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圳市龙岗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通知_深圳市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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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深圳市龙岗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通知

2012-02-24

人秘科

各街道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的规范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建设局有关物业管理考评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2年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考评标准

(一)申报条件:物业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社区老住宅区物业例外),住宅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已实行综合一体化物业管理项目可申报区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原区优秀项目可申报复评)。

(二)申报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进行物业服务中业主满意度测评资料,满意度达到80%的可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三)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

二、考评要求

(一)由我局聘请有关物业管理专家及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对申报物业服务区优的项目进行实地考评、网上公示与日常投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

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下列条款之一的,不得参与考评,取得奖牌后有投诉并经查实的将给予摘牌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1.未签订或未通过合法途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4.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5.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其收入未纳入物业管理费项下的;

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7.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统计年报和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和相关资料的;

8.实行酬金制的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

9.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

10、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聘用受到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

(二)考评分值90分及以上的物业项目即为2012年龙岗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由我局给予通报表彰和授牌,并作为2012年推荐参加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考评的依据。

三、应提交的资料内容

(一)请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1)

等有关材料(表格在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网站下载,网址:);

(二)参评项目的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和考评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底;

(二)考评时间:拟安排在2012年5月进行,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

2.深圳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3.2012年度业主(住户)对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各项服务指标满意度调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件1:2012224181427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12224181427附件2:深圳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doc

附件3:2012224181427附件3:2012年度业主(住户)对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各项服务指标满意度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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