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意见_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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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2011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贯彻省委九届八次会议和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良好机遇。法律援助纳入全县十项民生工程并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充分表明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司法所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让广大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富民惠民政策。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00人(次);根据各司法所具体情况、201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全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工作标准
服务受援人群300人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包括诉讼、仲裁)10件,每件案件按服务2人(次)计算,核算20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代书各类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调查取证等)280件,每件事项按服务1人(次)计算,核算280人(次)。
四、目标考核
目标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
各乡(镇)司法所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实施情况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6月1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xx乡(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完成自查报告》。各乡(镇)司法所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作为该司法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拓展服务领域,突出重点服务对象,扩大覆盖面。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动将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建立法律援助介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强化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努力推进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把全面建立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便民服务、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行网络申请,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等办案流程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更好的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要求;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准确把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方法。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重点抓好法律援助化解矛盾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扩大影响、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