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流程_武汉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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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流程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主要包括
(一)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二)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三)享受低保人员;
(四)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五)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二、申报办理时间
居民参保登记时间定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居民参保年龄的计算截至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和证件:
1、本人户口薄或第二代身份证;
2、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
3、低保对象应提供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4、重度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5、低收入家庭老人应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证明;
6、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及主卡人身份证(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需要提供银行卡)。
四、申报办理程序:
1、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审核参保居民登记申报资料;
3、社区居委会使用“武汉市居民医疗网上服务系统”录入居民个人信息(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的直接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产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信息;打印《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核定单》,提交申报居民核对、签字确认;若信息有误修改后重新打印《核定单》提交申报居民核对、签字确认;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参保登记手续需由其监护人代办或陪同办理。
4、参保居民缴费绑定须由缴费银行卡的主卡人签订《委托转帐授权书》,办理缴费信息绑定手续;无银行卡的参保居民需由主卡人陪同办理。
五、缴费标准及要求
1、缴费标准
(1)参保居民属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2)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
(3)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其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2、缴费要求
(1)参保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除外)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授权书》的要求在指定银行卡上存款。
(2)新生儿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选择当年享受待遇的,应于当月20日前缴费;选择次年享受待遇的,应于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费。
(3)参保居民未按以上规定缴费的,不予办理补缴手续,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居民医保的年审
1、年审对象包括低保对象、18岁以上的在校生等,重度残疾人原则上不需进行年审。
2、年审时间规定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3、属年审对象的参保居民应到原参保登记地办理年审手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参保居民,应到变更后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年审手续。
4、年审时应提供的资料:本人户口薄或第二代身份证;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18岁以上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5、参保居民年审后,人员类别未发生变化的,继续按上年标准执行。人员类别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6、属年审对象的居民未在规定期内办理年审的,视同自愿停保。
七、几点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但限定在当年12月31日前)。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四)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计算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内。
监督途径:硚口区社保处登记科50332800