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新规定工路桥函181_路桥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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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工务处 工路桥函〔2009〕181号
关于重新公布影响营业线路桥设备安全施工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工务段,上海客专维修基地: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办法》(上铁办发[2002]209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函[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对影响营业线路桥设备安全的施工提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安全审批
除紧急情况下灾害、事故的抢险抢修作业,以及由工务段组织进行的路桥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作业外,所有影响营业线路桥设备安全的施工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安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包括如下施工:
1.在动车组运行区段进行的所有路基桥梁隧道大修工程和防洪工程;
— 1 — 2.营业线桥隧涵的周期性大修、换梁、钢梁加固、抬高或降低桥梁、支座病害整治、修建护锥支挡或防护结构物等施工;
3.营业线路基基床病害整治、路堑边坡及隧道洞口仰坡及洞顶山坡危岩落石清理、营业线路桥设备注浆、线路两侧路肩改造和路基加宽、线路两侧进行的边坡支挡、防护及排水工程等施工及对路基桥隧涵设备的破坏性检测探测等;
4.架空线路顶进桥涵施工及上跨铁路的桥梁施工; 5.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进行的河道疏浚、拓宽及河堤加固等影响桥梁墩台基础稳定的施工;
6.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下修路及涵内穿越管线、桥梁墩台上设置电化立柱等施工;
7.上跨营业线的公路桥及公铁两用桥的桥梁大修施工; 8.在营业线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隧道、道路、水利工程等施工及采石、采矿、爆破等施工;
9.跨越营业线的防护棚架施工;
10.越线架施工及电力线跨越营业线施工;
11.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15米范围内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基坑(深度≥4米)开挖施工;
12.岩溶发育地区,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50米范围内进行冲击钻等引起强烈震动的施工;
13.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20米范围内进行的搅拌— 2 — 桩、钻孔桩及CFG桩等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的管桩和高压旋喷桩等施工;
14.穿越营业线路基的顶管及定向钻施工; 15.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铁路限界的施工;.其它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梁、涵洞、隧道设备稳定和设备使用的施工,如在线路附近修路修建筑物、挖河挖沙取土、抽取地下水、埋设光电缆等。
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审批前,必须按路局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说明施工人员组织、工程概况、工程与营业线设备的相对位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工程施工对营业线路桥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线路限速或封锁等施工条件)、位移沉降观测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并根据工点的具体情况明确线路限速或封锁的施工条件。建设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申请施工安全审批的重要材料。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意见修改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落实施工安全审批意见。
三、各单位要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管理。要指定一名副段长负责管内营业线施工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督流程,落实安全监督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制定完
— 3 — 善营业线施工引起线路几何尺寸变化的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对职工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培训,切实掌握管内各项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监督重点,确保安全监督工作有力有效;各单位每半个月应组织一次对管内营业线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安全审批而擅自进行的施工,应立即进行制止,发现违反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铁路局安全审批意见影响路桥设备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应根据情况责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并及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上报路局工务处。
四、紧急抢险抢修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应提出确保行车安全和路桥设备安全的针对性措施,严禁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盲目进行抢修抢险,防止人为扩大灾情险情。
五、在进行路桥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作业前,工务段应提出指导性安全措施,车间主任、工区工长应提出实施性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预想,加强现场防护,确保作业安全。
六、《关于规范影响路桥设备稳定和设备使用施工管理的规定》(工路桥函[2009]7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近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工路桥函[2009]93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月三日— 4 —
主题词:工务 路桥 施工 安全 通知
--抄送:金温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办事处,东华公司,路局安监室、建设处。
--上海铁路局工务处 2009年10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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