日起90天前,可再次重新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报送。其中,假如填发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的1份不符海关缴款书,多次报送仍不符,但纳税人认为没有错误仍要求申报抵

按规定不需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重号:指系统内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缴款书号码相同的第一联数据,且与第四联或第五联的稽核结果均为相符。该稽核结果数据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检查处理。

(六)申报抵扣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纳税人从税务机关拿到稽核结果清单数据后,可导入电子申报软件,形成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例如,4月份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在5月份申报期内取得税务机关提供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稽核结果清单后,必须在5月份的申报期内申请抵扣,否则,逾期就不予抵扣。

自2009年5月申报期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8栏(“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五、帐务处理

纳税人应在 “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当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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