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考评办法_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细则
效能建设考评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细则”。
效能建设考评办法
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街道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东办字 [2005]7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评机构:
成立街道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考评工作,考评小组在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同志兼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
三、考评方式: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周一为定期检查考评时间;每月 5日前公布上个月考评结果。
四、考评内容和办法:
1、佩证、置牌上岗。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制作监督台,自觉接受监督。
上班时间,需佩带工作牌。凡被街道考评小组发现一次未佩证的,扣发一天奖(按每月 22.5天计算,以下类同),发现二次的,扣发二天奖,发现三次的,扣发半个月奖。累计超过 5次的,扣发当月奖。
2、规章制度的执行。
(1)考勤制度。工作人员统一执行区政府办公室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自觉遵守机关考勤和休、请假及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工作日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的前十五分钟为考勤时间,考勤工作由同志负责,实行签到制度。因事临
时外出的须告知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不在时,应将考勤材料移交相关指定的人员继续考勤,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无故不遵守上下班制度的人员,凡迟到或早退两次以内的,由考评小组给予警告,当月累计超过三次的,;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超过两天的;超过三天者。
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如公休假、婚假、生育假等),享受假期休假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做好工作安排,各种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工作人员因事或因病请假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同时告知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请假一天以内,需经各办领导同意,并口头请示街道分管领导许可;请假两天以内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各办领导同意,由街道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报办公室;请假超过两天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办和街道分管领导同意,经书记(或主任)批准报办公室;病假还需出具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工作人员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单位,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经街道批准参加学历学习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如果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个月以上者,须提前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安排。
(2)学习制度。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关的学习活动,集中学习时,必须准时到会,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做好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学习的,需报经主持人同意,由主持人当众公布请假事由;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由考评小组给予警告,累计三次,;无故缺席一次者,累计三次,;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学习考勤人员于会后汇总并交由同志存档。
(3)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缺岗,不得擅自调岗,必须准时到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时要认真做好电话的接听和记录,接转通知,接待来访,处理突发事件,重要事项须及时向街道有关领导汇报。因事或因病确不能到位值班的,需向党政办申请许可,并由党政办进行安排。凡无故不到位、查岗不在岗的,扣发当班人员一天值班补贴。此项工作由考评小组组织两人以上人员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和核实。
3、承诺内容。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廉洁奉公,热情接待群众,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如有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后,;影响恶劣的,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和处理。
(1)未按政策办事,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较坏影响的;
(2)被群众反映存在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行为;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马上办结的事,不予及时办理,延误办理时限的;(3)冷淡对待来访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导致同一事来访超过三次的;
(4)对来访者要求办理事项存在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5)首问人未及时将来访者的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6)群众到街道办事或工作人员对下级呈送的报告、请示等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办结或审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7)效率低下,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依据年初工作计划、每月工作完成情况);
(8)在提供对外服务时,对不明确的事项随意否定的;(9)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10)开具假证明,报假数字;
(11)其他违反机关效能规定的行为的。
凡被区效能办、效能投诉中心、区效能监督员随机检查、明察暗访或被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根据情节严重进行行政处理。每月的考评情况,经街道效能建设考评小组进行汇总、评议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以增加透明度。每月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实施办法如有不尽事宜由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