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牌镇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待用)_中心小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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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镇中心小学
2013—2014学年度教师教学暨质量建设考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县小学教学质量考评意见,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公平竞争的考评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坚持考评与过程相结合,努力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转,确保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考评原则
引导性、公平性、可行性。
三、考评对象
界牌镇中心小学全体专任教师
四、考评细则(总分160分)
A.综合考核项目
(一)教学管理(40分)
1、依法施教(5分)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未按课表上课的经查有一次扣1分。
2、领导检查(5分)
在各级各类督导、调研及随机检测中,因工作失职,问题较大,被批评、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有一次扣2分,蹲点领导扣2分。
3.过程管理(30分)
(1)教学五认真管理。(依据《学校“五认真”考评细则》执行)(20分)
(2)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教学研究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及时上报计划、总结、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一次扣1分。(5分)
(3)在学校“书香校园”、“ 数学文化乐园”特色工作创建以及“四环节”课堂教学改革试验中,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工作,按时上交各项资料,没有上交资料或上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且拒不整改的,有一次扣1分。(5分)
(二)工作量(20分)。
以教职工的均工作量为基数(20分),高出(低于)基数的按百分比折算所出其他教师的工作量。
(三)教学质量(100分)
根据县局相关文件要求,每一位老师要牢固树立“让每一个学生合格,让更多的学生优秀”的教学理念,努力工作,力求完成县局下达的质量指标。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及格率达98%的得60分,优秀率达50%的得40分,不能达标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如遇特殊情况均不能达标的,以最高的为基数,及格率(60分)、优秀率(40分),其它班级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教学质量考核以期中、期末两次为主,期中占40%,期末占60%。
3、学年度内,秋学期占50℅,春学期占50℅。
4、在每次质量检测中,如有弄虚作假、瞒报生数等违规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成绩直接定为最后一档。
注:在依法施教、领导检查、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的某一项考核中,得分居于后40%的,原则上教师不得评优。
B.单独考核项目 1.骨干教师津贴
对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县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500元、800元。
2.教科研考核奖
(1)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为乡镇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作贡献。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报刊(能在县考核中积分的)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学生在市以上报刊发表文章及书画作品等,每篇奖励50元。
(2)学生在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学科现场竞赛中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元,学生个人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元。同一奖项就高不就低。
(3)教师在县举行的学科优课评比、教学素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200元、100元、80元。
(4)教师在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研活动中执教观摩课或作专题讲座的,分别奖200元、100元。
3.教育宣传奖
积极宣传学校及全镇教育教学取得的成绩并被新闻媒体报道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教育局《2013年教育宣传考核意见》执行,得1分奖50元。其它
1、本《细则》中,同一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每项得分封顶。
2、综合考核积分低于70℅的老师作书面反思;其中后三名的和在有关学科质量调研中,成绩低于规定指标20个以上百分点或综合积分与第一名相差20分以上的,以及处于全县同类校倒数后三名位置的老师,进行交流或待岗培训。
3、综合积分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聘以及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4、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长室。
5、考核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一三年九月
界牌镇中心小学
2011—2012学年度教师教学暨质量建设考评意见
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